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881.2-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881.2-2013
中文名称:内河船用电梯第2部分:杂物电梯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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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内河
船用
电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881.2-2013 Inland ship lfts-Part 2: Dumbwaiter.
1范围
JT/T 881.2规定了内河船用杂物电梯设计、制造与安装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
JT/T 881.2适用于内河船用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杂物电梯,也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内河船用杂物电梯(以下统称为“杂物电梯")。沿海港口趸船用杂物电梯可参照使用。
5材料与焊接要求
5.1材料要求
5.1.1制造船用杂物电 梯的材料应符合《材料与焊接规范》- -般强 度船体结构用钢的要求或为船检机构接受的其他材料。
5.1.2主要受力构件.如轿厢架、对重架等,应选用机械性能不低fQ345的材料。
5.1.3导向轮轴应选 用机械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且热处理后硬度范围为230HB - 260HB。
5.1.4黑色金属零件表面应镀锌或进行相应处理,未经处理的黑色金属零件表面应涂船用防锈底漆和面漆。
5.2焊接要求
5.2.1焊接材料应符合《材料与焊接规范》焊接材料的力学性能要求。
5.2.2焊接材料 的物理性能应不低于母材。
5.2.3结构件的焊缝强 度应不低于母材的强度,焊缝位置布置应有利于减少焊接应力与变形。
5.2.4焊接件不应 有焊接变形、裂纹、未焊透、未熔合、夹渣和气孔等焊接缺陷。
6井道
6.1总则
6.1.1本章各项要求适用 丁装有单台或多台杂物电梯轿厢的井道。
6.1.2朵物电梯的对 重/平衡重应与轿用在同-井道内。
6.1.3杂物电梯的井道人口应防止水和浪花的进人,人口处的甲板地面应防滑并不应由易燃材料制成。
6.2井道的封闭
6.2.1井道穿越不同防火等级的区域.应由与该区域防火等级相适应的井道壁、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起来,防止火焰蔓延。
标准内容
ICS47.06091.140.9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81.2—2013
内河船用电梯
第2部分:杂物电梯
Inlandshiplifts-Part2:Dumbwaiter2013-10-0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4-01-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通用运行要求
材料与焊接要
层门·
轿厢、对重
悬挂装置
wunwuoo
置、防止坠落及
导轨、缓
杂物电校
控制与保
电气设备
紧急操作
检验、维护和
量以及超
JT/T881.2-2013
JT/T881.2—2013
JT/T881《内河船用电梯》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第2部分:杂物电梯;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为JT/T881的第2部分。
本部分根据C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部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塘沽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长江船舶设计院、上海海事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四研究所、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南京分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桂才、康虹桥、刘滔、李绍怀、薛圻蒙、马依萍、工福全、魏克彬、工子昱。28
JT/T881.2—2013
0.1为了适应我国内河船舶和水上设施的快速发展,满足内河船舶安装杂物电梯的需求,保障杂物电梯的安全使用,维护内河船舶的公共安全,制定本规定。0.2按本部分设计和制造的内河船用杂物电梯还需符合GB25194—2010的要求,但本部分的规定与上述标准要求不同时,优先考虑本部分的规定。0.3本部分基于以下假设:
杂物电梯运行区间的船体结构已完全符合该区域船舶防火分隔的规定;a
杂物电梯并道的设计能防止水的流入;b)
业主或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己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1)内河船用杂物电梯的预定用途;2)
环境条件;
船体结构的局部加强。
1范围
内河船用电梯
第2部分:杂物电梯
JT/T881.2-2013
JT/T881的本部分规定了内河船用杂物电梯设计,制造与安装的技术依据和安全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内河船用电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杂物电梯,也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内河船用杂物电梯(以下统称为“杂物电梯\)。沿海港口船用杂物电梯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液压驱动式杂物电梯。2规范性引用文件
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组期的引用文件,本
下列文件对
件。凡是不注目期的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GB/T7024
GB7588
GB8903
GB2382
GB25194
JT/T881
JT/T881
CB1246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
中国船级社
3术语和定义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电梯用钢丝维
机械安全防正工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全距离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内河船用电梯
内河船用电
第1部分乘客电梯与载货电梯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
检验规则
舰船用照明灯具通用规范
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材料与焊接规范
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
GB/T7024GB7588CB25194和JT/T881.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内河船用杂物电梯inlandshipdumbwaiter安装于内河船上适应于内河船环境并服务于指定层站的固定式提升装置,其具有一个轿厢,轿厢的结构形式和尺寸不允许人员进入。轿厢在两列铅垂的或与铅垂线的倾斜度不大于15的刚性导轨上运行。
4通用运行要求
4.1杂物电梯的使用环境应为:
