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09-200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ECE R77-1992,MOD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795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2-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1-08-2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驻车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长度不大于6m和宽度不大于2m的M和N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驻车灯。 GB 18409-2001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GB18409-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 18409.-- 200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
本标准除管理条款外,技术内容等同于ECER77《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灯的统一规定》(E/ECE/E/ECE/TRANS/505 Rev.1/Add.76/Amend.1 September 1,1992)。324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长安。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
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 parking lampsfor power-driven vehicles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驻车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GB18409--2001
本标准适用于长度不大于6m和宽度不大于2m的M和N类车辆使用的各种类型的驻车灯。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599一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5766.1--2000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idtIEC60809:1995)3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同GB4785。
4技术要求
4.1一般规定
4.1.1驻车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4.3的配光性能要求。
4.1.2驻车灯的光色及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规定。4.2对光源的规定
4.2.1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使用符合GB15766.1规定的灯泡。4.2.2不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的标称电压为12V或24V,其光电参数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4.3配光性能
4.3.1驻车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述规定:4.3.1.1前驻车灯应不小于2cd,不大于60cd。4.3.1.2后驻车灯应不小于2cd,不大于30cd。4.3.1.3对于几个光源的单灯,当任何一个光源失效时,仍应符合发光强度最小限值的要求,同时,当所有的光源都点亮时,应不大于发光强度的最大限值。4.3.2在基准轴线外,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下述规定:4.3.2.1在图1所示的各测量方向上,其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方向上标出的百分数与上述4.3.1中规定的最小限值的乘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08-22批准388
2002-05-01实施
GB18409-—2001
注:图中的度数是测量方向与基准轴线方向间的水平角和垂直角。10°
图1驻车灯的配光分布
4.3.2.2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大于4.3.1中规定的最大值。4.3.2.3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驻车灯,H-H向下5°及其以下区域内的发光强度允许不大于60cd。4.3.2.4在几何可见度角范围内任一方向上,发光强度应不小于0.05cd。4.3.2.5在图1所示范围内的发光强度应均匀分布,即在该范围内任一测量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该测量方向所在格子规定测试点中的最小值。5试验方法
5.1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99的规定。5.2配光测试时的电压或光通量
5.2.1对于不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在13.5V或28.0V电压下进行测量。5.2.2对于可更换光源式驻车灯,应使用相应的标准灯泡,在GB15766.1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5.3配光测试前应将灯泡以测试时的电压点亮,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5.4配光测试的距离应保证能应用光度学中的距离平方反比定律。5.5从灯具的基准中心观测时,测试设备应保证探测器的张角是在10'至1°之间。5.6在图1中任一测量方向上测量时其角度偏差应不大于15'。5.7测量角度的量度以基准轴线(由制造厂确定)为基准。5.8有几个光源灯具的配光测试
5.8.1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或其他光源的灯具:必要时,制造厂应提供为此类光源所需的特种电源,并在制造厂规定的电压下进行测量。5.8.2对于使用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当安装批量生产的灯泡,在13.5V或28.0V时,其发光强度应介于本标准规定的最大值与按GB15766.1标准规定的该类型灯泡的光通量偏差增加的最小值之间;或者可以在每一个灯泡位置上,依次使用标准灯泡,在规定的基准光通量下测量,并累加每个位置上的测量结果。
5.9色度检验应使用标准光源A(色温为2856K)。对于使用不可更换光源的灯具,则应在13.5V或28.0V电压下进行测量。
6检验规则
6.1驻车灯不同型式的判定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则被认为是不同的型式:389
a)商品名称和商标;
b)光学系统的特性;
c)使用的灯泡或光源类型;
d)灯具的结构、形状。
6.2驻车灯的型式检验
GB18409—2001
6.2.1驻车灯不同型式的判定按上述6.1的规定。6.2.2产品申请认证者应提供:
a)足以识别该型式驻车灯特性的图纸一一式三份,包括配光镜详细的特性结构图,并标明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和安装在车辆上的几何位置;b)驻车灯样灯两只(对于可更换光源式灯具,应包括灯泡)。6.2.3每只样灯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的规定。6.2.4按本标准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应符合本标准4.3的规定。6.3驻车灯的生产一致性检验Www.bzxZ.net
6.3.1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产品的生产一致性。6.3.2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的规定。6.3.3按本标准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如下要求:a)发光强度的最小限值应至少为本标准4.3.1和4.3.2规定值的80%;b)发光强度的最大限值应不大于本标准4.3.1和4.3.2规定值的120%。6.3.4抽样方案和判定原则,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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