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829-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829-2012
中文名称: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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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水上
交通
违法行为
代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829-2012 Codes for water traffie violations.
1范围
JT/T 829规定了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以及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
JT/T 829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11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CB/T 10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上交通违法行为water traffic violations
违反水1交通安全及防污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4编码原则
4.1通用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通用的规范做法,能够满足海事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
4.2实用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简单实用,符合海事管理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
4.3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易于维护,便于修订和扩允。
5编码规则
5.1编码结构
本代石是由六位数字组成的数字代码,第一位表示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地域类别码,第二、三位表示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秩序类别码,第四、五、六位表示顺序码。各代码依次连接,不留空格,基本代码结构如图1所行。
标准内容
ICS35.240.60;03.220.4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829—2012
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Codesforwatertrafficviolations2012-06-2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2-09-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编码原则
编码规则
JT/T829—2012
JT/T829—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广东海事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宇、方竹、冯钦龙、王贯军、夏作明。I
1范围
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
本标准规定了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以及代码的编码原则、编码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JT/T829—20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11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CB/T101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水上交通违法行为
watertrafficviolations
违反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污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处以行政处罚的行为。4编码原则
4.1通用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符合国际通用的规范做法,能够满足海事相关业务的发展需要。4.2实用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简单实用,符合海事管理的具体情况,实施成本低,便于执行。4.3开放性和易维护性原则
所制定的标准应当易于维护,便于修订和扩充。5编码规则
5.1编码结构
本代码是由六位数字组成的数字代码,第一位表示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地域类别码,第二,三位表示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秩序类别码,第四、五、六位表示顺序码。各代码依次连接,不留空格,基本代码结构如图1所系。
TKAoNKAca-
JT/T829—2012
5.2地域类别码
顺序码
管理秩序类别码
地域类别码
图1结构图
标识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地域适用范围类别的代码,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1”开始编码,按升序排列,见表1。表1地域类别码表
管理秩序类别码
仅适用于我国沿海水域
仅适用丁我国内河水域
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均适用
我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所适用水域义
标识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水上交通管理秩序类别的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编码。“01”~“12”表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水上交通管理秩序,“99”表示违反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所规定的水上交通管理秩序。本管理秩序类别码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增加,见表2。
管理秩序类别码表
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船员管理秩序
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
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
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水上打捞管理秩序
救助管理秩序
防治船舶污染监督管理秩序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秩序水上交通其他管理秩序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水上交通管理秩序5.4顺序码
JT/T829--2012
5.4.1在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地域类别码、管理秩序类别码均相同时,用于区别不同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而编制的顺序号码,从“001”开始,按升序排列。顺序码按照规定该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效力从高到低编码,同等法律效力的,按照颁布时间的先后顺序编码。同部法律、法规、规章的,按照条款顺序编码。
5.4.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按颁布时间的先后顺序编码。5.4.3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顺序码均编为“999”。5.5编码取消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某些违法行为取消的,该编码取消且不再使用。5.6特殊规则
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编码方法为统一使用“499999”代码,不进行详细分类。5.7示例
示例:国际航行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进出口岸手续的,其代码应为:05061
表示顺序码为061
表示此行为属于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类别表示此行为属于仅适用于我国沿海水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6代码
6.1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仅适用于我国沿海水域),见表3。6.2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仅适用于我国内河水域),见表4。6.3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均适用),见表5。表3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仅适用于我国沿海水域)代码
101001
101002
101003
行为名称
未取得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其他有关活动的
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的
伪造、变造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市核的符合证明的
义务性条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工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TKAoNrKAea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1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JT/T829--2012
行为名称
转让、买卖、租借、胃用船舶所有101004
101005
101006
101007
101008
101009
101010
102001
102002
103001
103002
人、经营人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其他有关活动的未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从事航行或其他有关活动的
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
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从事航行或其他有关活动的
船舶无船舶国籍证书或使用虚假的船舶国籍证书航行的
船舶不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破损、污损、明显退色或不合规格的
船舶和船舶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尤相应的检验证书的
船舶和船舶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持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租借的检验证书的
表3(续)
义务性条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国旗法》第十一条第
一款、第十七条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九条《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103003
103004
103005
103006
103007
103008
103009
103010
103011
103012
行为名称
船舶和船舶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所持检验证书与船舶、船舶上有关重要设备的实际情况不符的
船舶和船舶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检验证书的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荐,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
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船舶检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船舶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申请重新检验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的
