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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738-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GDW 1738-2012

中文名称: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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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配电网 规划设计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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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GDW 1738-2012.
1范围
Q/GDW 1738规定了110 (66)kV电网、35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
Q/GDW 1738用于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110(66)kV电网、35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有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标准电压
GB 12325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 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Z.29328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DL/T 256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配电网distribution network
从电源侧(输电网和发电设施)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
3.2
年最大负荷annual maximum load全年各小时整点供电负荷中的最大值。
3.3
网供负荷load by public network
网供负荷一般分电压等级计算,指同一电压等级公用变压器所供负荷。
3.4
饱和负荷saturated load
区域经济社会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电力消费增长趋缓,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连续5年负荷增速小于2%,或电量增速小于1%),负荷呈现饱和状态,此时的负荷为该区域的饱和负荷。
3.5
负荷发展特性曲线load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curve
描述一定区域内(一般小于5km')负荷所处的发展阶段(慢速增长初期、快速增长期以及缓慢增长饱和期)的曲线,也称为负荷发展S型曲线。

标准图片预览

Q/GDW 1738-201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GDW 1738-201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GDW 1738-201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GDW 1738-201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GDW 1738-201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标准内容

备案号:CEC810-2013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1738—2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The guide of planning and design of distribution network2013-06-27发布
国家电网公司
2013-06-27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供电区域和规划目标,
5.1供电区域划分...
5.2规划目标.
6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
一般要求,
6.2负荷预测方法
6.3电力平衡。
7主要技术原则.
电压等级
7.2供电安全标准,
7.3容载比.
7.4短路电流水平
7.5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
7.6电压质量及其监测
7.7中性点接地方式
7.8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8电网结构
设备选型
般要求.
9.2110~35kV变电站
9.3110~35kV线路.
9.410kV线路,
9.5配电设备,
9.6220/380V线路.bzxz.net
10智能化基本要求
一般要求.
10.2配电自动化
10.3配电网通信系统..
10.4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11用户及电源接入要求..
11.1用户接入
11.2电源接入
12规划计算分析要求
一般要求..
12.2潮流计算分析,
短路电流计算分析
12.4供电安全水平分析
12.5可靠性计算分析
Q/GDW1738
Q/GDW 1738—
12.6无功规划计算分析.
13技术经济分析..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编制说明.
110~35kV电网结构示意图.
10kV配电网结构示意图..
220/380V配电网结构示意图
Q/GDW1738
