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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929-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929-2014

中文名称:潜水及水下作业入出水系统吊放装置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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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潜水 水下 作业 系统 吊放 装置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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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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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929-2014 Launch and recovery system in diving and underwater operations.
1范围
JT/T 929规定了潜水及水下作业入出水系统吊放装置(以下简称吊放装置)的结构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JT/T 929适用于120m以浅工作水深的移动式潜水及水下作业人出水系统吊放装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B 3836. 1爆炸性环境第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3836. 2爆炸性环境第2 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 8923. 1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 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JB/T 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 部分:磁粉检测
JB/T 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中国船级社(CCS)潜水 系统和潜水器人级与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CCS)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中国船级社(CCS)材料与焊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吊放装t launch and recovery system
实现潜水员运载设备上下往返运动的装置,包括「]架.底座.导向装置和吊放绞车等。
3.2导向装置guiding device
吊故装置中控制潜水员运载设备按- -定轨迹进行 上下往返运动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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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929—2014
潜水及水下作业入出水系统吊放装置Launch and recovery system in diving and underwater operations2014-06-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1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结构和型号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参考文献
周期检验
JT/T929-2014
本标准按照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救捞与水下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JT/T929—2014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打捞局芜湖潜水装备厂、深圳市杉叶实业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芜湖救捞装备研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晓凌、柯文海、尹可顺、徐进、曾勇、张生、张辉、吴剑、葛平、蔡涛、倪鹏。Ⅲ
1范围
潜水及水下作业入出水系统吊放装置JT/T929—2014
本标准规定了潜水及水下作业人出水系统吊放装置(以下简称吊放装置)的结构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120m以浅工作水深的移动式潜水及水下作业人出水系统吊放装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6.1
GB/T8923.1
JB/T4730.4
