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844.1-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844.1-1995
中文名称:工业氦气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Industrial helium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1-02
实施日期:1996-08-01
作废日期:2005-10-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3174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20工业气体
中标分类号:化工>>其他化工产品>>G86工业气体与化学气体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
归口单位: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主管部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GB/T 4844.1-1995 工业氦气 GB/T4844.1-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气
Industrial helium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4844.1
代替GB4844~484584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氨气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的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深冷法、膜渗透法自天然气、空气或工厂弛放气中提取的瓶装气态氮。主要用于检漏、填充气球、氮飞艇、飞行船等。分子式:He。
相对分子质量:4.00260(按199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2引用标准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4844.2纯氨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T5274气体分析、校准用混合气体的制备称量法GB/T5832.1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电解法GB/T5832.2气体中微量水分的测定露点法GB7144气瓶颜色标记
GB/T 10627
气体分析
GB/T 10628
气体分析
3技术要求
标准混合气的制备静态容积法
标准混合气组成的测定比较法
工业氮气的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表中“纯度”和“含量\均为体积分数(V/V)。表1技术指标
氮气纯度,102
(氢)、氧()、氮、甲烷总含量,10-2水分含,露点,C
4检验方法
4.1氨气纯度
氮气纯度以体积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100 — Φ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20批准指
1996-08-01实施
式中:Φ——氮气纯度,10-2(V/V);GB/T4844.1-1995
Φ,—氮(氢)、氧(氟)、氮、甲烷等杂质总含量(体积分数),10-2(V/V)。4.2水分含量的测定
工业氮气中水分含量按GB/T5832.1或GB/T5832.2的规定进行测定,两种方法具有同等效力。4.3氩(氢)、氧(氩)、氮、甲烷含量的测定4.3.1方法提要
采用热导气相色谱法测定。该法将被测样品在流动相携带下经色谱柱分离后用热导检测器进行检测。
4.3.2仪器
采用带有热导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记录仪:0~1mV。该仪器对氛(氢)、氧(氩)、氮、甲烷的检测限(体积分数)应不大于0.1×10-22(V/V)。4.3.3测定条件
a.载气:纯氮,符合GB4844.2的要求,流量约40mL/min。b,进样量:1~~3 mL。
色谱柱:长约2m,内径4mm,内装0.25~0.40mm的13X或5A分子筛。柱温:室温。该柱经c.
活化处理后,应能使被测组分间的分离度(R)大于1。4.3.4操作步骤
4.3.4.1开启载气,调节流量至约40mL/min,接通仪器电源,待仪器工作稳定。4.3.4.2将标准混合气瓶经减压阀及金属取样管与仪器连接,开启标准气瓶瓶阀及减压阀,用标准气体充分置换取样管路系统后,切换六通阀进样。测量并记录各组分的保留时间及色谱峰峰高(或峰面积)。
标准混合气以氮气为底气,以氢、氧、氮、甲烷为组分气,其含量应与待测组分相近,按GB/T 5274、或GB/T10627、或GB/T10628的规定配制。4.3.4.3按4.3.4.2条同样的方法将样品气送入仪器。测量并记录各组分的保留时间及色谱峰峰高(或峰面积),
4.3.5结果处理
4.3.5.1各待测组分含量按(2)式计算:Φ+H
式中:Φ-—样品气中组分i的含量(体积分数),10-2(V/V);Φ,—一标准气中组分i的含量(体积分数),10-2(V/V);H样品气中组分i的峰高,mm;
H.标准气中组分i的峰高,mm;
i代表组分氮(氢)、氧(氩)、氮、甲烷。4.3.5.2以两次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其相对偏差不大于5%。5检验规则
5.1工业氮气产品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保证出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
5.2工业氮气按批量抽样检验。批量大小为一个生产班生产的氨气瓶数,或每次交货的氮气瓶数。检验样品按批量的2%随机抽取,但抽样数不得小于2瓶,最多5瓶。5.3当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再行检验。若重新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指标仍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454
GB/T 4844.1-1995
5.4用户有权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查验收。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共同检验或提请仲裁。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
6.1氮气的包装、标志、贮存及运输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6.2充装氮气的气瓶应符合GB5099的规定,气瓶颜色标记应符合GB7144的规定。6.3氮气出厂时应有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并符合GB190的规定。6.4氮气的出厂压力为:20C时15.0士0.5MPa,氢气的体积按式(3)计算:V, = KV2
式中:V-
-20℃、101.3kPa状态下,氮气的体积,m;V 气瓶的水容积,L
K—一氮气体积换算系数,见表2。6.5气瓶中氨气压力在气体冷至室温后,用2.5级、量程为0~25.0MPa压力表测量。 (3)
6.6返回生产厂的氮气瓶应有不低于0.05MPa的余压。无余压的气瓶、水压试验后的气瓶、新气瓶、改装气瓶等均应在充装前进行处理。6.7
氨气出厂前应检查气瓶瓶嘴及颈部无泄漏,戴上瓶帽,加装防振圈。氮气出厂时应附有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a.
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称;
生产日期;
氨气体积及压力;
产品批号或瓶号;
本标准代号。
表2氨气体积换算系数
0.1340.139
0.1310.136
0.1180.1230.128
—300.113
25 0. 111
-15 0. 106
0.1160.121Www.bzxZ.net
0.1080.112
力,MPa
0.1260.131
0.179↓0.184
0.1650.1700.174
200.0940.099
0. 0910. 095
附加说明:
GB/T4844.1—1995
续表2
力,MPa
0.1230.12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归口。0.118
0.1440.148
0.1330.138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院、四川石油管理局威远天然气化工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道善、戴启文。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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