按照《关于印发加强公司配电网规划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电网发展(2011)1418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12)66号)的要求,制定本标准。对配电网规划设计中的区域划分、负荷预测、电网结构、设备选型以及计算分析要求等进行规范。本标准的附录A、B、C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发展策划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庆波、冯凯、黄震、滕林、张祖平、陈海、刘思革、赵明欣、范明天、苏剑、崔艳妍、周莉梅、刘伟、韦涛、赵江河、侯义明、关城、徐晶、诸葛宁之、李亦农、黄薇: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GDW1738—2012
本标准规定了110(66)kV电网、35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技术原则:本标准用于指导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110(66)kV电网、35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配电网规划设计的有关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6标准电压
GB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4285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Z29328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DL/T256城市电网供电安全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配电网distributionnetwork
从电源侧(输电网和发电设施)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3.2
年最大负荷annualmaximumload
全年各小时整点供电负荷中的最大值。3.3
网供负荷loadbypublicnetwork
网供负荷一般分电压等级计算,指同一电压等级公用变压器所供负荷。3.4
饱和负荷saturated load
区域经济社会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电力消费增长趋缓,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连续5年负荷增速小于2%,或电量增速小于1%),负荷呈现饱和状态,此时的负荷为该区域的饱和负荷。3.5
负荷发展特性曲线loaddevelopmentcharacteristics curve描述一定区域内(一般小于5km2)负荷所处的发展阶段(慢速增长初期、快速增长期以及缓慢增长饱和期)的曲线,也称为负荷发展S型曲线。3.6
容载比capacity-loadratio
容载比一般分电压等级计算,指某一供电区域、同一电压等级电网的公用变电设备总容量与对应的总负荷(网供负荷)的比值。容载比一般用于评估某一供电区域内35kV及以上电网的容量裕度,是配电网规划的宏观指标。
10kV主干线10kVtrunkline
变电站的10kV出线,并承担主要电力传输的线段为主干线。1
Q/GDW1738—2012
供电半径1
power supply radius
变电站供电半径指变电站供电范围的几何中心到边界的平均值10kV及以下线路的供电半径指从变电站(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出线到其供电的最远负荷点之间的线路长度。
供电可靠性reliabilityofpowersupply配电网向用户持续供电的能力。3.10
N-1停运firstcircuitoutage
a)110~35kV电网中一台变压器或一条线路故障或计划退出运行。b)10kV线路中一个分段(包括架空线路的一个分段,电缆线路的一个环网单元或一段电缆进线本体)故障或计划退出运行。
N-1-l停运 second circuitoutage110~35kV电网中一台变压器或一条线路计划停运情况下,同级电网中相关联的另一台变压器或一条线路因故障退出运行。
供电安全水平securityofpowersupply配电网在运行中承受故障扰动(如失去元件或发生短路故障)的能力,其评价指标是某种停运条件下(通常指N-1或N-1-1停运后)的供电恢复容量和供电恢复时间。3.13
负荷组loadgroup
指由单个或多个供电点构成的集合。3.14
组负荷groupload
指负荷组的最大负荷。
转供能力transfercapability
某一供电区域内,当电网元件或变电站发生停运时,电网转移负荷的能力,一般量化为可转移的负荷占该区域总负荷的比例。
应急能力emergencycapability
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电网维持或及时向重要用户恢复供电的能力。3.17
网络重构networkreconfiguration通过改变分段开关、联络开关的分合状态,重新组合优化网络运行结构,以达到隔离故障、降低网损、消除过载,平衡负荷,提高电压质量等目的。3.18
自愈self-healing
电网在正常运行时能够及时发现、快速诊断、调整或消除故障隐患,在故障发生时能够快速隔离故障、自我恢复、不影响用户正常供电或将影响降至最小的能力。3.19
双电源doublepower
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来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内两段母线,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称为双电源。
双回路doublecircuit
指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回供电线路。4总则
Q/GDW1738—2012
