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88-198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188-1985
中文名称:黄铜箔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Brass foil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5-05-18
实施日期:1986-03-01
作废日期:2008-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872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冶金>>有色金属>>77.120.30铜和铜合金
中标分类号:冶金>>有色金属及其合金产品>>H62重金属及其合金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5-05-18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上海金属带箔厂
归口单位: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局
主管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滤油箔片、电讯、仪表及机械制造零件使用的黄铜箔。 GB/T 5188-1985 黄铜箔 GB/T5188-198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黄铜箔
Brass foil
本标准适用于滤油箔片、电讯、仪表及机械制造零件使用的黄铜箔。品种
1.1牌号、状态、规格
箔材的牌号、状态和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H62、H68
供应状态
硬(Y)
硬(Y)、软(M)
1.2尺寸及允许偏差
0.012~0.020
0.030 ~0.050
箔材的尺寸及其充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厚度允许偏差,mm
普通精度
较高精度
40、50、60、
80、100
40、50、60、
80、100、
40、50、60
80、100
120、150
注:①经双方协议,可供应其他规格和允许偏差的箔材。②合同中未注明精度等级时,按普通精度供应。1.3标记示例
40~100
40~120
40~150
宽度允许偏差
UDC 669.35'5
GB 5188-85
不小于
理论重量,/m2
(比重8.5)
用H62制造的、硬状态、普通精度、厚度0.010mm、宽度为100mm的黄铜箔标记为:箔H62
普通精度0.010×100GB5188--85国家标准局1985-05-18发布
198603-01实施
2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GB 5188-85
化学成分应符合YB146一71《黄铜加工产品化学成分》中H62、H68的规定。2.2表面质量
2.2.1箔材表面应光滑、清洁,不应有刻印、压折、磨痕和润滑油的油迹。2.2.2箔材的边缘不得有毛刺、缺口和裂边。2.2.3箔材的轴卷两端须整齐、清洁,不应有刻印、凹坑和脏物。2.2.4箔材表面不应有超出厚度允许偏差的缺陷。2.2.5厚度等于或小于0.03mm的箔材,对光用肉眼观察时允许有个别的,但不形成条状和局部聚积的小针眼。
2.2.6宽度不大于50mm的箔材,许可有轻微的氧化色,但不应超过总卷数的20%。宽度大于50mm的箔材,边缘上允许存在氧化色。3试验方法
3.1箔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B54一76《黄铜化学分析方法》规定进行。3.2箔材的表面质量用肉眼检查。3.3箔材的厚度用微米干分尺或杠杆干分尺测量,宽度用钢板尺或游标卡尺测量。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4.1.1箔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4.1.2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不符时,属内在质量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二个月内,属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在收到产品之日起十日内向供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4.2组批
箔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规格和状态的产品所组成。批重不应超过1000kg。4.3检查项目
每批箔材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4.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4.4.1化学成分的分析,应从每批产品中任取一一个试样进行(生产厂允许以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4.4.2箔材应自每卷中取3~5m长的试样,进行尺寸测量和表面质量的检查。4.5重复试验bZxz.net
各项试验即使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也应从该批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国的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报废或逐卷检验,合格者单独编批验收。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志
箔材的包装箱标志应符合YB730一70《重有色金属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一般方法》的规定。在验收合格的箔卷上应加贴标签,注明:a.供方名称,
b.产品名称、牌号、状态和规格,c.产品批号。
5.2包装、运输和贮存
5.2.1包装规定如下:
GB5188—85
5.2.1.1箔材须缠绕在内径为32~40mm的塑料或具其他材料衬简上。衬简长度与材宽度相等,允许偏差为+2mm。
5.2.1.2箔材在衬简上须卷得紧实,当卷材移动时不应有松脱现象。5.2.1.3箔材轴卷直径不应小于70mm,每卷张数不应多于8张。成卷后箔材应以薄纸和塑料薄膜包裹。
箔材的装箱:木箱内衬防潮纸,并以软物填实、塞紧,以防窜动。箱外注明“防”、5.2.1.4
“轻放”等字样或标志,并以包装带捆紧。木箱毛重不应超过50kg,集装箱毛重不应超过600kg。5.2.2运输和贮存时,应防止碰撞、受潮和活性化学物质的侵蚀。5.2.3箔材在贮存时,应先拆去包装的木箱,然后将箔卷存放在干燥仓库内的架子上。5.3质量证明
每批箔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a.
供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牌号、规格、状态和加工精度,批号、批重和件数;
各顶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本标准号;
包装日期。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金属带箔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云昌、徐条芬。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冶金丁业部部标准YB559一65《黄铜箔》作废。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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