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T 221-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T 221-2013
中文名称:气象计量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二等标准实验室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meteorological metrological laboratory-Grade Ⅱ standard laborto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12-22
实施日期:2014-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气象
计量
实验室
建设
技术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7气象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气象出版社
标准价格:0.0
出版日期:2014-05-01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17-04-19
起草人:孙嫣、杨茂水、房岩松、任燕、韩广鲁
起草单位:山东省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主管部门: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二等标准气象计量实验室的选址和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安全和防护、建筑设置及电气方面的建设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建筑环境及配套设施的建设。
标准内容
ICS 07. 060
备案号:4593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行业标准
QX/T221—2013
气象计量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二等标准实验室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of meteorological metrologicallaboratory-GradeII standard laboratory2013-12-22发布
201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气象行业标
气象计量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
二等标准实验室
QX/T221—2013
气象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邮政编码:100081
网址:http://www.cmp.cma.gov.cn发行部:010-68409198
北京中新伟业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
6印张:1字数:30千字
2014年11月第一版
反2014年11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35029-5652
定价:10.00元
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部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4063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与定义
选址和平面设计
建筑设计
室内环境
安全和防护
建筑设施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
QX/T221—2013
QX/T221—2013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0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气象局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嫣、杨茂水、房岩松、任燕、韩广鲁I
1范围
QX/T221—2013
气象计量实验室建设技术要求
二等标准实验室
本标准规定了二等标准气象计量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选址和平面设计、建筑设计、室内环境、安全和防护、建筑设施及电气方面的建设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建筑环境及配套设施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GB50015
GB50016
GB50019
GB50045
GB50057
GB50222
GB50311
GB5034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JGJ91—1993
3术语和定义
科学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二等标准实验室
grade II standard laboratory以二等标准装置或相应等级标准装置建立计量标准的实验室。注:计量器具检定系统框图参见附录A。4选址和平面设计
4.1选址
实验室选址应满足下列要求:
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满足计量工作的要求,具备水源、能源和通信条件;b)
满足建筑用地、绿化用地的需要,并留有发展用地;c
避开振动干扰和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源;e)有消防等安全保障条件及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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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平面设计
4.2.1应包括各类用房、道路的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公用设施管网的综合设计及绿化设计等4.2.2应合理利用现有地形、地貌、地物及现有的公用设施等。4.2.3各类用房宜集中布置、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且留有发展空间。4.2.4实验室不建在地面一层时应有货运电梯。4.2.5有大型装置(如风洞)的实验室宜建设在地面一层4.2.6公用设施用房在平面中的位置应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4.2.7各类公用设施管网应结合室外环境设计综合布置,并留有发展余地。5建筑设计
5.1一般要求
5.1.1实验室组成
