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 464-2001
中文名称:港口矿石粉尘浓度控制指标及测试方法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397.28 KB
相关标签:
港口
矿石
粉尘
浓度
控制
指标
测试方法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 464-2001 Control mark and measuring methods of density of ore dust for harbor.
1范围
JT 464规定了在矿石装卸作业、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所产生的矿石粉尘浓度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指标和测试方法。
JT 464适用于沿海和内河各矿石装卸港。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矿石粉尘 ore dust
悬浮于空气中的矿石固体微粒。
2.2矿石粉尘浓度 density of ore dust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矿石粉尘的量,用质量浓度表示,单位为mg/m'。
2.3控制指标control mark
指港口矿石粉尘监控点的矿石粉尘浓度在任何1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2.4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3控制指标
3.1本标准规定 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港口矿石粉尘污染源监控点和控制指标见表1:
4测试方法
4.1 原理
抽取一定体积的含矿尘空气,通过已恒重的滤膜,矿石粉尘被阻留在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质量之差及采样体积,计算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矿石粉尘的浓度。
4.2 器材
所有器材均需经过产品检验和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滤膜:超细玻璃纤维滤膜或过氯乙烯滤膜。
4.2.2采样器:
a)流量计精度为+2.5%;
b)流量计至少每月用皂膜流量计.钟 罩式气体流量计或精度为土1%的转子流量计校正一次,若流量计污染时,应及时清洗纠正;
c)负载能力:阻力2500Pa,采样流量达251/min;
d)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80min;
e)气路气密性:管路负压从2000Pai下降至500Pa的时间大于5min。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 464—2001
港口矿石粉尘浓度控制指标及测试方法
Control mark and measuring methods of density of ore dust for harbor
2001-12-14 发布
2002-05-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定义
3 控制指标
4 测试方法
附录A(提示性附录)粉尘测试记录表
前言
本标准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相关标准有: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5748—19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JT/T 2014—1993 港口粉尘浓度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性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宁波港务局、镇江港务局、上海港务局、日照港务局、秦皇岛港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达、孙景才、郑士旺、丁军海、赵玉红、程建敏、徐惠萍、孙安利。
引言
随着我国港口矿石吞吐量逐年增长,装卸作业所产生的矿石粉尘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逐渐加大。为保护港口及周边大气环境,使测试、评价、治理矿石粉尘污染有章可循,规范港口作业矿石粉尘污染源的监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港口矿石粉尘浓度控制指标以及矿石粉尘浓度的测试方法。测试方法规定了港口作业矿石粉尘污染源粉尘浓度测定的技术要求及基本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矿石装卸、作业运输和存放过程中所产生的矿石粉尘浓度对环境污染的控制指标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和内河各矿石装卸港口。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石粉尘(ore dust)
悬浮于空气中的矿石微粒。
2.2 矿石粉尘浓度(density of ore dust)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矿石粉尘的量,用质量浓度表示,单位为 mg/m³。
2.3 控制指标(control mark)
指港口矿石粉尘监控点的矿石粉尘浓度在任何1 h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2.4 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
指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Pa时的状态。
3 控制指标
3.1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港口矿石粉尘污染源监控点和控制指标见表1。
表1 港口矿石粉尘污染源监控点和控制指标
1)卸船机:监控点设于卸料处5~10 m处,控制指标为12 mg/m³。
2)带式机转接点:监控点设于转接点3~5 m处,控制指标为15 mg/m³。
3)堆取料机:监控点设于堆取料外侧,控制指标为15 mg/m³。
4)机械作业处:监控点设于作业处3~5 m处,控制指标为12 mg/m³。
5)作业道路:监控点设于距道路1~7 m处,控制指标为12 mg/m³。
6)火车装卸处:监控点设于装卸外5 m处,控制指标为12 mg/m³。
注:
1)监控点设置见4.3。
2)包括卸车到漏斗到码头落料处。
3)包括在堆场、码头作业的装载机、汽车、推土机等流动机械作业处。
4 测试方法
4.1 原理
抽取一定体积的含矿尘空气,通过已恒重的滤膜,矿石粉尘被阻留在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质量之差及采样体积,计算出单位体积空气中矿石粉尘的浓度。
4.2 器材
所用器材均需经过质量检验和计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2.1 滤膜
采用超细玻璃纤维滤膜或过氯乙烯滤膜。
4.2.2 采样器
a)流量计精度为±2.5%;
b)流量计至少每月用皂膜流量计、钟罩式气体流量计或精度为±1%的转子流量计校正一次;若流量计污染时,应及时清洗校正;
c)负载能力:阻力2500 Pa时,采样流量达到25 L/min;
d)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00 min;
e)气路气密性:管路负压从2000 Pa下降至1500 Pa的时间大于5 min。
4.2.3 分析天平
感量优于0.1 mg。
4.2.4 风向风速计、温度计、湿度计、气压表。
4.2.5 滤膜储存盒或袋。
4.2.6 干燥器。
4.2.7 秒表或具有计时功能的计时器。
4.3 监控点设置
4.3.1 监控点应设于表1所列距离范围内的浓度最大处。若现场条件不允许(如有水域、堆场等),可视情况布点。
4.3.2 当有明显风向和风速时,应设于污染源的下风向处。
4.4 采样
4.4.1 环境条件
采样不能在雨、雪、雾和风速大于8 m/s的大气条件下进行。
4.4.2 滤膜的准备和称量
4.4.2.1 空白滤膜在干燥器中干燥24 h后,放置于恒温恒湿的天平室内,再放回干燥器中干燥1 h后称量,两次称量差超细玻璃纤维滤膜不超过0.4 mg,过氯乙烯滤膜不超过0.2 mg,取两次称量的均值作为恒重。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