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922-2014
JT/T 922-2014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稠度仪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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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混合
乳化
沥青
稀浆
稠度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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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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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922-2014 Consistency tester for asphalt emulsion slurry mixture.
1范围
JT/T 922规定了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稠度仪的结构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JT/T 922适用于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襇度试验用的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稠度仪(以下简称
“稠度仪" )的生产.检验和使用中的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JIG E20公路工程沥青 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3结构和材料
3.1稠度仪由圆锥试模.底板和金属板组成,如图1所示,尺寸要求应符合JTC E20的要求。
3.2圆锥试模由 金属材料制造.采用铸造或无缝管材料冲压加工,底板和金属板采用不易变形耐腐蚀且不吸水的金属铸造或板材切制加工。
4技术要求
4.1 外观.
4.1.1材料应无砂眼 .气孔和裂纹。
4.1.2圆锥试模内表面.底板上表面、金属板工作面应光滑.无毛刺和伤痕等缺陷。内表面不应涂漆。
4.1.3产品标牌应字迹清晰。
4.2尺寸
4.2.1圆锥试模的尺 寸要求如下:
a)顶面内径:(38 土1)mm;
b)底面内径:(89 土1)mm;
c)高度:(76+1)mm; .
d)壁厚:不小于 2mm。
4.2.2底板的平面尺 寸为(228 +2.5 )mm x (228 +2.5)mm,厚度不小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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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922—2014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稠度仪
Consistency tester for asphalt emulsion slurry mixture
发布日期:2014-06-27
实施日期:2014-11-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路工程材料及仪器设备专业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江苏省交通工程试验专用检测仪器计量检定站、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无锡市石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张伟强、谈军伟、冯虎、邹刚涛、秦永春、徐剑、孙家凤、石小培、徐瑾、李芳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稠度仪的结构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稠度试验用的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混合料稠度仪(以下简称“稠度仪”)的生产、检验和使用中的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结构和材料
稠度仪由圆锥试模、底板和金属板组成,尺寸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3.1 圆锥试模:由金属材料制造,采用铸造或无缝管材料冲压加工。
3.2 底板和金属板:采用不易变形、耐腐蚀且不吸水的金属铸造或板材切割加工。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4.1.1 材料应无砂眼、气孔和裂纹。
4.1.2 圆锥试模内表面、底板上表面、金属板工作面应光滑,无毛刺和伤痕等缺陷。内表面不应涂漆。
4.1.3 产品标牌应字迹清晰。
4.2 尺寸
4.2.1 圆锥试模的尺寸要求如下:
a) 顶面内径:(38±1)mm;
b) 底面内径:(89±1)mm;
c) 高度:(76±1)mm;
d) 壁厚:不小于2mm。
4.2.2 底板的平面尺寸为(228±2.5)mm × (228±2.5)mm,厚度不小于3mm。底板上表面应刻有七个圆心在中心的同心圆,直径分别为(89±1)mm、(109±1)mm、(129±1)mm、(149±1)mm、(169±1)mm、(189±1)mm和(209±1)mm。
4.2.3 金属板的平面尺寸为(50±1.5)mm × (50±1.5)mm,厚度不小于3mm。
4.3 表面粗糙度
4.3.1 圆锥试模内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R3.2。
4.3.2 底板上表面和金属板工作面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R6.3。
4.4 平面度
4.4.1 圆锥试模顶面和底面的平面度误差应不大于 0.25mm。
4.4.2 底板上表面和金属板工作面平面度误差应不大于 0.25mm。
4.5 平行度
圆锥试模顶面和底面的平行度误差应不大于 0.25mm。
4.6 同轴度
圆锥试模顶面和底面圆应与锥体轴线同轴,其同轴度误差应不大于 0.6mm。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用仪器设备
包括:游标卡尺(测量范围0~300mm,分度值0.02mm)、高度卡尺(测量范围0~200mm,分度值0.02mm)、测厚卡规(量程0~50mm×125mm,分度值0.05mm)、钢直尺(测量范围0~300mm,分度值1mm)、直角尺(准确度等级2级)、刀口形直尺(量程175mm,准确度等级2级)、平板(准确度等级1级)及塞尺(准确度等级2级)、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
5.2 外观
用目力检测。
5.3 尺寸
5.3.1 使用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圆锥试模顶面和底面圆三个方向的内径,计算平均值;使用高度卡尺测量圆锥试模均匀六个点的高度并求平均值;使用测厚卡规在锥体上均匀测量六个点测量壁厚并求平均值,应符合4.2.1的要求。
5.3.2 底板和金属板尺寸用钢直尺和游标卡尺分别测量三次,求取平均值,应符合4.2.2和4.2.4的要求。
5.3.3 底板上表面七个同心圆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每个圆沿三个方向测量并计算平均值,应符合4.2.3的要求。
5.4 表面粗糙度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进行测量,应符合4.3的要求。
5.5 平面度
5.5.1 圆锥试模顶面和底面用平板和塞尺检验,应符合4.4.1的要求。
5.5.2 底板上表面和金属板工作面用刀口形直尺和塞尺检验,应符合4.4.2的要求。
5.6 平行度
按5.3.1的方法测量圆锥试模的六个高度值,计算其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为平行度误差,应符合4.5的要求。
5.7 同轴度
用平板、直角尺、高度卡尺等进行测量。按规定方法测量圆锥试模A端与B端的轴向高度数据,通过计算得出同轴度误差,应符合4.6的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型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第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6.3 型式检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包含第4章的全部项目:
a) 新投产试制或转厂生产时;
b) 产品正式生产后其结构、材料、工艺及关键配套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
d)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 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应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任一项不合格,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6.4.2 型式检验时,抽取三件;当批量大于30件时,抽取该批的10%。若有任一项不合格,则加倍抽取,仍有任一项不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和包装
7.1 标志
每件稠度仪应在圆锥试模外表面固定产品标牌,内容包括: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制造日期及出厂编号。
7.1.2 包装盒外应印有产品名称、数量和制造厂名等内容,并符合GB/T 191规定的标志。
7.2 包装
每件稠度仪应有包装,包装应保证稠度仪不受挤压损坏。每台稠度仪包装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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