JB/T4730.5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涂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中国船级社(CCS)
潜水系统和潜水器人级与建造规范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中国船级社(CCS)
)材料与焊接规范
中国船级社(CCS)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吊放装置launchandrecoverysystem实现潜水员运载设备上下往返运动的装置,包括门架、底座、导向装置和吊放绞车等。3.2
导向装置guidingdevice
吊放装置中控制潜水员运载设备按一定轨迹进行上下往返运动的装置。3.3
潜水员运载设备diving wehicle facility运送潜水员往返于水面和水下之间的潜水吊笼、开式或闭式潜水钟。4结构和型号
吊放装置的结构包括门架、底座、主绞车和导向装置。产品型号的表示方式如下:
JT/T929—2014
-口-口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改型系列编号,一位英文字母(A、B、C.):动力源驱动方式代号:Q-气动、Y-液压、D-电动:设计水深,单位为米(m),三位阿拉伯数字,不足位前面补零:吊放装置代号:
制造厂代号(英文字母,字符长度自定)。吊放装置应按照《潜水系统和潜水器入级与建造规范》和《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的相5.1.1
关要求设计。
5.1.2吊放装置在运输状态时,总高度不应超过2.9ml。5.1.3吊放装置滑轮槽底底径和绞车卷简直径应不小于相应钢丝绳直径的19倍。5.1.4吊放装置电气设备的结构应防水、防盐雾,防护等级不低于IP56;用于易燃易爆环境的吊放装置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和GB3836.2的要求。5.1.5碳钢材料制作的吊放装置的构架部分,应按CGB/T8923.1进行表面处理,不低于Sa2.5级,再涂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涂料,涂料膜厚度不低于200μm。5.1.6应配置诸如压力表等动力源显示仪表。5.2门架
5.2.1门架为型材焊接结构,材料选择应符合《材料与焊接规范》的要求;按《潜水系统和潜水器人级与建造规范》14.2.3.2规定的主要构件厚度应不小于6.5mm。5.2.2门架的安全工作负荷应不小于潜水员运载设备在空气中满载荷时的总质量与导向装置压重在空气中总质量之和。
5.2.3门架在2倍安全工作负荷下,架体,销轴应无永久性变形:按JB/T4730.4、JB/T4730.5的要求,对各吊点耳板和主构架受力焊缝进行100%表面检测,合格级别不低于且级。5.3底座
5.3.1底座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a)门架和绞车的布局:
b)潜水员运载设备和导向装置压重的布放:c)人员操作和维修的间距。
5.3.2底座的工作区域应有可疏水的空棚栅结构;底座上应设置非工作状态门架、潜水员运载设备、导向装置压重的固定构件和整个系统的起重吊耳。5.3.3用底座上吊放装置的起重吊耳,吊起2倍于吊放装置和底座上安装的其他部件的质量时,底座架体应无永久性变形:按JB/T4730.4、JB/T4730.5的要求,对装置的起重吊耳焊缝进行100%表面检测,合格级别不低于Ⅱ级。
5.4主绞车
5.4.1绞车的安全工作负荷应大于或等于潜水员运载设备在空气中满载时的质量。5.4.2绞车应配有主制动装置和备用制动装置;绞车配备离合器时,应有防止离合器意外脱离的保护装置。
JT/T929—2014
5.4.3绞车的操作手柄或按钮释放时可以自动回到零位,零位应清楚地标识;当操纵杆恢复到零位或按钮释放(绞车失电)时绞车可以自主制动。5.4.4绞车应能够在1.5倍安全工作负荷下正常工作;其制动装置应能够在1.5倍安全工作负荷的静载和1.1倍安全工作负荷的动载情况下有效制动。5.4.5绞车卷简应能够容纳全部钢丝绳:除非使用特殊防护装置,卷筒凸缘应高出最上层钢丝绳不少于2.5倍钢丝绳直径。
5.4.6绞车上应安装防止异物被绞进机械中的防护装置。5.4.7绞车的最小吊放线速度不得小于18m/min。5.4.8绞车钢丝绳应选择不旋转钢丝绳,其最小破断负荷应不小于相应钢丝绳静载荷的8倍:钢丝绳的长度应满足将潜水员运载设备放到最大设计水深时,绞车卷筒上留存量不少于三圈。5.4.9绞车动力源可采用:气动、液压和电动方式,应配置两路可切换的动力源。5.5导向装置
应设置导向装置。导向装置由导向压重绞车、压重和导向钢丝绳等组成。5.5.2导向压重绞车的安全工作负荷,除导向装置压重在空气中的质量外,还应计人在应急情况下将潜水员运载设备一起回收时,潜水员运载设备在水中满载时的质量。5.5.3导向压重绞车应符合5.4.2~5.4.7的要求。5.5.4导向装置压重在水中时,用于吊笼和开式潜水钟时,每根导向钢丝绳的张力不小于2000N;用于闭式潜水钟时,每根导向钢丝绳的张力不小于10000N。5.5.5导向钢丝绳应选择不旋转钢丝绳,其最小破断负荷应不小于相应钢丝绳静载荷的8倍;钢丝绳的长度应满足将导向压重放到最大设计水深时,绞车卷简上留存量不少于三圈。5.5.6导向装置应能在主绞车故障时将潜水员运载设备回收至其主吊点露出水面。6试验方法
6.1外观
采用长度计量器具测量吊放装置的外观尺寸:目视吊放装置无可见的变形等异常现象,涂层完好。6.2门架
门架以工作状态固定在底座上,潜水员运载设备滑轮上悬挂2倍于潜水员运载设备在空气中满载时质量的重物,同时导向压重滑轮上悬挂2倍于导向压重在空气中质量的重物,静置5min,卸载后进行检查,应符合5.2.3的要求。
6.3底座
