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948-199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道路车辆装置>>43.040.20照明、信号和报警设备
中标分类号:车辆>>车用电子、电气设备与仪表>>T38照明与信号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5590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8, 字数:11千字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4-04-04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6-03-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汽车拖拉机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3、L4和L5类摩托车(不包括轻便摩托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照灯。 GB 5948-199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 GB5948-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5948-1998
本标准是参照ECENo.57和72法规(E/ECE/324E/ECE/TRANG/505Rev.1/Add.56/ReV.1September 1,1995&.Rev.1/Add.71/Amend.1/Corr.1August 25,1995)对GB 5948—86《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进行修订,在最主要的配光要求等技术参数上和该两项法规等同。对于上述ECE两项法规95年版本的附件中关于“配光性能的运行稳定性试验”“装有塑料配光镜的整灯试验、部件试验或其材料样品试验”,以及ECENo.72法规(95年版本)的正文中的“标准前照灯”均未列入本标准。
本标准增列了灯座的要求(上述ECE版本无此内容)。本标准与前版(GB5948--86)主要改变情况的说明:a)前版仅参照八十年初的ECENo.57法规;b)比前版增加了管理条款及其认证规定,明确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c)列入灯座的要求,以确保使用的互换性。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5948--86自行废止。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均为标准的附录。本标推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妇口。本标准由上海汽车灯翼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坪。
本标准于1986年3月首次发布。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Photometric characteristics ofmotocycle headlamps equipped with filament light sourcesGB 5948-1998
代替GI594886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以下简称前照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3、L4和L5类摩托车(不包括轻便摩托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前照灯。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T3978—1994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15766.1--1995道路机动车辆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IECPublication61-2灯头和灯座及其互换和稳定性控制量规GB4785-1998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3定义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同GB4599。
4技术要求
4.1般规定
4.1.1前照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4.3的配光要求。
4.1.2对于半封闭式前照灯(灯泡更换式)的灯泡安装,应满足即使在黑暗中也能把灯泡装在正确的位置上,即定位卡脚能准确进入定位槽中(公差配合适当),并且,当灯泡装错位置时会明显地歪斜。4.1.3前照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的规定。检查色度坐标应使用相当于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光源(色温为2856K)。但对于封闭式前照灯(非灯泡更换式),其色度坐标在试验电压下测量。4.2封闭式前照灯、灯泡及其灯座4.2.1封闭式前照灯的标称电压为6V或12V,其功率等光电参数由制造者和用户商定。4.2.2半封闭式前照灯使用的灯泡为:S1、S2或HS1并应符合GB15766.1的规定。4.2.3半封闭前照灯使用的灯座应符合IECPublication61-2的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0-19批准328
1999-10-01实施
使用的灯泡
4.3配光要求
GB5948--1998
PX43t-38
IECPublication61-2活页号
7005-12-5
7005-12-5
7005-34-1
4.3.1前照灯的配光应使近光具有足够的照明并不眩目,远光具有良好的照明。4.3.2配光应在前照灯基准中心前25m,过HV点的铅垂配光测试屏幕上测定,配光测试屏幕的具体布置如附录A(标准的附录)或附录B(标准的附录)所示。4.3.3近光
4.3.3.1对于使用S1、S2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a)如附录A(标准的附录)图所示的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水平明暗截止线,并在V-V线左右至少5°范围内保持整直和水平。b)在配光屏幕上,各测试点或区域的照度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测试点或测试区域
【区(H-H线及其以上任何点)
50L和50R连线上任何点(50V除外)50V
50R/50V.50L/50V
25L和25R连线上任何点
N区(25L和25R连线以上至375mm内任何点)注:50R/50V、50L/50V的比值仅作技术性能评定,不作考核。4.3.3.2对于使用HS1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最大限值
最小限值
