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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883-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883-2014

中文名称: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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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营运 车辆 行驶 危险 预警系统 技术 试验 方法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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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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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883-2014 Commercial vehicle driving dangerous warning system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1范围
JT/T 883规定了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与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JT/T 883适用于具有前方车辆碰撞和车道偏离危险状态报警功能的营运车辆预警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8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3- 2009 道路交通 标志和标线第 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26773- 2011 智 能运输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 性能要求 与检测方法
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IS0 15623 :2002运输信息和控制系统 前方 车辆碰撞警告系统性能 要求和试验程序(Trans-
port inform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一Forward vehicle collision waring systems-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
IEC 60825- -1激光产 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Part 1: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3术语和定义
JT/T 794、GB/T 26773- -2011以及ISO 15623 :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commercial vehicle driving dangerous warning system
自动采集营运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速、与前车距离、车道线及其他车辆运行状态信息,根据预警系统内设定的车辆行驶危险状态判别方法,以包含且不限于语音提示等方式警告或警示驾驶员,优先使用CAN总线通信方式将危险状态警告信息传输给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车辆行驶危险状态包括前方车辆碰撞危险状态、车道偏离危险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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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220.20;35.240.6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Commercial vehicle driving dangerous warning system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procedures2014-04-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09-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功能要求
性能要求
安装与使用要求
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预警系统的技术规格和要求
JT/T88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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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883—2014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单位: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莞市美保驭汽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应吉、蔡凤田、周炜、姚羽、张学利、刘莉、李克强、李红建、郭文艺、王建强、刘斌、朱明、乐宁生、丁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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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安装与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前方车辆碰撞和车道偏离危险状态报警功能的营运车辆预警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68.3一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T26773一2011智能运输系统车道偏离报警系统性能要求与检测方法I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IS015623:2002运输信息和控制系统前方车辆碰撞警告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程序(Trans-port information and control systems -- Forward vehicle collision warning systems -- Performance requirementsandtestprocedures)
IEC60825一1激光产品的安全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Safetyoflaserproducts-Part1:Equipmentclassificationand requirements)3术语和定义
