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32.1-93
中文名称: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航标航测灯塔工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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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交通
行业
工人
技术
等级
航标
航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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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JT/T 32.1-93 Technical grade standards for workers in the communicatfons industry-Aids to riavigation and hydrograpbic survey-Lighthouse maintainers.
1主题内容 与适用范围
JT/T 32.1规定了灯塔工的等级、应知.应会和工作实例。
JT/T 32.1适用于从事有人值守灯塔的管理、操作、维护、保养工作的灯塔工的培训、考核和使用。
2引用标准
JT 26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总则
3技术要求
根据JT 26的规定,灯塔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3.1初级灯塔工
具有灯塔维护.管理和灯器、能源方面的初步知识,掌提灯塔发光、发声等设备的操作技术:能独立上岗作业,完成灯塔日常工作。
3.1.1应知;
海区助航标志的基本规定:
灯塔的地理位置及其在航海上的作用,
e. :交.直流电的一般知识;
d.灯塔常 用灯器的规格、结构和使用方法;
柴油发电机和其他能源的一般知识:
简单的光学知识;
g灯塔建筑物的 -般保养知识:
无线电指向标的一般知识:
1.灯塔酒信设 备使用方法;
j航标作 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般的消防。救生知识:
1.防雷击和灾害 性气候影响的常识:
m. 安全用电常识和水上.高空安全操作规程。
3.1.2应会:
a.柴油发电机组和其 他能源的使用和日常保养;
b.灯塔灯器 具的使用和日常保养;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航标航测 灯塔工
JT/T 32.1—93
Technical grade standards for workers in the communications industry — Aids to navigation and hydrographic survey — Lighthouse maintainer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劳动部 颁发
1994-04-01 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灯塔工的等级、应知、应会和工作实例。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有人值守灯塔的管理、操作、维护、保养工作的灯塔工的培训、考核和使用。
2 引用标准
JT/T 2《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总则》。
3 技术要求
根据 JT/T 2 的规定,灯塔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3.1 初级灯塔工
具有灯塔维护、管理和灯器、能源方面的初步知识;掌握灯塔发光、发声等设备的操作技术,能独立上岗作业,完成灯塔日常工作。
3.1.1 应知
a. 港区助航标志的基本规定;
b. 灯塔的地理位置及其在航道上的作用;
c. 交、直流电的一般知识;
d. 灯塔常用灯器的规格、结构和使用方法;
e. 柴油发电机和其他能源的一般知识;
f. 简单的光学知识;
g. 灯塔建筑物的一般保养知识;
h. 无线电指向标的一般知识;
i. 灯塔通信设备使用方法;
j. 航标作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k. 一般消防、救生知识;
l. 防雷击和灾害性气候影响的常识;
m. 安全用电知识和水上、高空安全作业规程。
3.1.2 应会
a. 柴油发电机组和其他能源设备的使用及日常保养;
b. 灯塔灯器的使用和日常保养;
c. 操作无线电指向标发射机;
d. 雾号的开启和关闭;
e. 灯光信号周期核对及备用灯器检查;
f. 使用统计工具;
g. 灯塔各类记录表格的填写;
h. 灯塔建筑物、灯笼的日常维护保养;
i. 消防、救生器材的使用。
3.1.3 工作实例
a. 独立值班,发生灯器故障时能立即开启备用灯器;
b. 启动发电机,给电池充电;
c. 参加船身、灯器、能源设备的保养。
3.2 中级灯塔工
具有灯塔管理及灯器、能源的基础知识,掌握灯塔各项设施的操作技术,能排除灯塔设备故障,完成灯塔日常维护保养任务。
3.2.1 应知
a. 灯塔主要技术参数及附近主要岛屿、航标志、标位的分布情况;
b. 国际信号规则规定的有关灯光、音响、旗号;
c. 灯塔灯器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d. 灯塔自动控制的一般知识;
e. 雷达信标等技术参数和指标;
f. 雾号的结构、工作原理及各项技术参数;
g. 发电机组性能、构造及工作原理;
h. 常用蓄电池技术性能及维护常识;
i. 航标灯器光学原理;
j. 灯塔专用电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及维护常识;
k. 灯塔通信设备维护常识。
3.2.2 应会
a. 灯塔灯器一般故障排除;
b. 雷达应答器的信号检测和屏蔽保护;
c. 雾号及其附属设备的一般故障排除和日常维护保养;
d. 柴油发电机组的一级保养;
e. 电池日常养护、容量检测与补充;
f. 灯塔专用电器设备的一般维护检修;
g. 灯塔专用灯器安装与调试;
h. 灯塔通信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i. 消防、救生器材检查与保养。
3.2.3 工作实例
a. 判断和排除灯塔各项设施的故障,更换损坏部件;
b. 布设一般电源线路;
c. 检测中型灯器的技术参数。
3.3 高级灯塔工
具有系统的灯塔管理维护知识和灯器、能源设备等专业技术知识,能熟练进行灯塔设备维护保养和抢修故障,解决疑难问题,全面完成值守灯塔的各项任务。
3.3.1 应知
a. 灯器及其控制系统结构和工作原理;
b. 灯塔全部机械、电力设备的构成、性能及工作原理;
c. 有关光、声和化学知识;
d. 灯塔通信设备的构成及工作原理。
3.3.2 应会
a. 灯塔灯器及其控制系统的故障分析、判定和排除;
b. 雷达信标供电系统的选配、安装、调试及故障排除;
c. 柴油发电机组二级以上保养;
d. 灯塔辅助设备的故障排除;
e. 灯塔通信设备的一般维修。
3.3.3 工作实例
a. 组织实施灯塔柴油发电机组二级以上保养;
b. 检测大型灯器供电设备的技术参数;
c. 排除大型灯器的常见故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组织上海、广州、青岛、天津、大连、秦皇岛、连云港、宁波、湛江、海南海上安全监督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道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汶、朱尔丰、赵博林、陈玉芳、陈寿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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