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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4656-2014

中文名称:小茴香(精)油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5-06

实施日期:2014-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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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精油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60香精油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1香精、香料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7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4-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肜霖、金其璋、黄龙、程书锋

起草单位: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小茴香(精)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小茴香(精)油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标准内容

ICS 71.100.60 分类号:Y41 备案号:46111-2014 QB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4656-2014 小茴香(精)油 Oil of fennel (Foeniculum vulgare Mill.)(ISO 17412:2007, NEQ) 2014-05-06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17412:2007《苦小茴香(精)油》制定,与ISO 17412:2007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彤霖、金其璋、黄龙、程书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茴香(精)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对小茴香(精)油的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T 11538-2006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 7609:1985, IDT) GB/T 11540 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ISO 279:1998, 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ISO 280:1998, MOD) GB/T 14454.7 香料 冻点的测定(ISO 1041:1973, MOD) GB/T 14454.5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ISO 592:1998, MOD) GB/T 14455.3 香料 乙醇中溶解(混)度的评估(ISO 875:1999, MOD) 3 术语和定义 3.1 小茴香(精)油 oil of bitter fennel 用水蒸气蒸馏法从小茴香(Foeniculum vulgare Mill.)果实及地上部分提取的精油。 4 要求 4.1 色状:无色至苍黄色澄清液体或结晶性固体。 4.2 香气:具有小茴香特征香气。 4.3 相对密度(20℃/20℃):0.944~0.973。 4.4 折光指数(20℃):1.5140~1.5380。 4.5 旋光度(20℃):+11°~+29°。 4.6 溶混度(20℃):1体积产品可溶于10体积95%(体积分数)乙醇中,呈澄清溶液。 4.7 冻点:+3.0℃~+10.0℃。 4.8 特征组分含量(GC):见表1。 表1 特征组分含量 反式-大茴香脑:50.0%~78.0% 顺式-大茴香脑:≤0.5% 小茴香酮:2.0%~10.0%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将试样置于比色管中,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按GB/T 14454.2规定进行评定。 5.3 相对密度:按GB/T 11540规定进行测定。 5.4 折光指数:按GB/T 14454.4规定进行测定。 5.5 旋光度:按GB/T 14454.5规定进行测定。 5.6 溶混度:按GB/T 14455.3规定进行评估。 5.7 冻点:按GB/T 14454.7规定进行测定。 5.8 特征组分含量 5.8.1 仪器 气相色谱仪:按GB/T 11538-2006规定。 色谱柱:毛细管柱。 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8.2 测定方法 按GB/T 11538-2006中面积归一化法测定。 5.8.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相关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产品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每批产品须附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旋光度及特征组分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个月进行1次。 6.2 验收单位可按本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分别验收。 6.3 抽样方法:从同批号包装中随机抽取样品,混匀后分装于清洁、干燥、密闭容器中,一份检验,一份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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