JT/T794、GB/T26773—2011以及IS015623:2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commercial vehicledrivingdangerous warning system自动采集营运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速、与前车距离、车道线及其他车辆运行状态信息,根据预警系统内设定的车辆行驶危险状态判别方法,以包含且不限于语音提示等方式警告或警示驾驶员,优先使用CAN总线通信方式将危险状态警告信息传输给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车辆行驶危险状态包括前方车辆碰撞危险状态、车道偏离危险状态等。4一般要求
4.1预警系统组成
预警系统应包括前方车辆碰撞报警模块、车道偏离报警模块、数据通信接口。前方车辆碰撞报警模块、车道偏离报警模块应分别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将不少于以下信息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a)前车碰撞信息:前车碰撞警告(初级碰撞警告/碰撞警告)、前车距离、相对速度;b)车道偏离信息:车道偏离警告、车道偏离方向。4.2其他
预警系统各模块的外观、铭牌、文字、图形、标志、材质和机壳防护应符合JT/T794的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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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功能要求
5.1自检
预警系统应在车辆发动30s内启动并完成对所有主要的系统传感器和组件的自检,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明确表示预警系统当前工作状态。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同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5.2自动校准
针对具体车辆,预警系统应能自动校准以补偿车辆负载正常或可预料的变化(如,空/满油箱、带)不带挂斗的拖车、载货/空载、一名或多名乘员等)。5.3前方车辆碰撞报警
5.3.1预警系统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3.2针对下列潜在前撞状况,预警系统应实现对前车检测、跟踪并发出碰撞警告:a)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
b)自车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c)自车跟随前车勾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5.3.3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护栏、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和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5.3.4在双向弯道条件下,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5.3.5
当满足报警条件时,预警系统应立即发出碰撞警告信息,同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5.4车道偏离报警
5.4.1预警系统功能应符合GB/T267732011第4章的要求。5.4.2
预警系统应能检测到符合GB5768.3一2009规定的下列车道线:黄色和白色实线;
黄色和白色虚线;
双黄和双白实线;
双黄和双白虚线:
黄色和白色虚实线。
正常道路条件行驶时,预警系统应能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光照条件下检测到车道线。5.4.4
当驾驶员有变线或转向倾向并打开正确方向的转向灯时,预警系统不应发出车道偏离警告。5.4.5
当刮水器动作时,预警系统应正常工作。5.4.6
当满足报警条件时,预警系统应立即发出车道偏离警告信息,同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5.5其他
预警系统应为驾驶员提供人机交互界面,包括与系统运行状态相关的指示器灯、以声音/触觉/可视化等形式给出危险状态报警信息、系统的运行/停止/故障状态。指示器灯应在阳光直射下和夜晚均能清晰显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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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性能要求
6.1整体性能
预警系统及固件应保持24h持续独立稳定工作,同时应满足以下性能要求:a)可靠性:预警系统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300Oh;JT/T883—2014
b)可扩展性:应具有CAN总线数据接口,可根据实际需要配有RS232接口或RS485接口或其他连接外部设备,以及传感器的数据接口。6.2其他
预警系统的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能、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JT/T794的相关要求。7安装与使用要求
7.1预警系统应按照制造商的推荐要求安装,应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且不能安装在易产生振动的表面。
7.2预警系统的主要组件如控制器和传感器等应标明制造商标识。7.3风挡玻璃应保持清洁,保障摄像头类型的预警系统的报警功能。7.4制造商应提供预警系统的安装说明书、操作指南等。安装说明书应包含系统正常校准和功能有效的证明文件。操作指南应至少说明:一预警系统运转的最低车速;
一在哪些状况下系统能/否检测和跟踪到车辆;一能捕获到的路线标志类型;
一用于通知驾驶员表示系统正常运行的指示灯类型。8试验方法
8.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如下:
a)道路条件:干燥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b)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km;
c)试验路面上的可见车道标线应状态良好,并符合GB5768.3一2009的规定。8.2前方车辆碰撞危险状态报警试验8.2.1试验一
8.2.1.1试验方式
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试验过程如图1所示。8.2.1.2试验条件
试验一条件如下:
a)自车和前车的前进方向均应与车道线平行:b)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间距不超过0.6m;c)自车车速误差不超过1.6km/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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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3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自车从距离前车后部150m的位置开始,以72km/h匀速驶向前车;a
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不小于2.70s时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通过并结束: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小于2.70s范围内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失败并结束;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降到2.43s时仍未发出碰撞警告,应立即终止本次试验;试验结束时,自车驾驶员应采取制动措施并打转向盘驶离车道,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150m
