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370-1997
中文名称:内河交通安全电视监视系统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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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内河
交通安全
电视
监视系统
技术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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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370-1997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elevisual control system for traffic safety of river boat.
1范围
JT/T 370规定了内河交通安全电视监视系统及主要设备性能要求。
JT/T 370适用于内河繁忙的狭窄河道、港口码头、弯曲航道、河口交叉处、渡口、桥区、坝区、船闸、轮渡码头等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电视监视系统.沿海港口、码头防污监视、危险品监装、监卸电视监控系统可参照使用本标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424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
GB12647逋 用型应用电视制式
GB/T14858黑白 监视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4861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5412应用 电视摄像机云台通用技术条件
GB/T15413
应用电视外部接口要求
GB/T15465微光电 视摄像机总技术条件
GBJ115- -87工业电视系统T.程设计规范
SJ/T10603-10604彩色监视器通用技术条件和测量方法
3术语
3.1 CCD
电荷耦合器件charge- coupled device(CCD)。
3.2 PFM
脉频调制pulse frequency modulation (PFM)。
4一般要求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 370-1997
内河交通安全电视监视系统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televisual control system for traffic safety of river boat
1998-02-25 发布
199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工作原理,并参考多个城市及港口电视监控系统工程实践经验编制,包括大连公交、港口及公路监控系统等实际应用案例。
本标准由交通部相关标准化机构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科技司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交通部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航务管理处、上海交通技术发展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哲、魏方余、刘洪寿、徐宏华、张公伏、张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河交通安全电视监视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繁忙航道、码头、弯曲航道、交叉水域、桥区、轮渡码头等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电视监控系统。船舶、码头危险品监控及类似监视系统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标准实施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版本。
GB/T 7424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
GB 12147 通用型应用电视制式
GB/T 14858 监视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11861 应用电视设备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519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1546 工业电视系统外部接口要求
GB/T 1387 工业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S 11063—10304 彩色监视器通用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
3 术语
3.1 RXN:电信合器件
3.2 PFM:频率调制方式(PFM)
4 一般要求
4.1 环境条件
4.1.1 室内设备环境温度为 0~55℃;室外设备为 -26~+55℃。
4.1.2 相对湿度不大于 90%。
4.1.3 室外设备应能在当地最大风力条件下正常工作。
4.1.4 室外设备应具备抗风沙能力,在台风及沙尘环境中仍能正常运行。
4.1.5 系统在 1.1 lx 照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4.2 电源
系统电源为交流 220V±10%,50Hz±1%。
4.3 抗干扰能力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抗电磁干扰及抗噪声能力。
4.4 维修性
系统应具有良好的维修性和可维护性。
4.5 防雷
系统应具备防雷及接地保护能力。
4.6 报警功能
系统应具备状态检测及异常报警功能,并具备声光提示。
4.7 工作时间
系统应能 24h 连续不间断运行。
4.8 工程预留
系统设计应留有扩展与升级空间。
5 总体功能及技术要求
5.1 总体功能
5.1.1 系统由多个现场图像采集设备(远端摄像部分)及中心控制设备组成。控制中心可同时监视多个现场图像,并可重点监控单一现场图像,上级管理部门可远程调阅监控画面。
控制中心可通过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与现场船舶或巡逻设备进行通信,实现航道交通管理。
重要视频信息及音频信息应能实时记录,并支持按时间检索与回放。
5.1.2 控制中心可通过广播方式发布交通信息及航道管理信息,并可动态显示预警信息。
5.2 技术要求
5.2.1 监控中心
(1)显示系统:每个监控点应配备监视器或显示终端,组成显示系统,实现全局监控与重点监控切换。系统应能显示监控点位置及状态信息,并支持图像切换与优先级监控功能。
(2)控制功能:监控中心可远程控制摄像设备云台、镜头、防护罩、红外补光及相关附属设备。
(3)图像记录与回放:系统应具备视频记录与检索回放功能,可对重要视频进行长期保存。
(4)语音功能:系统应支持语音通信、语音记录及广播功能,实现监控中心与现场的实时语音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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