a)船舶持续振动:振动频率0Hz~25Hz,全幅值不大于2mm;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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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横向倾斜:±10°以内;
船舶纵向倾斜:±5°以内;
杂物电梯运行环境温度:-10℃~+45℃;d
杂物电梯机房环境温度:0℃~+45℃;e)
杂物电梯运行地点的相对湿度不超过95%,如有可能在电气设备上产生避露,应采取相应f)
措施。
4.2电引驱动式杂物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大于1.0m/s。强制驱动式杂物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应大于0.63m/s。
4.3杂物电梯及其机械结构的设计载荷应符合《船舶与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载荷组合的要求。5材料与焊接要求
5.1材料要求
5.1.1制造船用杂物电梯的材料应符合《材料与焊接规范》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的要求或为船检机构接受的其他材料。
5.1.2主要受力构件,如轿厢架、对重架等,应选用机械性能不低于Q345的材料。5.1.3导向轮轴应选用机械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且热处理后硬度范围为230HB~260HB。5.1.4黑色金属零件表面应镀锌或进行相应处理,未经处理的黑色金属零件表面应涂船用防锈底漆和面漆。
5.2焊接要求
5.2.1焊接材料应符合《材料与焊接规范》焊接材料的力学性能要求。5.2.2焊接材料的物理性能应不低于母材。5.2.3结构件的焊缝强度应不低于母材的强度,焊缝位置布置应有利于减少焊接应力与变形。5.2.4焊接件不应有焊接变形、裂纹、未焊透、未熔合、夹渣和气孔等焊接缺陷。6井道
6.1总则
6.1.1本章各项要求适用于装有单台或多台杂物电梯轿厢的井道。6.1.2杂物电梯的对重/平-衡重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6.1.3杂物电梯的井道入口应防止水和浪花的进入,入口处的甲板地面应防滑并不应由易燃材料制成。
6.2井道的封闭
井道穿越不同防火等级的区域,应由与该区域防火等级相适应的井道壁、底板和顶板完全封闭6.2.1
起来,防止火焰蔓延。
6.2.2仅允许有下列开口,并具有所处区域相适应的防火等级:a)层门开口;
通往井道的检修门、检修活板门的开口;c)
通风孔;
并道与机房之间问必要的功能性开口;e)杂物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
6.3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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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通往井道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除「因使用人员的安全或检修需要外,一般不应采用。6.3.2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无孔,并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且应符合所处区域的防火等级要求。
6.3.3检修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40m,宽度不得小于0.60m。检修活板门的高度不得大于0.50m,宽度不得大于0.50m。
6.3.4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不应向井道内开启。6.3.5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用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检修门即使在锁住情况下,不用钥匙也应能从并道内部将门打开。6.3.6只有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均处于关闭位置时,杂物电梯才能运行。为此,应采用符合GB7588—2003中14.1.2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上述门的关闭状态。6.4井道壁、底板和顶板
6.4.1井道结构应符合《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的要求,并应至少能承受在4.1条件下的下述载荷:主机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如有)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由防跳装置作用的以及轿厢装卸载所产生的载荷等。6.4.2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底板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6.4.3对重缓冲器支座下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底坑底板应能承受对重/平衡重静载4倍的作用力。6.4.4以上载荷和作用力均应考虑杂物电梯在4.1条件下所产生的力的叠加。6.4.5船休外板不应作为杂物电梯道底坑的底板。6.4.6为保证杂物电梯在船舶航行时安全运行和杂物电梯停用时设备不损坏,井道壁的加强结构不应进入杂物电梯运行区域,且与杂物电梯运动部件之间的距离至少为50mm6.5并道内的防护
6.5.1对重/平衡重的运行区域应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杂物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至少2.50m的高度。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平衡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守CB23821—2009中4.2.4.1的规定。6.5.2在装有多台杂物电梯的井道中,不同杂物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设置钢板分隔,该隔障应覆盖全部井道,将每台杂物电梯的轿厢和对重与其他杂物电梯的轿厢和对重分开。6.6顶部空间和底部空间
6.6.1当轿厢或对重/平衡重装置撞击到下面的缓冲器并完全压实时,在轿厢或对重/平衡重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任何部件之间应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距离,从而避免对重或轿厢撞击到杂物电梯开道结构顶部或底部的任何部分。6.6.2对于电引驱动式杂物电梯,当轿厢或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或轿厢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6.6.3对于强制驱动式杂物电梯,轿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并道顶部最低部件时的制导行程不应小于0.20m;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6.7井道内的电缆保护
船用杂物电梯的随行电缆应加以保护,防止损坏。应用一个内部光滑的金属槽进行防护,其宽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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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应允许随行电缆的自由悬挂环圈通过,该金属槽应具有圆边,允许来自杂物电梯轿厢的电缆自由通过。
