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信、音频和视频技术>>无线通信>>33.060.30无线中继和固定卫星通信系统
中标分类号:船舶>>船舶电气、观通、导航设备>>U66船舶通信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0-0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05-31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马允寿
起草单位:上海海运局、大连海运学院
提出单位: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交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的术语、技术特性、工作特性和接收机的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上通信业务的使用和管理,也适用于奈伏泰斯设备的设计和生产。 GB 11411-1989 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NAVTEX)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 GB11411-1989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1411—89
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NAVTEX)技术条件和使用要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and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for the systems for promulgation of navigational and meteorological warnings and urgent information
1989-07-04 发布,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0-0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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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播航行警告、气象信息和紧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NAVTEX”,译音奈伏泰斯)的术语、技术特性、工作特性和接收机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海上通信业务的使用和管理,也适用于NAVTEX设备的设计和生产。
2 术语
2.1 NAVTEX:通过直接印字电报广播并自动接收船舶航行警告、气象警告、气象预报和紧急信息的系统。它是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IMO A.419(XI)决议案规定的全球航行警告业务(WWNWS)组成部分。
2.2 国际NAVTEX业务:通过直接印字电报,在518kHz频率上用英语进行协调广播并自动接收海上安全信息。
2.3 国内NAVTEX业务:通过直接印字电报,用有关当局规定的频率和语言广播并自动接收海上安全信息。
2.4 NAVTEX接收机:自动选择接收并打印上述系统播发的海上安全信息的装置,为船舶必须装备的无线电设备。
3 技术特性
3.1 使用直接印字电报技术,播发信号应符合CCIR476关于B模式直接印字电报系统的规定。
3.2 国际共用播发频率为518kHz。
3.3 信号技术格式:
ZCZC是定相周期结束后的开始字组。B1为发信台覆盖区域识别字母,B2为电报分类识别字母:A:航行警告,B:气象警告,C:冰况报告,D:搜救通知,E:气象预报,F:引航业务,G:台卡电报,H:罗兰C电报,I:奥米加和差奥米加电报,J:卫导电报,K:其他电子导航系统电报,L:航行警告A附加字母M~U保留,V~Y特别业务。B3、B4为每类B2电报双字编号,从01至99循环编号,00仅用于特别重要电报。电文开头应单独列出原始时间,结尾“NNNN”应单独列成行。
3.4 发信频率容差优于±10Hz。
3.5 接收机性能要求:
3.5.1 由无线电收信机、信号处理机和打印机组成。
3.5.2 收信机在指定频率工作。
3.5.3 灵敏度要求:字符错误率<4%,使用2μV信号源串联50Ω无感电阻。
3.5.4 可根据预置B1自动选择接收信息。
3.5.5 除A、B、D类电报外,可预置选择打印分类电报。
3.5.6 可随时获取B1、B2选择详情。
3.5.7 避免重复打印已接收的同一电报。
3.5.8 电报完好接收时,仅存储电报识别标志(B1、B2、B3、B4),字符错误率<4%。
3.5.9 仅在正确接收电报识别标志后启动打印机。
3.5.10 内部至少存储30个电报识别标志,电报识别标志存储量应满足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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