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S 110-8-2008
中文名称: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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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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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S 110-8-2008.
1总则
1.为统一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保证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标准。
2. JTS 110-8适用于港口工程航道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水运工程的招标投标。
3.本标准应与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2007年第56号令发布的《标准施工招
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配套使用。
4.本标准预留空格处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选择填写,不需要填写时应在空格处用“/”标示;其余部分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5.“竣工验收”是指水运工程的“交工验收”。
6.本标准“工程量清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 S271)的有关规定。
7.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发包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文件。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1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不得调整总价的合同。
1.1.1.12 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约定的风险范围外,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不得调整单价的合同。
1.1.1.13 询标及澄清文件:指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完成招标工作,向对方所发出的询问及投标人澄清的书面文件,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8工程建设项 目代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定代理资格,代表发包人负责管理本合同的企业法人。
1.1.2.9 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按投标文件承诺派驻施工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管理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2.10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为履行本 合同指定的负责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
(2)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JTS110-8-2008
主编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施行日期:2009年1月1日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出版地:北京
书名: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著作者: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钱悦良
出版发行:人民交通出版社
销售电话:(010)64981400、64960094
总经销:北京中交盛世书刊有限公司
印刷单位:北京鑫正大印刷有限公司
统一书号:15114-1285
出版时间:2008年12月第1版
印刷时间:2008年12月第1次印刷
印数:0001-5000册
定价:40.00元
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的公告
2008年第44号
现发布《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文件》)。本《文件》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10-8-2008,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制定说明
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为统一水运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格式,提高编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依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九部委相关规定,在总结我国水运工程招标投标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编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包括长江航道局、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等多家单位。本标准于2008年11月20日通过审查,2008年12月24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反馈至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及标准管理组,以便修订参考。
第一卷
总则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5 合同协议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转让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2.8 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3 分包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4 环境保护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2 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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