6.8并道的专用
并道应为杂物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应装设与杂物电梯无关的电缆、设备等。6.9井道照明与插座
6.9.1井道应设置永久性的电气照明装置,即使在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的照度均至少为50lx。
6.9.2照明灯具应采用船用灯具。S6.9.3照明电源应与电梯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动力电源的主开关供电侧e
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6.9.4 照明电源、插座的设置与控制应符合 CB 25194 的相关要求。。照明灯与插座宜采用船用灯具(见CB1246)与船用磨)
7机房
7.1对于有机房的杂物
电梯,机房应为封闭的钢结构。7.2机房的围
门和(或)活板门应具有与该区域防火等级相符的结构。7.3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属设备可设置有一个专用区间内核区间应有实体的压壁、顶板、门和通
(或)活板门。
7.4机房不应用于杂物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7.5在机房顶板或横梁的适当位置上,应装备一个或多个适用的具有安全工作载荷标示的金属支架或吊钩,以便起吊重载设备
7.6驱动主机可以安装在井道内,其条件是检修人员能够从并道外对其进行检查测试和维修等工作。
8层门
8.1通往轿厢的并道开口应装够孔的层门。优
8.2在杂物电梯正常运行时,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应不能打开,除非轿厢停站或停靠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
8.3所有层门应设置符合8.2要求的门锁装置及紧急开门装置,这些装置应有防止故意滥用的保护。
8.4层门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门锁动作可靠。8.5层门附近地面照度不小于50lx。8.6层门应装有在船舶航行时防止其自然打开和突发关闭的装置。8.7层门人口的高度和宽度不应大于轿厢人口的高度和宽度8.8层门导向装置的设计应能够防止在正常运行(在4.1的条件下)中因船舶的倾斜而造成脱轨、机械卡阻、行程终端时错位。
8.9如果杂物电梯层门所处环境有防火要求,该层门应是与该区域防火等级相符的防火门。8.10层门入口区域宜有稍销许坡度或设置挡水围栏,以防水流人井道。34
9轿厢、对重/平衡重
9.1轿厢尺寸
轿厢尺寸应不大于:
轿底面积1.25m;
轿厢深度1.40m;
轿厢高度1.60m。
JT/T881.2—2013bZxz.net
如果轿厢由几个固定的间隔组成,且每一间隔都能满足上述要求,则轿厢总高度允许大于1.60m。9.1.2
轿厢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S
轿厢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的关系见表1。表1
轿厢有效面积与额定载重量
额定截重量(kg)
注:对于中间的
的载重
,其面积由线性插值法确
9.3轿厢强度
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
轿壁、轿顶和轿底等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以承受在船舶航行时杂物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钳(如有)动作时的力及轿厢碰撞其缓冲器时所产生的力。9.4轿厢入口
9.4.1轿厢人口处应设置元孔轿门。9.4.2轿门应装有在船舶航行时防止其自然打开和突发关闭的装置。9.4.3轿门导向装置的设计应能够防止在正常运行(在4.1条件下)中因船舶的倾斜而造成脱轨、机械卡阻、行程终端时错位。
9.5对重/平衡重
杂物电梯对重块应采用钢或等效材料制成。9.5.2对重块应固定在一个钢框架内,并具有防止对重块移位的措施。9.5.3对于强制驱动式的杂物电梯,不应使用对重,但可以使用平衡重。10悬挂装置、防护装置、防止坠落及超速装置以及超载装置10.1悬挂装置
更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杂物电梯的钢丝绳应不少于两根,且每根应是独立的。35
JT/T 881.2—2013
10.1.2钢丝绳和悬挂链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10.1.3无论钢丝绳的股数多少,曳引轮、滑轮或卷筒的节圆直径与悬挂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40。
10.1.4钢丝绳或链条与端接装置的接合处应能承受不小于钢丝绳或链条最小破断载荷的80%。10.1.5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两个绳夹将其固定在卷筒上。
10.1.6当轿厢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卷筒的绳槽中应保留不少于一圈半的钢丝绳。10.1.7卷筒上仅应绕一层钢丝绳,钢丝绳相对于绳槽的偏角(放绳角)应不大于4°10.1.8钢丝绳应满足GB8903的要求。10.2F
防护装置
电引轮、滑轮和链轮应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a)
人身伤害;
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c)
异物进人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10.2.2
措施。
应具有在4.1环境条件下防止钢丝绳或链条从曳引轮、滑轮、卷筒绳槽中或链轮中脱离的10.3防止坠落及超速装置
10.3.1安全钳
10.3.1.1对丁额定载重量大丁或等于300kg或井道下方轿厢区域具有人员可进人空间的杂物电梯其轿厢应装设能在下行时动作的安全钳,在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时,甚至在悬挂装置断裂的情况下,安全钳应能夹紧导轨使装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开保持静止状态。10.3.1.2轿安全钳的动作应由限速器来控制。10.3.2对于井道下方对重/平衡重区域具有人员可进入空间的杂物电梯,对重/平衡重应采取防止其坠落的措施。
10.3.3限速器
操纵轿相安全钳的限速器的动作应发生在速度至少等于额定速度的115%时,但应小于下列各值:
a)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0.8m/s;b)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1.0m/s;c)对于渐进式安全钳为1.5m/s。10.3.3.2对重/平衡重安全钳(如有)的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大于轿安全钳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但不得超过10%。
10.3.3.3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张紧力应不小于安全钳起作用时所需力的两倍,且不小于300N。
应防止由于限速器钢丝绳的摆动造成其与井道内的其他部件干涉或触发限速器的误10.3.3.4
动作。
10.4超载装置
10.4.1对于额定载重量大于或等于300kg的杂物电梯,应装设超载保护装置。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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