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YB/T 5084-2015
中文名称: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
标准类别:冶金行业标准(YB)
英文名称:Manganese dioxide ore powder for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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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化工
二氧化锰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金属矿>>73.060.20锰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黑色金属矿>>D32锰矿
出版信息
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25.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兆辉、陈南雄
起草单位: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物理加工而成的二氧化锰矿粉。可作制造锰盐和焊剂的原料,也可以作氧化剂和催化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B/T 5084-2005《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与YB/T 5084-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原来的七个品级调整为六个品级,取消了含二氧化锰75%的品级。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兆辉、陈南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T 5084-1993、YB/T 5084-200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7 锰矿石 有效氧含量的测定
GB/T 14949.8 锰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湿存水量的测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 YB/T5084—2015
代替 YB/T5084—2005
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 Manganese dioxide ore powder for chemical industry
发布:2015-04-30
实施:2015-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起草,代替 YB/T5084—2005《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为将七个品级调整为六个品级,取消了含二氧化锰75%的品级。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起草单位包括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和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张兆辉、陈南雄。历次版本:YB/T5084-1993、YB/T5084—200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适用于物理加工而成的二氧化锰矿粉,可用作制造锰盐和焊剂的原料,也可用作氧化剂和催化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 GB/T1507 锰矿石有效氧含量的测定
- GB/T14949.8 锰矿石化学分析方法湿存水量的测定
3 技术要求
3.1 产品按二氧化锰含量分为六个品级(以千矿品位计算),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品级及二氧化锰含量
品级 | 二氧化锰含量(%)
一级品 | ≥70.0
二级品 | ≥65.0
三级品 | ≥60.0
四级品 | ≥55.0
五级品 | ≥50.0
六级品 | ≥45.0
3.2 杂质成分及含量应根据不同用途,由供需双方议定。
3.3 产品应通过0.125 mm筛,筛下重量占总重量的95%以上。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3.4 产品湿存水不大于4%,以供方包装检验结果为准。
4 取样与试验方法
4.1 取样
4.1.1 每批产品包装时逐包取样,取样量不小于10 g。
4.1.2 不同批次产品按批号分别取样,将取样合成综合样。
4.1.3 综合样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取50 g装入试样袋作化学分析样品,另取1000 g作副样,保存1个月。
4.2 试验方法
4.2.1 有效氧含量测定按 GB/T1507。
4.2.2 水分测定按 GB/T14949.8。
4.2.3 杂质含量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2 同一工艺流程生产的同一品级产品为一批,每批总重量不得小于10 t。
5.3 需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0天内向供方提出。
5.4 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会同进行,在应检测产品总袋数中抽取10%作样袋,用铝制裂缝插管从每袋取样,取样量不小于50 g。试样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取1000 g分成三份,一份作仲裁分析用,其余两份封口后供双方各保存一份。仲裁事宜由供需双方议定。
6 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
6.1 产品用内衬袋的纺织袋或麻袋包装,每袋净重40 kg±0.5 kg或50 kg±0.5 kg。
6.2 包装袋应拴标签,注明:
a)产品名称
b)批号
c)品级
d)净重
e)供方名称
6.3 每批出厂产品附质量证明书,包括:
a)产品名称
b)批号
c)批重
d)袋数
e)化学成分
f)出厂日期
g)检验员代号及供方名称
h)标准编号
6.4 产品应存放在库房内,避免潮湿,发运时避免淋雨。因装卸、运输或保管造成破袋、变质或混入杂质,由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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