实验室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a)实验用房,包括:温度室、湿度室、气压(水银)室、气压(非水银类)室、风向风速室、降水室、酸雨室、土壤湿度室、能见度室、大气成分室、辐射室、电学室等;b)
实验平台,包括:室外辐射检定平台等;辅助用房,包括:仪器收发室、仪器维修室、档案室、样品库、消耗品仓库、更衣间等;c)
公用设施用房,包括:计算机网络机房、空调机房、配电总控室、消防控制室、安保(监控)值班d)
室、厕所、卫生用具间等。
5.1.2实验室适应性设计
实验室平面布局设计应采用标准单元组合形式,并根据实验室的设备、功能确定结构选型及荷载使其具有使用适应性。
5.1.3实验室门窗
5.1.3.1实验室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由1/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门洞宽度不小于1.00m,高度不小于2.10m;a)E
b)由一个及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门洞宽度不小于1.20m,高度不小于2.10m;有大型装置(如风洞)的实验室,应设供实验装置进出的隐蔽门。c
5.1.3.2实验室的窗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外窗面积;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且宜设不小于窗面积1/3的可开启窗扇5.1.4
实验室走廊
走廊净宽应满足表1的要求
5.1.4.2当走廊地面有高度差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大于1:8。5.1.5卫生用具间和更衣间
卫生用具间宜设拖布池、拖布吊挂设施和地漏。更衣间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人均使用面积宜不小于0.60m2。5.1.5.2
走廊形式
单走廊
双走廊或多走廊
5.1.6采光、隔声和防振
表1走廊净宽
单面布房
不小于1.30
不小于1.30
走廊净宽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采光:采用自然光,避免直射,房间的窗地面积比应不小于1:6。5.1.6.1
5.1.6.2隔声:检定区噪声(风向风速室除外)应不大于55dB。5.1.6.3防振:产生振动的实验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应采取防振措施。5.1.7室内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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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米
双面布房
不小于1.60
不小于1.50
室内净高应不小于2.60m,使用直流式风洞的风向风速室净高应不小于3.00m,走廊净高应不小于2.20m。
5.2空间布局
使用面积与室内功能分区应满足下列要求:5.2.1
温度室使用面积不小于80m;
湿度室使用面积不小于70m2;
气压(水银)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0m,分为检定区、清洗区和暂存区,三者之间应隔离,宜设独立清洗室、更衣室;
气压(非水银类)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0m2;风向风速室使用面积根据风洞的安装使用要求确定,应设独立的控制室;降水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0m2;
酸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40m2,划分为实验区和试剂制备储存区;其他实验用房的使用面积根据其检定装置体积和工作要求等确定;h)
辅助用房和公用设施用房的面积根据业务工作情况确定。实验装置布局的空间标准应满足下列要求:5.2.2
实验室标准单元面宽应由实验台宽度、布置方式及间距决定,一般为3.50m~4.00m;实验室标准单元进深应由实验台长度、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决定,且不小于6.60m;无b)学
通风柜时,不小于5.70m;
直流式风洞风向风速室的长度应按照风洞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确定;c)
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60m,通风柜或实验仪器装置与实验台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50m;d)
中央实验台一般不与外窗平行布置,若与外窗平行布置时,其与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30m;f)
实验台端部与走道墙之间的净距不小于1.20m;g
不贴靠有窗外墙布置边实验台,不贴靠有窗外墙布置需要公用设施供应的边实验台;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布置在北向,并尽量利用非空调房间包围空调房间。h)i
5.2.3室外辐射检定平台应满足下列要求:a)
建在周围无遮挡的露天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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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水平、防水、亚光的操作平台,面积不小于10m:c)可在靠近平台处设置准备室。5.3室内装修
5.3.1顶棚墙面地面
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符合下列规定:室内、走廊、楼梯的地面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a)
顶棚、墙面光洁、无光、防潮、不起尘、不积尘;c)
顶棚、墙面、地面用环保防火保温材料覆盖,新建实验室在峻工验收时应符合6.2和7.1的要求;
计算机网络机房做防尘、防潮、防霉、防静电等处理;e)气压(水银)室和温度室地面应做防渗基层和无缝处理,沿墙壁四周设置有一定倾角的导流槽,使水流自动汇集一处,在最低的墙角做水银沉淀池并设置溢流孔,最终汇集下水道;风向风速室墙面宜设消声设施,风洞支撑脚地面应做钢筋混凝土桩柱基础并做减振处理;f)
风洞试验段下方到控制室宜设置布线地沟。g)
5.3.1.2室内其他装修符合下列规定:a)
温度室、气压(水银)室、降水室、酸雨室等及卫生用具间、厕所等公用设施用房室内设计给排水系统,设洗手池、地漏;
温度室和气压(水银)室的地面、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b)
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应做成半径不小于0.05m的半圆角,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筑构配件及露明管道;
c)空调机房应做防振、消声处理;使用直流式风洞的风向风速室内墙角做成导流角,灯具应嵌人顶棚并保持顶棚平整。d)
5.3.2门窗