4.1为安全、可靠、经济地向用户供电,配电网应具有必备的容量裕度、适当的负荷转移能力、一定的自愈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合理的分布式电源接纳能力。4.2配电网涉及高压配电线路和变电站、中压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线路、用户和分布式电源等四个紧密关联的层级。应将配电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规划,以满足各层级间的协调配合、空间上的优化布局和时间上的合理过渡。
4.3配电网应与输电网协调配合,增强各层级电网间的负荷转移和相互支援,构建安全可靠、能力充足、适应性强的电网结构,满足用电需求,保障可靠供电,提高运行效率。4.4配电网规划应遵循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小的原则,分析由投资成本、运行成本、检修维护成本,故障成本和退役处置成本等组成的资产寿命周期成本,对多个方案进行比选,实现电网资产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等全过程的整体成本最小。4.5配电网规划应实行差异化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用户性质和环境要求等情况,采用差异化的建设标准,合理满足区域发展和各类用户的用电需求。4.6配电网规划应适应智能化发展趋势,满足分布式电源以及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等新型负荷的接入。4.7配电网规划应加强计算分析,提高规划工作质量,提升精益化管理水平,提高配电网投资效益。5供电区域和规划目标
5.1供电区域划分
5.1.1供电区域划分应在省级公司指导下统一开展。5.1.2供电区域划分主要依据行政级别或规划水平年的负荷密度,也可参考经济发达程度、用户重要程度、用电水平、GDP等因素确定,如表1所示。表1供电区域划分表
供电区域
直辖市
省会城市、
计划单列市
地级市(自
治州、盟)
县(县级市、
市中心区
或≥30
或15≤<30
市中心区
或15≤<30
g≥15
注1:α为供电区域的负荷密度(MW/km2)。注2:供电区域面积一般不小于5kmB
或6≤g<15
或6≤g<15
市中心区
或6≤15
或1≤g<6
或1≤g<6
市区、城镇
或1≤g<6
或1≤g6
或0.1≤<1
或0.≤g<1
或0.1≤g<1
或0.1≤g1
农牧区
农牧区
注3:计算负荷密度时,应扣除110(66)kV专线负荷,以及高山、戈壁、荒漠、水域、森林等无效供电面积。5.2规划目标
5.2.1各类供电区域应满足表2中的规划目标:3
3—2012
Q/GDW1738
供电区域
表2规划目标
供电可靠率(RS-3)
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5分钟(≥99.999%)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52分钟(≥99.990%)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3小时(≥99.965%)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9小时(≥99.897%)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不高于15小时(≥99.828%)不低于向社会承诺的指标。
注1:RS-3计及故障停电和预安排停电(不计系统电源不足导致的限电)。注2:用户年平均停电次数目标宜结合配电网历史数据与用户可接受水平制定注3:各类供电区域宜由点至面、逐步实现相应的规划目标。5.2.2
综合电压合格率
≥99.99%
≥99.98%
≥99.95%
≥99.70%
≥99.30%
不低于向社会承诺的指标。
供电可靠性指标主要包括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用户年平均停电次数等。在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工作普及后,可靠性指标应以低压用户作为统计单位,口径与国际惯例接轨。5.2.3配电网规划应分析可靠性远期目标和现状指标的差距,提出改善供电可靠性指标的投资需求,并进行电网投资项目与提升可靠性指标之间的灵敏度分析,提出可靠性近期目标5.3建设参考标准
电网建设型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变电站建设型式(户内、半户内、户外)、线路建设型式(架空、电缆)、电网结构型式(链式、环网、辐射)、馈线自动化及通信方式等。各类供电区域配电网建设的基本参考标准如表3所示。
各类供电区域配电网建设的基本参考标准表3
A+、A
变电站
变电站
户内或
半户内站
变压器
配置容量
大容量或
中容量
半户内或中容量或
户外站
户外或
半户内站
6负荷预测与电力平衡
6.1一般要求
小容量
小容量
建设原
次到位
导线截
线路导线
选用依据
以安全电
流裕度为
主,用经
济载荷范
围校核
以允许压
降作为依
以充许压
降为主,
用机械强
度校核
35kV线
路型式
电缆或
架空线
架空线
必要时电
架空线
架空线
架空线
10kV线
路型式
电缆为
架空线
架空线
必要时
架空线
必要时
架空线
架空线
电网结构
110~35kV10kV电
链式、环网环网为
辐射为主
辐射为
馈线自动
通信方式
化方式
集中式或
智能分布
集中式或
就地型重
就地型重
合器或故
障指示器
故障指示
光纤通信
光纤通信
与无线通
信相结合
无线通
信、载波
6.1.1负荷预测是配电网规划设计的基础,包括电量需求预测和电力需求预测,以及区域内各类电源发展预测。
6.1.2应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用户类型以及空间负荷预测结果,确定负荷发展特性曲线(S型曲线),并以此作为规划的依据。4
Q/GDW1738—2012
6.1.3负荷预测的基础数据包括经济社会和自然气候数据、上级电网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负荷预测结果、历史年负荷和电量数据等。配电网规划应积累和采用规范的负荷及电量历史系列数据,作为预测依据。6.1.4负荷预测应采用多种方法,经综合分析后给出高、中、低负荷预测方案,并提出推荐方案。6.1.5负荷预测应分析用户终端用电方式变化和负荷特性变化,并考虑分布式电源以及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等新型负荷接入对预测结果的影响。6.1.6负荷预测应给出电量和负荷的总量及分布(分区、分电压等级)预测结果。近期负荷预测结果应逐年列出,中期和远期可列出规划末期结果。6.2负荷预测方法
