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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099-200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099-2000

中文名称: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Photometric performance of side marker lamp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0-05-11

实施日期:2001-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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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1876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ECE R91-1993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084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6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0-05-1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刘欣、轩轶

起草单位: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和O类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侧标志灯。 GB 18099-2000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GB18099-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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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18099-2000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技术法规ECER91(1993年6月生效)《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认证的统一规定》(E/ECE/324,E/ECE/TRANS/505,Rev.1/Add.90,15July1993)。与ECER91的主要技术差异为:为与GB4785在技术要求上一致,未规定几何可见度最小角,以及SM1、SM2类灯的几何可见度图示要求。
为使试验更准确、公正,增加了4.3.2.3“除基准轴线方向外”一句。根据实际需要,未采用法规2.4对格线内区域均勾性的要求。本标准由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欣、轩轶。223
1范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side-marker lampsfor motor y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GB18099--2000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和O类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侧标志灯。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5766.1--1995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idtIEC809:1992)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GB4785标准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侧标志灯
从车辆侧面观察,表明车辆存在的灯。4技术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侧标志灯设计和制造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满足使用要求并符合4.3的要求。
4.1.2:侧标志灯的光色和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4.2对光源的规定
4.2.1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应符合GB15766.1的有关规定。4.2.2非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的标称电压为12V或24V,其光电参数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4.3配光性能
侧标志灯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4.3.1
侧标志灯类型
基准轴线方向
最小发光强度
几何可见度最小角范圖内
(除基准轴线方向外)
最大发光强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5-11批准224
2001-01-01实施
对于多光源灯:www.bzxz.net
GB 18099—2000
当任何一个光源失效时,仍应符合最小发光强度要求;当所有的光源都点亮时,其最大发光强度不得超过规定值。
4.3.2每一侧标志灯的几何可见度最小角应符合GB4785的规定,发光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4.3.2.1SM1类侧标志灯在图1所示的每一测量方向上,SM2类侧标志灯在图2所示的每一测量方向上,不得低于表1规定的最小值。图中度数是与h-h,V-线所成的水平角和垂直角。10°
图1SM1类侧标志灯光分布表
图2SM2类侧标志灯光分布表
4.3.2.2侧标志灯在任一可见方向上,不得大于表1规定的最大值。30°
4.3.2.3对于SM1和SM2类侧标志灯,检验机构在进行检验时,除基准轴线方向外再任意选择5点测量即可。
5试验方法
5.1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99的规定。5.2配光测量时的电压或光通量
5.2.1对于非灯泡更换式灯,应在13.5V或28.0V电压下进行测量。5.2.2对于灯泡更换式灯,应使用相应的标准灯泡,在GB15766.1规定的该类型灯泡的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5.3配光测试前应将灯泡以测试时的电压点燃,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配光测试的距离应保证应用距离平方反比定律。
5.4从灯具的基准中心观察,光接收器的张角应在10°至1°范围内。5.5各测量方向的角度偏差不得大于15'。5.6H一0°和V一0°的方向与基准轴线重合(在车辆上,它是垂直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线,并指向要求的可见方向),并通过基准中心。5.7多光源灯的配光测量
5.7.1对于非灯泡更换式或其他光源:225
GB 18099—2000
在制造商规定的电压下检查配光性能。实验室可以要求制造厂提供此种灯具所需的特种电源。5.7.2对于灯泡更换式光源:
当装用批量生产的灯泡进行测试时,在13.5V或28.0V时,其发光强度应在表1规定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之间,并按GB15766.1一1995中第5章规定的所使用灯泡的光通量偏差予以修正;或者,可以在每一个灯泡位置上,依次使用标准灯泡,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测量并累加。5.8检查色度特性时光源的色温为2856K,即相当于国际照明委员会推荐的光源A。但对于非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检查色度特性时应将光源电压置于13.5V或28.0V。6检验规则
6.1侧标志灯不同型式的判定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则认为是不同的型式:6.1.1商品名称或商标;
6.1.2光学系统的特性(发光强度级等);6.1.3使用的灯泡类型;
6.1.4侧标志灯的结构、形状。
6.2检验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配光性能应使用标准灯泡,在有异议时,允许更换标准灯泡重新测量。6.3侧标志灯所使用的灯泡,应是经认证的产品。在灯泡开展认证前,应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检测机构确认的产品。
6.4申请认证的侧标志灯应进行型式检验和产品一致性检验。6.5型式检验
6.5.1侧标志灯同一型式的判定要求见6.1。6.5.2对于申请认证的产品,制造者应提供:6.5.2.1足以识别该型式灯具特性的图纸(可以有别于生产用图)式三份,包括配光镜的详细的特性结构,并表明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和灯具安装在车辆上的几何位置,6.5.2.2样灯2只(灯泡更换式侧标志灯应包含灯泡)。6.5.3每只样灯均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6.5.4按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均应符合4.3的规定。6.6产品一致性检验
6.6.1对已经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产品的致性。6.6.2每只样灯均应符合4.1和4.2的规定。6.6.3按第5章的试验方法,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4.3的规定。但配光性能的最小值放宽至规定的80%,最大值为规定的120%。
6.6.4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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