门架以运输状态固定在底座上,在底座上均勾加载重物达吊放装置和底座上安装的其他部件总质量的2倍,利用底座上的起重吊耳吊起整个装置,静置5min,卸载后进行检查,应符合5.3.3的要求。
6.4主绞车
6.4.1接人动力源,检查绞车的最小吊放线速度,应符合5.4.7的要求。6.4.2绞车按1.5倍安全工作负荷进行拉力试验,缓慢拉起后制动,检查主制动功能;按1.1倍安全工作负荷,模拟动力失效下降,然后用备用制动装置制动:应符合5.4.3和5.4.4的要求。3
JT/T929—2014
6.5导向装置
6.5.1导向装置压重放人水中称重,计算每根钢丝绳的张力,应符合5.5.4的要求。6.5.2导向压重绞车按1.5倍安全工作负荷进行拉力试验,缓慢拉起后制动,检查主制动功能:按1.1倍安全工作负荷,模拟动力失效下降,然后用备用制动装置制动;应符合5.4.3和5.4.4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吊放装置的检验包括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7.2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检验部门核发的检验证书。7.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工厂质检部门在产品出厂前进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有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书。
7.4检验项目
吊放装置的检验项目和顺序见表1。表1吊放装置的检验项目和顺序
检验项目
外形尺寸
主绞车
导向装置
注:“+\表示检验。
7.5取样方法
技术要求
5.1.2,5.1.3,5.2.1,5.4.5
5.4.3,5.4.4,5.4.7
5.4.3,5.4.4,5.4.7,5.5.4
产品应逐台进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7.6判定规则
试验方法
6.4.1.6.4.2
6.4.1,6.5.1,6.5.2
监督检验
出厂检验wwW.bzxz.Net
吊放装置的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检验合格;若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允许返修后复验。若复验符合要求,则判定检验合格;若复验不符合要求,则判定检验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标志
8.1.1门架的立柱或类似装置上以及每一台绞车上应清楚地标明各自的安全工作负荷。4
JT/T929—2014
绞车操作说明,包括紧急时必要操作程序的通告应设置在绞车操作人员易见的位置。应设置总铭牌,铭牌上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名称及型号:
出厂编号:
产品标准;
防护、防爆等级;
整个装置质量;
最大外形尺寸;
出厂日期;
制造单位。
吊放装置出厂时,除以下要求的包装外,其余棵装。系统压力表、随机软件资料独立装箱;系统管口进行有效的封堵。
随机软件资料应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标准号、注册商标;产品的组成和技术参数;
操作使用程序和注意事项;
应急处理程序;
维修保养;
周期检验,内容和要求按附录A。8.3运输
吊放装置运输时,应将活动部件进行有效的固定8.4储存
吊放装置使用后,与海水接触部分用淡水冲洗,吹干后储存。5
JT/T929—20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周期检验
A.1每次使用前对主构架和各吊点的外观进行目视检查,不得有严重锈蚀和裂纹。A.2每次使用前或自出厂之日起每6个月,对装置各绞车进行1.25倍安全载荷的拉力试验,同时检查钢丝绳及制动系统可靠性。
A.3自前次有效期起,每6个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装置内的压力表进行校验,A.4自出厂之日起,每年按本标准进行如下试验a)装置门架和底座的测试;
b)装置各绞车的功能试验;
绞车钢丝绳取样进行1次破断试验,破断拉力应至少在钢丝绳安全载荷的8倍以上。参考文献
[1]】中国船级社(CCS)起重设备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JT/T929—2014
潜水设备系统检查指南:以水面为基地的潜水系统(空气)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IMCAD023)[2]
国际海事承包商协会(IMCADO18)潜水设备初始和定期检查、测试和认证实用规程JT/T928-2014-潜水及水下作业入出水系统用放装置
RMB:15.08
15114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潜水及水下作业入出水系统吊放装置JT/T929—2014
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10001)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剧
1/16印张:0.75
开本:880x1230
字数:13千
2014年9月第1版
2014年9月第1次印刷
统—书号:15114·1985
定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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