a)如附录B(标准的附录)图所示的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明暗截止线,其水平部分在V-V线的左侧,右侧为与水平线向上成15的斜线,或向上成45°斜线至与水平线垂直距25cm转向水平的折线。
b)在配光屏幕上,近光各测试点或区域照度的限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测试点或测试区域
■区任何点
N区任何点
「区任何点
最大限值
最小限值
4.3.3.3在1、Ⅱ、或V测试区域内,其水平方向相邻间的照度变化应均匀,无明显的陡变,不致影响良好的可见度。
4.3.4远光
GB 5948-1998
4.3.4.1对于使用S1,S2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a)如附录A(标准的附录)图所示的配光屏幕上,远光的最亮区域偏离H-H线上下不得超过0.6°。b)在配光屏幕上,远光最大照度、测试点或测试区域照度的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最大照度、测试点或测试区域
HV至1125L.和R
HV至2250L和R
最大限值
最小限值
4.3.4.2对于使用HS1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在附录B(标准的附录)图所示的配光屏幕上,远光最大照度、各测试点或测试区域照度的限值,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最大照度、测试点或测试区域
HV至1125L或R
HV至2250L或R
最大限值
4.3.5配光屏幕上各测试点的有效面积应包含在边长为65mm的正方形内。5试验方法
5.1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99的规定。5.2配光测试时的电压或光通量
5.2.1封闭式前照灯,配光测试均规定在标称电压下进行:5.2.2半封闭式前照灯,配光测试应采用标准灯泡,并在表5规定的光通量下进行。表5
灯泡类型
测配光光通量电压
光通量(远光/近光),lm
6V左右
398/284
12V左右
568/426
最小限值
12V左右
700/450
5.3配光测试前应将封闭式前照灯或灯泡以测试时的电压点燃,使其光性能趋于稳定。5.4配光测试前的照准
5.4.1对于使用S1、S2灯泡或其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是以远、近光为照准基准,在灯前至少10m的照准屏幕上进行,具体为:
a)水平方向:应使远光的最亮区域对准VV线【但应符合4.3.4.1的a)条规定】;b)垂直方向:应使近光的水平明暗截止线置于H-H线下25cm处(灯前25m的屏幕上)。5.4.2对于使用HS1灯泡或其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是以近光为照准基准,具体为:a)水平方向:应以近光的明暗截止线的转角,置于V-V线上,若转角不清晰,以满足75R和50R的照度为推;
b)垂直方向:应以近光的明暗截止线的水平部分,置于H-H线下25cm处,c)照准时,为使明暗截止线清晰易见,允许遮蔽部分配光镜;d)照准与否,是以目视V-V线左右5°范围内进行判定;330
GB5948--1998
e)按上述调整后,近光或远光尚不能满足要求,允许在水平方向,把明暗截止线向左或向右调整不得超过1°(44cm);在垂直方向,明暗截止线向上调整不得超过H-H线。6检验规则
半封闭式前照灯配光测试应装以标准灯泡,在有异议时允许更换标准灯泡重新测试。注:标准灯泡应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检测机构确认,并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半封闭式前照灯产品使用的灯泡,应是经认证的产品;在我国灯泡开展认证前,应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专门的检测机构鉴定的产品。6.1前照灯不同型式的判定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则被认为是不同型式:a)商品名称和商标;
b)光学系统的特性;
c)通过反射、折射或吸收能改变光学效果的外加附件;d)使用灯泡的类型为:S1、S2或HS1;e)配光镜及其外表面保护层材料;f)若是封闭式前照灯,则还有其结构、灯丝形状等;g)对于使用HS1灯泡的前照灯,还有其适合靠右行驶或靠右、靠左两者兼适合。6.2前照灯的型式检验
6.2.1前照灯不同型式的判定按上述6.1的规定。6.2.2产品申请认证者应提供:
a)足以识别该型式前照灯的特性图一式三份,包括配光镜详细的特性结构图;b)前照灯样灯二只(半封闭式前照灯还应包含灯泡)。6.2.3每只样灯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的规定。6.2.4按本标准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每只样灯均应符合本标准4.3的规定。6.3前照灯的产品一致性检验
6.3.1对已经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以在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样灯,来判定其产品的一致性。6.3.2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的规定。6.3.3按本标准第5章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如下要求:6.3.3.1对于使用S1、S2灯泡或其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按表1和表3规定放宽不超过20%,其中Ⅲ区放宽0.31x,远光HV点放宽到0.75Emax6.3.3.2对于使用HS1灯泡或其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对表2和表4规定放宽有二种方式可任选种:
a)近光按表2放宽20%,但其中B50L放宽0.21x,重区放宽0.31x;远光按上述表4规定放宽20%,HV点放宽到0.75Emx。或者:b)把近光B50L、75R、50R、25L和25R的各有效测试面积扩大为半径15cm的圆;V区高度从37.5cm降至22.5cm,宽度不变;照度限值除B50L允许按表2规定放宽0.11x,HV放宽0.2lx外,其余照度限值仍按原规定;远光按本条a)的规定。6.3.4随机抽取样灯数量规定为一一只,应完全符合上述6.3.2的规定。配光测量应符合6.3.3的相应规定,若不符合再随机抽取样灯五只,应至少有四只完全符合本标准4.3的相应规定,否则判定该产品一致性检验为不合格。
GB5948-1998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使用S1和S2灯泡或其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配光屏幕V
水平明暗截止线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使用HS1灯泡或其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配光屏幕3960
道路中心线
1125L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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