涂改船舶、海上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以欺骗行为获取船舶、海上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的
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超越职权范围进行船舶、设施检验的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未按规定的检验规范进行船舶、设施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未按规延的检验项目进行船舶,设施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未按规冠的检验程序进行船舶、设施检验的表3(续)
义务性条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十六条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十七条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条例》第二十四条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条例》第二十四条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条例》的规定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条例》的规定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条例》的规定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条例》的规定
KAoNrKAea
法律依据
JT/T829--2012
法律责任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七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项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
JT/T829—2012
行为名称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所签发103013
103014
104001
104002
104003
104004
104005
104006
104007
104008
104009
的船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与船舶、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的
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船舶、设施检验费用的
未通过船员培训,擅自上船服务的无船员职务证书,擅白上船服务的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的船员职务证书,擅自上船服务的
持伪造、变造的船员职务证书,擅自上船服务的
持转让、买卖或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擅自上船服务的
所服务的船舶的航区、种类和等级以及所任职务超越所持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范围,擅自上船服务的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船员职务证书,擅白上船服务的
设施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的
持用弄虚作假、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从海事管理机构获取海员出境入境证件的
表3(续)
义务性条款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bzxz.net
条例》的规定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
条例》第二十二条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道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五)项
《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六)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第三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款、第二款第(三)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款第(四)项、第三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第四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二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项代码
104010
104011
104012
105001
105002
105003
105004
105005
105006
行为名称
持用伪造、变造的海员出境入境证件的
持用采取转让、买卖、租借以及其他非法方式获得他人的海员出境人境证件的
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海员出境人境证件的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的船舶所配船员未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的
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不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超越船员职务证书所载职务、职能、航区、航线、等级或主机种类,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未按照船员值班规则实施值班,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表3(续)
义务性条款
《公民出人境管理法》
有关规定
《公民出人境管理法》
有关规定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有关规定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TKAoNrKAa
法律依据
JT/T829—2012
法律责任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公民出境人境管理法》第十三条,《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二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I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第款、第二款第(一)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第款、第二款第(二)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四条第-款、第二款第(三)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
JT/T829—2012
行为名称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未获得必要的105007
105008
105009
105010
105011
105012
105013
105014
105015
105016
105017
休息就上岗操作,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的标准,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在船上履行船员职务,服食可能影响安全操作的违禁药物,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采用安全速度航行,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的航路航行,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避碰规则、雾航规则,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停泊、倒车、掉头、追越、抢头,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显示信号,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守听航行通信,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进行试车、试航、测速、辨校方向,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检修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设备,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表3(续)
义务性条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工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款、第二款第(四)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
《海上交道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第款、第三款第(一)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款、第三款第(二)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款、第三款第(三)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款、第三款第(四)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第款、第二款第(六)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款、第三款第(七)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款、第三款第(八)项
105018
105019
105020
10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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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7
105028
行为名称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检修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保持船舱良好通风或清洁,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使用明火,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填写航海日志,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按规定保障人员上、下船舶、设施的安全,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船舶、设施上的人员不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影响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造成海上交通事故的
船舶、设施不按规定检修、检测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设备的
船舶、设施不按规定检修、检测通信设备和消防设备的
船舶、设施不按规定载运旅客的船舶、设施不按规定装载货物、车辆的
船舶、设施不符合安全航行限制条牛而开航的
表3(续)
义务性条款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
法律依据
JT/T829—2012
法律责任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九)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一)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三)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六条《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款、第二款第(一)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款、第二款第(四)项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七条第款、第二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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