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292-1995
中文名称: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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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试验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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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292-1995.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JT/T 292规定了船舶进行实船快速性试验时的试验条件、试验工况及航次、试验操作要领、观察及测量项目,试验记录表等有关内容。
JT/T 292适用于排水量船舶。
2试验条件
2.1船舶状态 :试验船舶应是设计装载状态,船舶水下部分应涂有新油漆涂层。
2.2出坞时间:最好不大于二周,并记录具体出坞时间
2.3测速区:应选足够宽阔、风力和潮流影响较小的水域,作为测速区,通常采用标桩测速法,标桩距离(测速线长)-般为1~2n mile。测速区水深应不影响航速,可取下二式中较大者:
2.4天气 与海况:要求风力不大于蒲氏风标三级,海况不大于二级,试验水域能见度良好。.
2.5 试验前应按表1、表2所列项目详细填写。
3试验工况及航次.
3.1试验工况必须包括广阔的功率范围,通常以主机额定转速对应功率的50%,75%,90%,100%,超负荷作为试验工况。
3.2 同一工况各航次应不中断地进行,以利潮流分析与修正,各工况应进行正反航向2~3个连续单航次的试验。
4试验操作要领
4.1测速航线:各航次都必须保持与标桩方位正交的罗经航向,并尽可能航行于同一测速线上.在受限制的测速水域,也可由导航标保持航向。正确的测速航线如图1所示。
4.2助航距离:助航距离应足够长以保证船舶在进入测速线前达到各工况相应的稳定航速。通常此距离为2~3n mile ,对小型船舶可酌情缩短,对大型油轮(5万吨以上),此距离为40倍船长。
4.3船舶在测速区内的操作:必须保持在测速线内主机转速的稳定。对某工况各来回航次,柴油机的油门或蒸汽机械的气阀都不得变动位置。在测速线内航行的船舶,应尽量少操舵,舵角不得大于5°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292-1995
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
1996-04-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实船快速性试验规程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进行实船快速性试验时的试验条件、试验工况及航次安排、试验操作要领、观测及测量项目、试验记录表等内容。本规程适用于排水量船舶的快速性试验。
2 试验条件
2.1 装载状态:试验船舶应为设计装载状态,水下部分应涂有清洁船体涂层。
2.2 出坞时间:应不大于2周,并记录具体出坞时间。
2.3 测速区:应选择水域开阔、风力及潮流影响较小的水域作为测速区,尽量采用标志测距法(测速基线法),基线距离一般为1~2 nautical mile。测速区水深应满足航行要求,可按公式确定安全水深:
h > 2T + V²/g
式中:h为水深,m;T为船舶吃水,m;V为船速,m/s;g为重力加速度,m/s²。
2.4 天气与海况:风力不大于蒲氏3级,海况不大于1级,试验水域应尽量平稳。
2.5 试验前应按表1、表2记录相关船舶及状态参数。
3 试验工况及航次
3.1 试验工况必须覆盖主机额定转速对应功率范围的多个工况点,通常包括轻载、设计工况及超负荷工况等。
3.2 各工况试验航次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以利于数据分析与修正。每个工况应进行正反航向各2~3个连续单航次试验。
4 试验操作要领
4.1 测速航次应尽量保持船舶在标志线附近以稳定航向航行,并保持在同一测速线上。
4.2 测速航行距离应足够长,以保证船舶进入测速线前达到稳定航速。通常距离为2~3倍船长,小型船可适当缩短,大型船舶(3万吨以上)可达船长的40倍。
4.3 船舶在测速区内应尽量减少操舵,主机转速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油门或螺距。
4.4 进入下一个工况前应在出标后立即调整主机状态,并在工况稳定后再进入回程航次。
4.5 应配置可靠通信设备,保证各试验项目同步进行。
5 观测及测量项目
5.1 航向记录:记录各航次航行方向。
5.2 操舵记录:记录操舵次数、舵角及持续时间。
5.3 流速测定:测定不同深度潮流的大小与方向。
5.4 时间测定:记录试验开始、过标等关键时间点。
5.5 风速风向:测定相对风速与风向,并避免船体遮挡影响。
5.6 跑标时间:至少由3名观测者独立用秒表测定通过测速线时间,精确度不低于0.5秒。
5.7 航速计算:根据基线距离及跑标时间计算船舶航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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