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295-200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67.020食品工艺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CAC/RCP 08-1976,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0349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10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3-09-2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田长礴、胡玉英、杨召萍、王晓东、王力光、卢明、梁进
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GB 19295-2003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GB19295-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本标准全文强制。
GB 19295--2003
本标准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CAC/RCP081976《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的操作规程》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耀南中华人民共群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蓝督所、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武汉市卫生防疫站、江西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吉林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国福龙凤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南翔速冻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旌主要起草人:田长瑛、胡玉英、杨召萍、王晓东、王力光、卢明、梁进。1范围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GE19295—2003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婴求、包装、标识、贮存及运输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灶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采用速冻工艺加工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推的引用而成为本标推的条款。凡是注群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推,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便用卫生标准GB/T4789.3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粮谷,果蔬类食品检验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12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GB/T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催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生标推的分析方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谱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一30℃~一40℃的装置中,般在30min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一1C降到一5C,其斯形成的冰直径小于100热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一18℃以下。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
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包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戒型(或熟制)楚型包装并经速冻而成的食品。3.3
生制冻结
产品冻结前未经加热成熟。
熟制冻绪
产品冻结前经加热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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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标要求
4.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感官婴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
滋味气
4.3理化指标
表1感官要求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被揽,表面不结霜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外表及内部均无肉眼可冕杂质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播标
铅(Pb)/(mg/kg)
总砷(以As 计)/(mg/k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瞻肪计)/(g/100g)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黄曲霖舞素B/(uz/kg)
台、b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主要馅料者。℃仅适用于以肉、离、蛋、水产品为主要馅料制成的生制速冻食品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100g)
3000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计数/(cfu/g)
5食品添加剂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2
不得检出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及附录A的规定。7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和有关规定。8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9存及运输
9.1贬存
GB19295-2003
应贮存在-18℃以下的冷藏库内,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运输过程中其温度上升应保持在最低限度。
9.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10检验方法
本标准各项指标的检验除注明外均取自然解冻后的试样,在测定挥发性盐基氮、酸价、过氧化值项目时只检测馅料。
10.1感官要求
按GB/T5009.56规定的感官检验方法检查,并可将试样按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复热或成熟,分别用品尝、膜觉,检查其滋味、气味。10.2理化播标
10.2.1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10.2.2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10.2.3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5009.56规定的方法测定。10.2.4挥发性盐基氮
按GB/T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10.2.5黄曲馨毒素B,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10.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霉菌按GB/T4789.33规定的方法检验。GB19295—2003
A.1目的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导则
为指导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生产及卫生管理使其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A.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面粉、大米、杂粮等粮食为主要原料,也可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速冻、包装并在冻结条件下销售的各种面米制品。A.3指导原则
第一条速冻食品的原料及辅料应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要求。第二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应在温度能受控的环境中进行包装。用于速冻的熟制食品速冻前应在适合卫生加工要求的冷却设备内尽快冷却,不应处在10℃~60℃的环境中。第三条冷却后的食品应立即速冻,冻结时应在30min内便温度通过形成冰晶的温度区域(对多数食品该区域是一1℃~一5℃)。第四条速冻过程应不间断直至产品中心温度达到一18℃。第五条采取有效措施,使速冻食品在处理和运输及冷藏过程中其温度上升保持在最低限度。第六条产品应贮存在一18℃以下的冷藏库内,温度波动要求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第七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生产单位应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配备经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第八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应该在冷冻条件下销售,低温陈列柜内产品的温度不得高于12℃。第九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储藏和陈列应与未包装的冷冻产品分开,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第十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要求。标识中还需注明速冻、生制或熟制字样。
第十一条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从加工、贮存、运输直至销售应始终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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