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B/T 5084-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YB/T 5084-2015
中文名称: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Manganese dioxide ore powder for chemical industry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相关标签:
化工
二氧化锰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采矿和矿产品>>金属矿>>73.060.20锰矿
中标分类号:矿业>>黑色金属矿>>D32锰矿
出版信息
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
标准价格:25.0
出版日期:2015-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兆辉、陈南雄
起草单位: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
提出单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物理加工而成的二氧化锰矿粉。可作制造锰盐和焊剂的原料,也可以作氧化剂和催化剂。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B/T 5084-2005《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与YB/T 5084-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原来的七个品级调整为六个品级,取消了含二氧化锰75%的品级。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兆辉、陈南雄。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YB/T 5084-1993、YB/T 5084-2005。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07 锰矿石 有效氧含量的测定
GB/T 14949.8 锰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湿存水量的测定
标准内容
ICS 73. 060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色冶金行业标准YB/T5084—2015
代替YB/T5084—2005
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
Manganese dioxide ore powder for chemical industry2015-04-30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10-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YB/T5084—2015
本标准代替YB/T5084一2005《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本标准与YB/T5084—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原来的七个品级调整为六个品级,取消了含二氧化锰75%的品级。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8)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锰业技术委员会、中信大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兆辉、陈南雄。本标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YB/T5084-—1993、YB/T5084—2005。1范围
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
YB/T5084—2015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用二氧化锰矿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物理加工而成的二氧化锰矿粉。可用作制造锰盐和焊剂的原料,也可以用作氧化剂和催化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07锰矿石有效氧含量的测定GB/T14949.8锰矿石化学分析方法湿存水量的测定3技术要求
3.1产品按二氧化锰的含量分为六个品级,以千矿品位计算,应符合表1规定。表1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四级品
五级品
六级品
二氧化锰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70.0
3.2产品的杂质成分及其含量应根据不同用途,由供需双方议定。3.3产品应通过0.125mm筛,筛下重量占总重量的95.0%以上。如需方有不同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
3.4产品的湿存水不大于4%。湿存水以供方包装时的检验结果为准。4取制样与试验方法
4.1取制样
4.1.1每批产品在包装时逐包取样,其取样量不小于10g。4.1.2不同批呈的产品,按批号分别取样,将每产品所取试样合为一个综合样。4.1.3将综合样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取50g装入试样袋作化学分析样品。另取1000g作副样,副样应保存1个月。
4.2试验方法
4.2.1有效氧含量的测定按GB/T1507进行。4.2.2水分测定按GB/T14949.8进行。1
YB/T5084—2015
4.2.3杂质含量按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5检验规则
5.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2同一工艺流程生产的同一品级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的总重量不得小于10t。5.3需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0d内向供方提出。5.4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会同进行,在应检测产品的总袋数中抽取10%作样袋,用铝制裂缝插管从每袋中取样,取样量不小于50g。试样混勾后用四分法缩分,取1000g分成三份,一份作仲裁分析用,其余两份封口后由供需双方各保存一份。仲裁有关事宜,由供需双方议定。6包装、标志、储运和质量证明书6.1产品用有内衬袋的纺织袋或麻袋包装,每袋净重40kg士0.5kg或50kg士0.5kg。6.2包装袋上应拴标签,注明:
a)产品名称;
b)批号;
c)品级;
d)净重;
e)供方名称。
6.3每批产品出厂应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a)产品名称;
b)批号;
c)批重;
d)袋数;
e)化学成分;
f)出厂日期;bzxZ.net
g)检验员代号;
供方名称;
i)本标准编号。
6.4产品应存放在库房内,避免潮湿。发运时避免淋雨。由于装卸、运输或保管等方面引起破袋,产品变质或混入其他杂质应由所涉及部门负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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