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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408-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408-2001

中文名称: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Photometric performance of rear license plate lighting devices for motor vehicles and trailer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8-02

实施日期:2002-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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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0220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ECE R4-199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952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7, 字数: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7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8-2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一般要求、配光性能和光色要求、配光性能和光色的测量、检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特别用途车辆。 GB 18408-2001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 GB18408-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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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 18408--200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
本标准的配光性能指标参照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4《关于批准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及其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E/ECE/324,E/ECE/TRANS/505,Add.3/Rev1,1997年5月7日)。照明区域尺寸按GA36—1992。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谌明。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
装置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devices for theillumination of rear registration plates ofmotor y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GB18408 -.2001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般要求、配光性能和光色要求、配光性能和光色的测量、检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挂车用后牌照板照明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特别用途车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推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5766.1—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idtIEC60809:1995)3定义及分类
3.1本标准使用GB4785中的定义。3.2按照用途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分为1、2、3三类(如图1所示)。1类装置的照明区域为440mm×140mm,2类为440mm×220mm,3类为300mm×165mm。图内点划线交叉点为光亮度测量点中心。4一般要求
4.1照明装置应设计成在图2所示的可见范围内,从后面能够看到拟照明的整个区域。4.2装置的安装应使照明区域任意位置上的光人射角不大于82°,人射角从照明装置至距离牌照板最远的极端位置测量。若照明装置多于一个,则本条要求仅适用于由相关装置照明的那一部分。4.3照明区域的最小可见范围应符合:在垂直截面,α≤85°α≤85°;在水平截面,β<60°β≤60°,如图2所示。若因装暨的安装引起可见范围被部分遮掩,必须在最大遮掩的方向判定该范围,应尽量减小被遮掩的范围。
5配光性能
5.1任测量点(见图1)的光亮度B应不小于2.5cd/m。对于装用几个可更换光源的装置,按8.5.2规定测量也应满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8-22批准228
2002-05-01实施
GB18408 --2001
5.2照明区域的光亮度应均匀,任意两个测量点的光亮度必须符合下述要求:I(B1 B2)//Li-2 ≤2 × B./cm一任意两个测量点的光亮度,cd/m2;式中:BBz—bzxZ.net
Lj.2B,与B2之间的距离,cm;
一诸测量点中的最小光亮度,cd/m。Bo
尺寸:mm
图1各类装置的照明区域和测量点中心位置25
6光色
可见范围
垂直截面
GB 18408—2001
被照面
可见范围
水平截面
图2照明区域的可见范围
被照面
6.1装置中的光源必须发出白光,它应充分地无色,不得引起后牌照板颜色的任何明显的改变。6.2装置不得向后发出直射光,除非由于装置与其他灯组合、复合而发射红光。7对灯泡的规定
装置中使用的灯泡应符合GB15766.1的规定。8光亮度测量方法
8.1测量光亮度的实验室、仪器以及装置的安装等应使测量结果具有适宜的准确度、复现性。8.2在一张与后牌照板尺寸相同、表面漫反射率不小于70%的洁净白色吸墨纸(或等效的反射面)的垂直方向上测量光亮度,该纸张放置在后牌照板托架前约2mm处。测量点为直径约25mm的圆。8.3对于可更换光源式装置,测量时调整装置中灯泡的电压,使灯泡发出的光通量为GB15766.1规定的最小极限光通量。
8.4对于非可更换光源式装置,应在13.5V、28.0V电压下测量。在必须使用专用电源供电的场合,需要时制造厂商应提供电源。
8.5装用几个光源的装置光亮度的测量8.5.1对于装用几个非可更换光源的装置,应在13.5V、28.0V电压下测量。8.5.2对于装用工作于13.5V、28.0V电压的产品灯泡的可更换光源式装置,测量时使用产品灯泡,它的光亮度应不小于按照GB15766.1规定的该类型灯泡光通量允差增加的本标准的规定值;也可以在每个位置上逐一使用标准灯泡,在基准光通量状态下测量光亮度,然后把同一测量点上的各测量值相加,得到的和即为该点的光亮度。9光色检验方法
以试验电压对装置供电,观察后牌照板的颜色变化。10检验规则
10.1可更换光源式装置应符合第7章规定10.2光亮度的测量方法按照第8章规定,光色的检验方法按照第9章规定。10.3型式检验
GB18408—2001
10.3.1制造厂商应向检验部门提交样品两只以及标明类别和它在车辆上安装位置的图纸、技术文件一式三份。
10.3.2两只样品应符合第4章、第5和第6章规定10.4生产一致性检验
10.4.1抽样方案和判定规则由供货方和收货方商定。10.4.2样品应符合第4章、第6章规定。10.4.3光亮度应不小于2cd/m2,光亮度均匀性应满足把5.2算式中的因数2用3代替。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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