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 4255.7-92
中文名称: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交变盐雾(Kb)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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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船用
电子设备
环境
试验
方法
交变
盐雾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 4255.7-92
1主题的容与适用范围
1.1 JT 4255.7规定了交变盐雾(Kb)试验对试验设备的基本要求.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有关标准应包括的内容。
1.2 JT 4255.7适用于考核安装帘外的船用电子设备,在含盐雾的潮湿环境卜使用的适用性.
1.3个标准也适用于检验非金属材料受盐雾影响而造成的恶化及设备在盐雾环境卜的性能变化.
2引用标准
JT 4522.1.SC 59.1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 总则
CB 2423.18电工电子产 品英木环境试验规程试验 Kb :交变盐雾试验方法
GB 5170.5电工电 了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恒 定湿热试验设备
GB 5170.8屯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盐雾试验 没备
3对试验设 备的基本要求
3.1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5170.5.GB 5170.8各项要求。
3.2所用的材料不影响试验效果.
3.3应能提供本标准规定的盐雾条件及温、湿度条件。
3.4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样品 上.
3.5试验设备的顶部、四檗或其他部位的凝结水不得滴落在样品上.也不能重复使用;喷雾过的盐溶液不能再作喷雾用。
4试验焘件
4.1试验周 期
试验周期为四个周期,每周期为7 d,每喷盐雾2h之后在湿热环境下存放6d 22 h.
4.2盐漭液
4.2.1氯化钠济液
4.2 1.1采用 氟化钠(化学纯以上)和蕪馏水或软水配制,其浓度为5%土1%(质量)。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 交变盐雾(Kb)
JT 4522.7-92
SC 59.7-9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交变盐雾(Kb)试验对试验设备的基本要求、试验条件和方法,以及有关标准应包括的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考核安装在室外的船用电子设备在含盐雾的潮湿环境下使用的适用性。
1.3 本标准也适用于检验非金属材料受盐雾影响而造成的劣化及设备在盐雾环境下的性能变化。
2 引用标准
JT 4522.1、SC 59.1 船用电子设备环境试验条件和方法总则
GB 2423.18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b:交变盐雾试验方法
GB 5170.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恒定湿热试验设备
GB 517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设备基本参数检定方法 盐雾试验设备
3 试验设备要求
3.1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5170.5和GB 5170.8的要求。
3.2 所用材料不得影响试验结果。
3.3 设备应能提供本标准规定的盐雾条件及湿热条件。
3.4 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样品上。
3.5 试验设备顶部、内壁或其他部位凝结的水不得滴落在样品上,也不得重新使用;喷雾后的盐雾溶液不得再次用于喷雾。
4 试验条件
4.1 试验周期
试验周期为4个周期,每周期为7d,每次盐雾2h后转入湿热环境保持22h。
4.2 盐溶液
4.2.1 氯化钠溶液
4.2.1.1 采用化学纯以上氯化钠与蒸馏水或软水配制,浓度为5%±1%(质量分数)。
4.2.1.2 溶液在20±2℃时pH值应为6.5~7.2,试验期间应保持在该范围内,可用稀盐酸或稀氢氧化钠调节pH值。
4.2.1.3 干燥氯化钠中碘化钠含量不得大于0.1%,总杂质不得大于0.3%。
4.2.2 人造海水
4.2.2.1 人造海水配方(每升蒸馏水):
氯化钠 26.5g;
氯化钾 0.73g;
硫酸镁 3.3g;
碳酸氢钠 0.2g;
氯化钙 1g;
溴化钠 0.28g;
氯化镁 2.5g;
各成分误差±10%。
4.2.2.2 人造海水pH值为7.5~8.5(20±2℃)。
4.2.3 盐雾沉降量:1~2 mL/80cm²·h(2h连续喷雾平均值)。
4.3 湿热阶段
恒定湿热条件:温度40±2℃,相对湿度90%~95%。
5 试验方法
5.1 初始检查和测量
5.1.1 试验前按有关标准进行电性能、机械性能测量及外观检查并记录结果。
5.1.2 试验样品必须清洁、无油污、无临时防护层。
5.2 条件试验
5.2.1 试验样品在喷雾及湿热条件下进行试验,一般不通电或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2.2 盐雾阶段:样品按使用状态置于盐雾箱内,在15~35℃下喷雾2h,盐雾溶液可选用4.2.1或4.2.2。
5.2.3 样品在盐雾箱与湿热箱转移时应尽量减少溶液损失。
5.2.4 湿热阶段按4.3条件进行。
5.2.5 试验周期按4.1及有关标准执行。
5.2.6 箱内样品间距应保证盐雾与湿气均匀分布,凝结液不得滴落到其他样品上。
5.3 恢复第一阶段
全部周期结束后,将样品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1~2h。
5.4 恢复第二阶段
5.4.1 用流动清水清洗5min(水温≤35℃),再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清洗。
5.4.2 用甩干或强气流吹干去除水滴。
5.4.3 在55±2℃下干燥1h,再在控制恢复大气条件下放置1~2h。
5.4.4 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5.5 最后测量
进行外观检查(一般应无明显腐蚀现象),并按有关标准进行恢复前后电性能及机械性能测量。
6 有关标准应包括的内容
采用本试验时应明确:盐溶液类型、初始检测项目、预处理要求、试验等级、恢复条件及最终检测项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原国家水产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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