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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9298-200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298-2003

中文名称: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Hygienic standard for bottled (barreled) drinking wat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3-09-24

实施日期:2004-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4605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饮料>>67.160.20无酒精饮料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3食品卫生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0324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6, 字数:8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5-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3-09-24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李瑞英、崔春明、王旭太、梁进、余挺、韩宏伟、张法明

起草单位:山东省卫生防疫站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卫生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 GB 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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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6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298-2003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water for drinking2003-09-2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国国家标化管理委员会
2004-05-01实施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GB19298—2003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卫生防疫站、天津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北京卫生防疫站、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英、崔春明、王旭太、梁进、余挺、韩宏伟、张法明。1范围
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9298—2003
本标准规定了瓶(桶)装饮用水的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贮存、包装、运输、标识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经过滤、灭菌等工艺处理并装在密封的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和瓶(桶)装饮用纯净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1
GB5749
GB/T5750
GB8537
GB/T8538
GB19304
指标要求
3.1原料要求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3.1.1原料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2水源卫生防护:按GB8537规定执行。3.2感官指标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色度/度
混鸿度/NTU
臭和味免费标准bzxz.net
肉眼可见物
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不得有异臭异味
不得检出
GB19298-2003
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亚硝酸盐(NO=)/(mg/L)
耗氧量(O2)/(mg/L)
铅(Pb)/(mg/L)
总碑(As)/(mg/L)
铜(Cu)/(mg/L)
锅(Cd)/((mg/L)
余氯/(mg/L)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mg/L)
三氯甲烷/(mg/L)
总α放射性/(Bq/L)
总β放射性/(Bq/L)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efu/mL)
大肠茵群/(MPN/100mL)
花菌/(cfu/mL)
醇母/(cfu/mL)
2理化指标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葡球菌)4食品添加剂
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9304的要求。
6包装
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7标识
定型包装的标识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2
不得检出
8随存及运输
8.1贮存
GB19298—2003
成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2运输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检验方法
9.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9.2理化指标
9.2.1亚硝酸盐、耗氧量、铅、总砷、铜、挥发性酚和镐按GB/T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9.2.2三氮甲烷、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按GB/T575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9.3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1规定的方法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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