应做密封保温处理。外墙窗户宜为双层密封窗,玻璃宜采用中空玻璃。5.3.3缓冲间
实验室内宜设置与检定区隔离的缓冲间。5.3.4吊顶
宜采用铝合金吸音微孔、活动板块式吊顶,内衬吸音难燃材料。5.4公用设施用房
宜布置于靠近使用负荷中心的位置。布置于地下室时,应采取防潮、防水及通风等措施。5.5管道空间
管道技术层的尺寸及位置应按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公用设施系统设计、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应设检修门。
5.6实验台和物品柜(架)
5.6.1宜采用标准设计产品,其选择和布置应与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相适应。各种公用设施管线、4
实验用水盆及龙头、电源插座及开关等配件宜与实验台体结合在一起QX/T221—2013
5.6.2实验台上方宜设置嵌墙式或挂墙式物品柜(架),物品柜(架)底距地面应不小于1.20m,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并应与墙体牢固连接,物品柜(架)横隔板可上下移动。5.6.3实验台及物品柜(架)的基材应符合环保要求,面材应具备耐磨、耐腐、耐火、耐高温、防水及易清洗等性能。
5.7通风柜
通风柜设计符合下列规定:
外壳、内衬板、工作台面及向柜内伸出的配件应耐腐、防水;柜内的公用设施管线应暗敷;
公用设施的开闭阀、电源插座及开关等应设于通风柜外壳上或柜体外易操作处;柜口窗扇及其他玻璃配件,应采用透明安全玻璃:通风柜的选择及布置应与建筑标准单元组合设计紧密结合;应贴邻或靠近管道并或管道走廊布置,避开主要人流及出入口,不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用房,通风柜应远离外窗,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用房,通风柜应远离室内送风口;排风系统宜独立设置,一柜一管一风机。室内环境
6.1一般要求
6.1.1冷热源、电磁辐射、静电、振动等干扰源根据相关规程要求采取隔离措施6.1.2
气压(水银)室应保证水银类仪器在实验过程中避免阳光直射。6.2
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
实验用房的工作温度调节范围宜为15℃~28℃,相对湿度调节范围宜为35%~80%。实验用房室内环境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见表2。表2
室内环境温度和湿度控制要求
实验室名称
温度室
湿度室
气压(水银)室
气压(非水银类)室
风向风速室
降水室
酸雨室
辐射室
T±2℃
T±2℃
T±5℃
T±2℃
T±2℃
T±2℃
T±2℃
T±5℃
相对湿度
H±10%
H±10%
H±20%
H±10%
H±10%
H±10%
H±10%
H±20%
注:T士2℃或T士5℃为满足15℃~28℃范围内的温度,H士10%或H士20%为满足35%~80%范围内的相对湿度。表中未提及项目实验用房的控制要求待其检定规程发布后确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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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环境监测
实时监测并记录各实验室环境温度和湿度值7
安全和防护
7.1防火
7.1.1一般要求
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016、GB50045和GB50222的有关规定7.1.2
防火疏散
宜符合下列要求:
由一个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a)
易发生火灾、化学品危害等事故的实验室门向疏散方向开启7.1.3
防火材料
建筑及设施用材符合下列要求:实验室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实验室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a)
室内装修主材选用不燃性材料,所有的木质隐蔽部分均作防火处理。7.1.4消防系统
消防装置的配备宜符合下列要求:a)
具备自动报警、灭火功能;
具备自动、手动及机械应急启动等多种控制方式,可实现关闭新风、空调、防火卷帘门等设施的联动。
7.2安防
视频监控
在实验室关键部位宜安装视频监控装置。7.2.2门禁系统
在实验室人员出人口宜安装控制器、读卡器和电锁等门禁装置。7.2.3防盗设施
实验室外墙门、窗宜安装防盗和报警设施。7.3防雷
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和GB50343的规定。6
8建筑设施
8.1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1.1一般要求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计应符合GB50019的规定。8.1.2采暖
宜采用地暖方式,每个实验室可单独控制运行。8.1.3通风
应符合JGJI91一1993,6.3的规定8.1.3.2新鲜空气补充量不小于每人30m2/h。8.1.3.3排风系统宜设置防鼠、防昆虫、阻挡绒毛等保护网,易于拆装。8.1.3.4缓冲间与检定区应单独设置空调送回风处理。QX/T 221—2013
8.1.3.5温度室和气压(水银)室宜分别采用独立送、回风与排风通风系统。气压(水银)室室内压力为微负压,排风系统设置汞蒸汽处理装置8.1.3.6湿度室和风向风速室宜采用顶棚均流孔板均匀上送风、百叶风口下部回风的气流循环形式。室内空气从百叶风口回到空调机组,与室外新鲜空气混合,经过滤、冷却、除湿或加热、加湿后由风机通过风道送入室内。
8.1.4空气调节
除应符合JGJ91一1993,6.4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温度和湿度控制满足表2的要求;除有负压规定外,其他实验室保持10Pa左右的微正压;b)[
空调机房与实验室可分别控制。c)
8.1.4.2停机小于24h,再次开机达到设定温度和湿度要求时间宜小于30min;停机大于24h,再次开机达到温度和湿度要求时间宜小于60min。8.1.4.3各实验用房空调系统可根据工作需求单独运行,配置温度湿度显示屏。8.1.4.4室内噪音在单开空调机组时不大于48dB。8.2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
8.2.1一般要求
给水管道和排水管道的布置和敷设、流量设计和管道计算、管材和附件的选择等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还应沿墙、柱、管道并、实验台夹腔、通风柜内衬板等部位布置,不应布置在遇水损坏的物品旁及贵重仪器设备的上方。
8.2.2给水
除应符合JGJ91一1993,8.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超出城市给水管网水压范围的实验室,给水系统设置增压供水装置;a
b)用水采用本地净化水系统,给水管采用不锈钢管或耐腐蚀的无毒塑料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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