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 376-1998
中文名称: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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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内河
通航
水域
桥梁
警示
标志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 376-1998 Navigable inland waters signs of bridges.
1范围
JT 376规定了桥梁警示标志的结构、材料、类型、图案、颜色、形状、尺寸、设置原则和制作安装要求。
JT 376适用于从内河通航水域上面跨越的一切桥梁。国境河流中国管辖水域的适用问题,按照我国政府同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协定办理。沿海水域的桥梁可以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124- -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39--90内河通航标准
GB 13851-92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JT/T 279- 1995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桥 梁bridge
包括为铁路、道路、管路、线路和渡槽等跨越通航水域而修建的建筑物。
3.2左.右 、左侧、右侧left and right
系对船首朝向通航孔的船舶而言。
4标志的结构、 材料和技术条件
4.1 结构
标志一般由标志面和标志底板组成,但也可以将标志面直接粘贴或绘制在桥梁构件(充当标志底板)上构成标志。
4.2 材料
4.2.1标志面应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标志面上的底色、边框、图案、文字等提供信息的部分应采用过反
射材料或油墨。标志面的最外层可'保护层如透明膜、透明除料等。
4.2.2标志底板(桥梁构件充当的除外)可采用金属或合成树脂类等的板材。
4.3技术条件
4.3.1在同一标志 上,标志底板(含用桥槊构件充当的)同标志面以及标志面上所采用各种材料之间,应当匹配,防止因电化学反应、不同的热膨胀系数以及附着、耐候、耐腐蚀等性能的差异等原因,造成标志面开裂、剥落、起泡、褪色。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 376-1998
内河通航水域桥梁警示标志
Navigable inland waters signs of bridges
1998-06-0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8-10-01实施
前言
桥梁在沟通陆上交通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水域的通航净空,其妨碍程度与桥址选择、桥梁密度、桥梁所跨越水域的航道和水文条件以及船舶通航密度相关。在妨碍严重的水域,船舶撞桥事故时有发生。
显然,桥梁需要特殊的标志,以保证桥梁的安全和船舶在桥下航行的安全。本标准规定了一套无需电源、在昼夜均能发挥作用的桥梁专用特殊标志,用于标示桥墩或桥梁上部结构底缘位置、通航净空、桥名及通航孔编号等信息,以指示船舶通过桥下的可航行通道,减少碰撞风险,保障桥梁及船舶航行安全。
本标准的相关标准有:
GB 5863-93 内河助航标志
GB 13851.1-9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总则
GB 13851.2-9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标志
GB 13851.3-9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配备与安装
本标准自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标准附录。本标准由交通部安全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长江港航监督局、江苏省港航监督局、浙江省港航监督局、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广东省交通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衰志杰、陈长龙、费保康、刘祖、褚组忠、江基铭、陈永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桥梁警示标志的结构、材料、类型、图案、颜色、形状、尺寸、设置原则及制作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内河通航水域上方跨越的各类桥梁。国境河流中归属双方水域的适用问题,按双边政府协定办理。沿海水域桥梁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后续修订版本亦应关注使用。
GBJ 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GBJ 139 内河通航标准
GB 13851-9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JT/T 279-1995 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3 定义
3.1 桥梁(bridge)
包括铁路、道路、管线等跨越通航水域而修建的构筑物。
3.2 左、右、左侧、右侧
系指船首驶向通航孔时相对于船舶的方向。
4 标志的结构、材料和技术条件
4.1 结构
标志一般由标志面和标志底板组成,也可直接将标志面粘贴或绘制在桥梁构件(作为标志底板)上构成。
4.2 材料
4.2.1 标志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底色、边框、图案、文字等信息部分应采用逆反射材料或油墨,外层可加透明保护层(如透明膜或透明涂料)。
4.2.2 标志底板(桥梁构件除外)可采用金属或合成树脂类板材。
4.3 技术条件
4.3.1 同一标志中,各组成材料应匹配,防止因电化学反应、热膨胀差异及附着、耐候、耐腐蚀性能差异导致标志面开裂、剥落、起泡或褪色。
4.3.2 标志面所用逆反射材料及油墨的色度、光度、耐候性、耐腐蚀性、耐溶剂性、耐高低温性能、耐弯曲性、抗冲击性能及附着性能等,应符合JT/T 279相关规定。
5 标志的种类
5.1 主标志
设置于桥墩或桥梁上部结构,用于显示桥墩位置或通航净空,标明可通航通道或船舶通过的最佳位置。分为甲类和乙类:
a)甲类标志适用于水中有墩的桥梁;
b)乙类标志适用于水中无墩的桥梁。
5.2 附加标志
必要时附加于主标志一侧,用于显示通航孔实际通航净空高度。
5.3 提示标志
包括:
a)通航孔编号标志;
b)桥名标志。
6 主标志
6.1 图案、颜色、形状、型号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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