8.2.2试验二
8.2.2.1试验方式
72km/h
TTC>2.70s
图1试验一过程示意图
TTC>2.43s
自车勾速靠近勾速行驶的前车,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试验过程如图2所示。150m
72km/h
8.2.2.2试验条件
试验二条件如下:
TTC>2.10s
72km/h
图2试验二过程示意图
a)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均应与车道线平行: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间距不超过0.6m;b)
c)自车和前车的车速误差不超过1.6km/h。8.2.2.3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32km/h
32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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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车以32km/h匀速行驶于车道中间:a)
自车从距离前车后部150m的位置开始,以72km/h匀速驶向前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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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不小于2.10s时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通过并结束;d)
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小于2.10s范围内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失败并结束;e)
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降到1.89s仍未发出碰撞警告,则应立即终止本次试验;试验结束时,自车驾驶员应采取制动措施并打转向盘驶离车道,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试验三
试验方式
自车跟随前车勾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试验过程如图3所示。30m
8.2.3.2试验条件
试验三条件如下:
72km/h
TTC>2.40s
72km/h
72km/h
减速度0.3g
图3试验三过程示意图
自车和前车的前进方向均应与车道线平行;a)
自车和前车的车身纵轴线间距不超过0.6m;b)
自车和前车的初始车速误差不超过1.6km/h:c)
自车和前车的初始车速之差不超过1.6km/h;e)
自车和前车的初始距离误差范围为±1.5m;前车减速度误差范围为±0.03g。8.2.3.3试验步骤
试验步骤如下:
自车跟随前车以72km/h勾速行驶于车道中间,自车距离前车后部30m;a)
跟随7s后前车开始减速,并在制动后1.5s内使减速度维持在0.3g;c)
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不小于2.40s时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通过并结束;d)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小于2.40s范围内发出碰撞警告,则本次试验失败并结束;e)
若系统在碰撞时间(TTC)降到2.16s仍未发出碰撞警告,则应立即终止本次试验;试验结束时,自车驾驶员应采取制动措施并打转向盘驶离车道,避免与前车发生碰撞。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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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车辆前撞报警可靠性
在满足8.2.1~8.2.3试验条件下,各项试验要求连续试验次数不小于七次,预警系统应通过该七次试验中的五次试验,且不能连续两次试验失败。8.3车道偏离危险状态报警试验
8.3.1试验规则
针对5.4.2不同的车道类型分别试验,试验方法按照GB/T26773一2011第5章的要求进行。8.3.2车道偏离报警可靠性
针对在直道上进行的可重复性试验,预警系统应通过单组四次试验中的三次试验,且通过共需16次试验中的13次试验。
A.1警告
A.1.1概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预警系统的技术规格和要求\免费标准bzxz.net
车辆前撞报警系统应按照如下功能要求提供警告。A.1.2监测自车与障碍物车辆间的距离及相对速度JT/T883—2014
前方障碍物车辆的相关信息可以被光学雷达、无线电波雷达及图像处理系统感知。A.1.3判断碰撞时间
根据自车的速度,与障碍物车辆之间的距离及相对速度可以预估出可能发生碰撞的时间。如果系统同时探测到多个障碍物车辆,则系统能够自动选择自车在其运行轨迹线上将最快到达的位置上的障碍物车辆。
A.1.4初级碰撞警告以及碰撞警告A.1.4.1车辆前撞报警系统应至少提供两种不同警告:初级碰撞警告及碰撞警告。初级碰撞警告的目的是告知其前方出现障碍物车辆,这样驾驶员可以准备采取必要措施来避免碰撞。而碰撞警告是通知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开碰撞。A.1.4.2警告可单独使用或综合使用视觉方式、听觉方式或触觉方式。而在碰撞警告中应使用听觉或触觉方式,此外视觉报警可作为前述报警方式的辅助手段。A.1.4.3警告应由以下因素决定:自车与障碍物车辆之间的相对速度及距离,自车速度,驾驶员的制动反应时间及车辆的制动减速度。A.1.4.4当自车正在接近障碍物车辆时,报警的距离应由报警的碰撞时间阈值所决定。A.1.5故障指示
在系统启动或操作过程中发生错误时,驾驶员应被告知。A.2系统分类
根据曲率半径对系统进行分类。分类标准见表A.1。表A.1系统分类标准
水平方向曲率半径
曲率半径≥500m
曲率半径≥250m
曲率半径≥125m
1)翻译自ISO15623:2002第5章。说明
系统I具有在主体车辆曲率半径不小于500m时检测到前方障碍车辆的能力系统Ⅱ具有在主体车辆曲率半径不小于250m时检测到前方障碍车辆的能力系统Ⅲ具有在主体车辆曲率半径不小于125m时检测到前方障碍车辆的能力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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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障碍物车辆探测区域及性能要求A.3.1障碍车辆探测区域
A.3.1.1最小探测区域
A.3.1.1.1系统的最小探测区域如图A.1所示。dmar
图A.1系统探测区域示意图
A.3.1.1.2
系统的探测距离要求细则见表A.2。表A.2探测距离要求
UmaxxTmax+max/ami
系统1:≤10m;
系统2:≤7.5m;
系统3:≤5m
Tain phi
值含义
最大可探测距离
探测插人车辆的最小距离(即穿过自车的预测轨迹线的可能影响自车正常行驶的车辆)
系统有准确距离测量能力时的最小探测距离系统无准确距离测量能力时的最小探测距离系统运行时的自车最高速度,单位是米每秒(m/s);系统运行时的自车最低速度,单位是米每秒(m/s):警告后驾驶员的最长制动反应时间,Tm=1.5s;警告后驾驶员的最短制动反应时间,单位为秒(s):一自车满载充分制动时所能达到减速度的最低标准。\m为实际系统的设计参数,由前撞报警系统的设计参数所决定,Tmx>amm为设计参数。\为实际系统的设计参数,由前撞报警系统的设计参数所决定,T为设计参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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