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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878-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878-2013

中文名称: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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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码头 装卸 安全 污染 货物 能力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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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878-2013 The requirements on terminals for the safely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pllution hazardous cargo.
1范围
JT/T 878规定了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要求、人员要求和判别要求。
JT/T 878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装卸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385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CB 12014防静电服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CB 13348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GB 15599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CB/T 15626散装液休 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
GB 16994袖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GR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石油化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JT 416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JT 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JTS 165-8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
JT/T 398港口输油臂
JT/T 451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JT/T 787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JT/T 879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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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78-—2013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
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
The requirements on terminals for the safely loadingand unloading of pollution hazardous cargo2013-10-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设备设施要求
人员要求
判别要求
参考文献
JT/T878—2013
JT/T878—2013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海事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东、王华、邢小丽、林祥彬、王星星、孙丹、陈伯卫、许吉翔、董乐义、严峻徐曼、丁永生。
1范围
JT/T878—2013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本标准规定了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能力的基本要求、设备设施要求、人员要求和判别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的码头、装卸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385
GB6944
GB12014
CB12158www.bzxz.net
CB13348
GB15599
GB/T15626
CB16994
GB50057
CB50058
CB50160
JTJ237
JTS165-8
JT/T398
JT/T451
JT/T787
JT/T879
3术语和定义
防静电鞋、导电鞋技术要求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防静电服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港口输油臂
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拆解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要求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污染危害性货物pollutionhazardouscargo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中包括的物质、物品和材料。3.2
散装液体化学品liquidchemicalsinbulk温度为37.8℃,蒸气压不超过0.28MPa的液体石油化T.品和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并经过火灾危险1
JT/T878—2013
性、健康危险性、水危险性、空气污染危险性和反应危险性评价列人《经修订的1983年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第17章的液体物质和按有毒液体物质的分类准则进行污染危害评估列人《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Ⅱ中的物质。3.3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flammableandexplosivedangerousgoodsGB6944中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和第2.3项中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包装类别I和Ⅱ的易燃液体、第4.1项包装类别1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中包装类别I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包装类别I的氧化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
[JT397-—2007,定义3.5]
码头代表representativeofterminal代表码头履行涉及船舶靠离泊、装卸作业和应急管理等方面职责的人员。h
4基本要求
4.1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真他有关的规定,制定健全的安全装卸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配置合格的装卸设备和设施,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管理和作业人员,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具备相应的急反应能力通
4.2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从建立、健全并实施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装卸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装卸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安全装卸作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安全装卸教育培训制度、应急预案及应急反应管理制度。装卸散装液体污染危售性货物的码头装卸站还应建立码头代表制度、《船岸安全检查表》执行制度。4.3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根据所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种类、性质、数量配备合适的装卸设备、设施,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污染、人员防护、监测、报警务安全设施,并建立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4码头、装卸站应有可靠安全的通信联络设备,便于在装卸作业中与船方保持通信畅通。e
5设备设施要求
5.1装卸
5.1.1散装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设备设施应满足CB16994、JTS165-8和JTJ237的要求。5.1.2散装液体化学品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设备设施应满足GB/T15626和JTS165-8的要求。5.1.3散装液化气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设备设施应满足JT416的要求。5.1.4输油臂应满足JT/T398的要求。采用软管装卸时,软管的承压、允许的弯曲半径和伸缩量等参数应控制在产品充许范围之内。5.2安全防护
5.2.1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配备足量与所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种类、性质和数量相适应的消防设备设施,保持随时可用,并应在码头、装卸站泊位处永久地设置消防设备布置图,标明所有消防设备的位置和详细资料。
JT/T878-2013
5.2.2装卸散装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码头、装卸站,其消防设备设施应满足JTJ237的要求。5.2.3装卸散装液体化学品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码头、装卸站,其消防设备设施应满足GB50160的要求,并参照JTJ237。
5.2.4装卸散装液化气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码头、装卸站,其消防设备设施应满足JT416的要求。
5.2.5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码头、装卸站,其所有电缆、电器、照明和通信设备均应满足GB50058的防爆要求,装卸机械应安装火星熄灭装置。作业中应使用防爆型工具。5.2.6码头、装卸站应设置避雷装置,并保证技术状态良好。5.2.7装卸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学品和散装液化气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码头、装卸站,其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满足GB15599和GB50.057的要求5.2.8装卸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学品和散装液化气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码头、装卸站,应在人口处及有爆炸危险场所的人口处设督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为装卸作业人员配备足够的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
5.2.9装卸散装油类散装液体化学品和液化气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码头装卸站,应采取措施消除船岸间静电和杂散电流影响。
5.2.10 防静电设计力
法、措施和管理应满足CB13348和5.2.11防静电工作
5.2.12装卸散
12158的要求。
手服与防静电工作鞋应满足CB12014利GB4385的要求。
类、散装液体化学品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码头、装卸站,其所看者或经营人应设置固定式或便携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齐在码头和引桥上设置手动报警按钮。5.3防污染
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根据应急预案,建5.3.1
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的种类、性质、数量相适应的污染应设有存放应急设备器材的专用库房甬
让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并设置与所免物接收设施和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码头前沿5.3.2污染物接收设施应满足JT/T879的要求。5.3.3防污染应急没备器材的配备应满足用/牛451和87的要求账5.3.4码头、装卸端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配备与其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包括货物泄漏监测报警装置在内的污染监视设施和应急通信指挥设施。5.3.5散装油类污染危售害性货物码头、装卸站,其输油管道的伸缩接头阀门、油管与船舶连接处应设有集油沟、集油池或接油盘,管道接头处法兰填片应采用耐油材料5.4人员防护
5.4.1码头、装卸站的所有者或经营人,应配备与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人员防护服、防护器具、急救药品和设备,保存在易于取放、标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储存柜内,并应定期检查,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5.4.2装卸的污染危害性货物为CB6944中第6.1项毒害品的码头、装卸站,应配备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及氧气复苏器,并设置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对于可能积聚毒害性物质的装卸操作场所,还应设置通风装置。
5.5开箱查验场地
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的码头、装卸站,应具有集装箱开箱查验专用场地,配备相应的查验设施、设备、器材和人员防护装备。3
JT/T 878—2013
6人员要求
6.1码头、装卸站的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应通过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
6.2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作业活动的码头、装卸站应设置不少于两名码头代表,由熟悉装卸业务、船舶和码头设施情况的管理人员担任。码头代表应当具有与船方流畅沟通的语言能力,熟悉并掌握船舶装卸设备的基本知识、装卸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流程、船舶污染物排放要求、进入封闭处所须知和船岸应急处置程序等知识。
判别要求
7.1符合本标准所列所有技术要求的码头、装卸站,视为具备所有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安全装卸能力。7.2符合本标准所列相应技术要求的码头、装卸站,视为具备相应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安全装卸能力。4
参考文献
JT397—2007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IMOIBC经修订的1983年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JT/T878—2013
IMOMARPOL73/78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码头、装卸站安全装卸污染
危害性货物能力要求
JT/T878-2013
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外馆斜街3号100011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印刷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13千2013年12月第1版
2013年12月第1次印刷
统—书号:15114·1880
定价:15.00元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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