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285-1995
JT/T 285-1995 内河船舶螺旋桨修理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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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舶
内河
螺旋桨
修理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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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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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285-1995 Technical requirement on the propeller repair of inland river ship.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JT/T 285规定了船舶螺旋桨修理前的勘验,桨叶表面的缺陷、桨叶断块、弯曲的修理,以及修复后的验收与应提交的文件。
JT/T 285适用于直径小于4500mm的内河船舶金属螺旋桨的修理。海洋船舶及其他类型船舶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GB12916船用金属螺旋桨技术条件
3修理前的勘验
3.1拆卸螺旋桨时,检查尾轴和螺旋桨锥孔、键和键槽的接触情况及键槽有无损伤。
3.2清除螺旋桨及 导流帽表面污物,检查螺旋桨及导流帽表面是否有裂纹、剥蚀、腐蚀、缺口等情况,并作好记录。
3.3对于桨叶有弯曲等损坏的螺旋桨,应测量螺距和直径;对于叶面腐蚀和磨损较严重的螺旋桨,应测量桨叶厚度。
4螺旋桨叶面分区及允许缺陷
4.1根据缺陷 在桨叶不同部位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将螺旋桨叶面分为三个区城,见图1.
5螺旋桨叶面缺陷的处理
5.1在A区一般不允许进行焊补,但对深度小于t/40(t为局部厚度),最深不超过4mm的缺陷允许磨去;直径小于2m螺旋桨的短小裂纹,长度不超过该处叶宽的1/8时可以焊补。
5-2在B区长度不超过该处叶宽的1/4的裂纹及C区的裂纹允许焊补。
5.3桨叶边缘小缺口,凡大于该处叶厚1/2时(最深不超过10mm)应进行修补,对微小锯齿缺口允许磨削光顺后继续使用。
5.4对于不严重的气蚀、孔眼及凹陷,在不便补焊的情况下,允许用塑料或环氧树脂填补,也可喷涂金属,使桨面达到平整光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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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285-1995
内河船舶螺旋桨修理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 on the propeller repair of inland river ship)
1996-04-19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螺旋桨修理前的检验、叶片表面缺陷、桨叶断块、弯曲的修理,以及修复后的验收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直径小于4500mm的内河船舶金属螺旋桨修理,海船及其他类型船舶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 12161 用金属螺旋桨装置技术条件
3 修理前的勘验
3.1 拆卸螺旋桨时,应检查尾轴和螺旋桨孔、键与键槽的接触情况及是否有损伤。
3.2 清除螺旋桨及导流罩表面污物,检查表面是否存在裂纹、腐蚀、磨损、缺口等缺陷,并做好记录。
3.3 对桨叶存在弯曲等损坏情况的,应测量螺距和直径;对叶面腐蚀和磨损较严重的,应测量桨叶厚度。
4 螺旋桨叶面分区及允许缺陷
4.1 根据缺陷在桨叶不同部位所产生的影响程度,将螺旋桨叶面分为三个区域(见图1)。
4.2 桨叶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纹,但允许存在表1范围内的其他缺陷,否则应进行修理。
表1规定了不同区域(A区、B区等)缺陷类型及最大允许尺寸、缺陷总面积控制要求等。
说明:
(1)线性缺陷是指长宽比大于3的缺陷;非线性缺陷为非线状缺陷。
(2)密布缺陷是指单位面积内缺陷数量限制要求。
(3)当存在非线性缺陷时,可按合并方式统计。
5 螺旋桨叶面缺陷的处理
5.1 A区不允许进行焊补,但深度小于叶厚1/10且局部较小的缺陷可修磨处理;直径较小的短小缺陷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处理。
5.2 B区长度不超过桨叶宽度1/4的裂纹允许焊补。
5.3 桨叶边缘缺口较大且深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焊补,小微缺口可修磨后继续使用。
5.4 对气孔、孔眼等缺陷,在不影响结构强度情况下可用塑料或环氧树脂填补,使表面达到平整光洁。
6 缺陷的焊补
6.1 焊补应在无风条件下进行,并尽可能采用平焊操作。
6.2 可采用氧乙炔焊、手工电弧焊及自动焊等方法。
6.3 焊补前应彻底清除裂纹、氧化皮及杂物,尽量减少焊补金属量。
6.4 焊补后表面应平滑无飞溅。
6.5 应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缺陷是否清除、清洁是否符合要求。
6.6 焊补区需进行预热处理,预热范围从焊补部位向四周延伸一定距离,温度控制按规定执行。
6.7 焊后需进行锤击处理以消除应力,焊后还应进行退火处理,退火温度按表2规定执行,并缓冷处理。
7 桨叶断块的修理
7.1 可采用焊接补充或修复断裂桨叶部分,但断口尺寸不得超过规定比例,修复前应进行预热处理,修复后应检查焊缝质量,不得存在裂纹、未焊透等缺陷。
7.2 钢质桨叶断裂部分可采用焊补或连接修复方法,但长度不得超过桨叶允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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