6.2.1配电网规划常用的负荷预测方法有:空间负荷预测法、弹性系数法、单耗法、负荷密度法、趋势外推法等。
6.2.2应结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功能区域划分,开展规划区的空间负荷预测。通过分析、预测规划水平年供电小区土地利用的特征和发展规律,预测相应小区电力用户和负荷分布的地理位置、数量和时序。
3可根据规划区负荷预测的数据基础和实际需要,综合选用三种及以上适宜的方法进行预测,并相互校核。
6.2.4对于新增大用户负荷比重较大的地区,可采用点负荷增长与区域负荷自然增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预测。
6.3电力平衡
6.3.1电力平衡是确定规划水平年新增变电容量规模的主要依据。电力平衡应分区、分电压等级、分年度进行,并考虑各类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装置等的影响。6.3.2
6.3.3分电压等级电力平衡应结合负荷预测结果和现有变电容量,确定该电压等级所需新增的变电容量。7主要技术原则
7.1电压等级
7.1.1配电网电压等级的选择应符合GB156的规定7.1.2配电网应优化配置电压序列,简化变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7.1.3主要电压等级序列如下:
a)220(330)/110/10/0.38kV
b)220/66/10/0.38kv
c)220/35/10/0.38kV
d)220(330)/110/35/10/0.38kVe)220(330)/110/35/0.38kV
A+、A、B类供电区域一般可采用a)、b)、c)电压等级序列,C、D、E类供电区域一般可采用b)、d)电压等级序列,E类供电区域中的一些偏远地区也可采用e)电压等级序列。7.2供电安全标准
7.2.1配电网供电安全水平应符合DL/T256的要求。供电安全标准规定了不同电压等级配电网单一元件故障停运后,允许损失负荷的大小及恢复供电的时间。配电网供电安全标准的一般原则为:接入的负荷规模越大、停电损失越大,其供电可靠性要求越高、恢复供电时间要求越短。根据组负荷规模的大小,配电网的供电安全水平可分为三级,如表4所示。Q/GDW1738—2012
供电安全
组负荷
范围(MW)
12~180
对应范围
低压线路、配电
变压器
中压线路
变电站
a)第一级供电安全水平要求:
表4配电网的供电安全水平
单一故障条件下组负荷的停电范围及恢复供电的时间要求维修完成后:恢复对组负荷的供电,a)3小时内:恢复(组负荷-2MW)。b)维修完成后:恢复对组负荷的供电。a)15分钟内:恢复负荷≥min(组负荷-12MW,2/3组负荷)。b)3小时内:恢复对组负荷的供电。对于停电范围不大于2MW的组负荷,允许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恢复供电的时间与故障修复时间相同。
该级停电故障主要涉及低压线路故障、配电变压器故障,或采用特殊安保设计(如分段及联络开关均采用断路器,且全线采用纵差保护等)的中压线段故障。停电范围仅限于低压线路、或配电变压器故障所影响的负荷、或特殊安保设计的中压线段,中压线路的其它线段不允许停电。该级标准要求单台配电变压器所带的负荷不宜超过2MW,或采用特殊安保设计的中压分段上的负荷不宜超过2MW。
b)第二级供电安全水平要求:
对于停电范围在2~12MW的组负荷,其中不小于组负荷减2MW的负荷应在3小时内恢复供电:余下的负荷充许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恢复供电的时间与故障修复时间相同。该级停电故障主要涉及中压线路故障,停电范围仅限于故障线路上的负荷,而该中压线路的非故障段应在3小时内恢复供电,故障段所带负荷应小于2MW,可在故障修复后恢复供电,A+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的非故障段应在5分钟内恢复供电,A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的非故障段应在15分钟内恢复供电,B、C类供电区域的故障线路的非故障段应在3小时内恢复供电。该级标准要求中压线路应合理分段,每段上的负荷不宜超过2MW,且线路之间应建立适当的联络。c)第三级供电安全水平要求:
对于停电范围在12~一180MW的组负荷,其中不小于组负荷减12MW的负荷或者不小于三分之二的组负荷(两者取小值)应在15分钟内恢复供电,余下的负荷应在3小时内恢复供电。该级停电故障主要涉及变电站的高压进线或主变压器,停电范围仅限于故障变电站所带的负荷,其中大部分负荷应在15分钟内恢复供电,其它负荷应在3小时内恢复供电。A+、A类供电区域故障变电站所带的负荷应在15分钟内恢复供电;B、C类供电区域故障变电站所带的负荷,其大部分负荷(不小于三分之二)应在15分钟内恢复供电,其余负荷应在3小时内恢复供电。该级标准要求变电站的中压线路之间宜建立站间联络,变电站主变及高压线路可按N-1原则配置。7.2.2为了满足上述三级供电安全标准,应从电网结构、设备安全裕度、配电自动化等方面考虑,还可通过应用地理信息系统、95598系统等方式,缩短故障响应和抢修时间。高压配电网可采用N-1原则配置主变压器和高压线路:中压配电网可采取线路合理分段、适度联络,以及配电自动化、不间断电源、备用电源、不停电作业等技术手段:低压配电网(含配电变压器)可采用双配电变压器配置或移动式配电变压器的方式。
7.2.3B、C类供电区域的建设初期及过渡期,高压配电网存在单线单变,中压配电网尚未建立相应联络,暂不具备故障负荷转移条件时,可适当放宽标准,但应根据负荷增长,通过建设与改造,逐步满足上述三级供电安全标准。
7.2.4对于D、E类供电区域,可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供电安全标准,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故障停电后恢复供电时间可与故障修复时间相同7.3容载比
7.3.1容载比是配电网规划的重要宏观性指标,合理的容载比与网架结构相结合,可确保故障时负荷的有序转移,保障供电可靠性,满足负荷增长需求。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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