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3.2-199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01农业和林业综合
中标分类号:农业、林业>>土壤与肥料>>B11土壤、水土保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0页
标准价格:14.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06-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归口单位:水利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水利部
标准简介
本篇规定了在有水土流失的荒地上采取人工造林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并发展林果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要求。本篇适用于全国各地一切有水土流失(水蚀)的荒地。 GB/T 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篇规定了在有水土流失的荒地上采取人工造林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并发展林果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要求。本篇适用于全国各地一切有水土流失(水蚀)的荒地。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Regulation of techni-ques for comprehensivecontrol of soil erosionTechnique forerosioncontrol of waste land1996-06-25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Regulation of techni-ques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soil erosionTechnique for erosioncontrol of wasteland
GB/T16453.2—1996
本标准系列共分四项:第一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第二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第三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第四项《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计算方法》本标准是上述系列中的第二项。
本项标准包括6个标准:
GB/T16453.1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16453.2—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荒地治理技术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
GB/T16453.4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5—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GB/T16453.6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崩岗治理技术本标准是GB/T16453.2,包括水土保持造林、水土保持种草和封育治理三篇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系列的四项出版后,将全部代替1988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颁标准SD238一87《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参加起草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松辽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珠江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海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淮河水利委员会农田水利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巧甫、刘万铨、戚赛棣、徐传早、鲁胜力、宁堆虎、佟伟力。第一篇 水土保持造林
1范围
本篇规定了在有水土流失的荒地上采取人工造林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并发展林果生产,增加经济收入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要求。本篇适用于全国各地一切有水王流失(水蚀)的荒地。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6453.4一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5一1996水王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3基本规定
3.1本篇所称荒地是指除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村庄、道路、水域)以外,一切可以利用而尚未利用的土地。包括荒山、荒坡、荒沟、荒滩、河岸以及村旁、路旁、宅旁、渠旁(简称“四旁)等;同时也包括退耕的陡坡地、轮歇地与残林、疏林等需经人为干预才能防治水土流失并获得经济效益的土地。3.2上述各类土地的治理和利用,除人工造林外,还有人工种草与封育治理,应根据各类荒地的不同立地条件和当地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分别采取上述三种不同的治理措施。对其中需采取人工造林治理开发的荒地,按本篇的要求执行。3.3采取人工造林对各类荒地的治理,应同时着眼于开发利用,要求能够获得经济、生态、社会三方面的效益:
3.3.1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3.3.2解决农村燃料不足,缓解饲料、肥料缺之问题3.3.3发展以林果为主导产品的商品经济,增加经济收入。3.4在水土保持范畴内,人工造林包括利用荒地建成的各类经济林与果园。对有的地方在农地上进行农林间作或粮果间作的,其造林技术要求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另作规定。3.5荒地治理中需修建小型蓄排工程的,参照GB/T16453.4第一篇中有关各条执行。4规划
4.1林种规划
4.1.1根据不同用途布设林种
4.1.1.1水保型经济林(含果园)。在造林面积中应占相当比重,作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主要财源之一。有条件的可规划人均0.05~0.1hm2或占人工林地的15%~20%。4.1.1.2水保型薪炭林。在农村燃料缺乏的地区应占相当比重,根据各地人均年需烧柴数量和每公顷林木可能提供的烧柴数量确定种植面积。4.1.1.3水保型饲料林。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饲草不足地区,可结合水土保持营造柠条、紫穗槐等灌木饲料林作为补充。根据每公放牧林的载畜量和牧畜发展数量,确定放牧林面积。4.1.1.4水保型用材林。荒坡上水土保持人工造林作为用材林的,必须修好蓄水保土的整地工程,以免因用材伐木引起水土流失。干旱少雨的水土流失地区用材林主要造在路旁、村旁、宅旁、渠旁、河滩和沟底,以及其他水源较好且伐未不致引起水土流失的地方。4.1.2根据不同地型部位布设林种4.1.2.1丘陵、山地坡面水土保持林。根据荒坡所在位置、坡面坡度与水土流失特点,分别布设在坡面的上部、中部或下部,与农地、牧地成带状或块状相间;在地多人少地方,有的整个坡面全部造林。4.1.2.2沟壑水土保持林。分沟头、沟坡、沟底三个部位,与沟壑治理措施中的沟头防护、谷坊、淤地项等紧密结合。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1.2.3河道两岸、湖泊水库四周、渠道沿线等水域附近水土保持林,主要用以巩固河岸、库岸与渠道,防止塌岸和冲刷渠坡。
4.1.2.4路旁、渠旁、村旁、宅旁造林。在平原区和高原区的塬面,一般是道路与渠道结合形成大片方田。路旁、渠旁造林,应按照农田防护林网的要求进行。山区、丘陵区村旁、宅旁造林,应以经济林为主,形成庭院经济。
4.2林型规划
4.2.1纯林
4.2.1.1灌木纯林。主要适应于干旱、半干早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立地条件很差的地方,一般用作薪炭林或饲料林。
4.2.1.2乔木纯林。主要适应于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同时其树种生物学特点要求为纯林。一般用作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
4.2.2混交林
除灌木纯林和乔木纯林外,一般水土保持林大多应采用混交林,以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病虫害,提高造林效益。
4.2.2.1混交类型
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
b)乔木与灌木混交;
深根性树种与浅根性树种混交
d)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
4.2.2.2混交方式
a)株间混交。适应于薄土地,在乔木株间栽种具有保土、改土作用的灌木;或在每5~10株灌木间,稀疏地栽植一株乔木。
b)行间混交。一般乔未与灌未,阻性树种与阳性树种都适宜采用。c)带状混交。适应于初期生长较慢、且两类互有矛盾的树种。带的宽度根据树种特点具体研究确定。
d)块状(不规则)混交。适应于树种间竞争较强烈或地形破碎、立地条件镶嵌分布的地方。4.3树种规划
4.3.1适地适树
4.3.1.1小流域内造林考虑适地适树。小流域内坡面、沟鳌等不同地类,坡面的上部、中部、下部、阴坡、阳坡等不同位置,立地条件不同,不仅应布设不同林种,在同一林种中,还需考虑配置不同树种。4.3.1.2全国范围内造林适地适树的基本要求。根据各地气温、降雨、土质等主要生态因素,将全国粗略划分为七个不同立地条件的气候带,各气候带适应的树种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4.3.2优质高产
4.3.2.1水保型经济林:要求产品适销对路,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同时要求易于运销、加工增值的树种。
4.3.2.2水保型薪炭林:要求萌芽、萌力强,耐平茬,火力旺的树种。4.3.2.3水保型饲料林:要求耐干旱、耐放牧、耐平茬,同时适口性好的树种。4.3.2.4水保型用材林:要求材质好、价值高、速生丰产的树种。4.3.3在符合上述原则前提下,尽量采用乡土树种:乡土树种不能满足要求的,通过试验,引进外地优良树种。
4.4苗圃规划
4.4.1就地、就近育苗。县、乡、村或小流域,应根据造林的需要,在规划范围内,分级设置苗圃,就地、就近育苗,避免从外地远距离购置运苗。4.4.2苗圃地的位置。苗圃地应选土质较好、管理方便、且有灌溉条件的地方;同时要求在规划范围内大致均匀分布,便于使用。
4.4.3苗圃的面积。苗圃面积应使其育苗数量能按计划逐年满足规划范围内全部造林的需要。有条件的尽可能在乡、村或小流域内部调剂满足,必要时可在县的范围内调剂满足。一般不要出县。4.4.4选育的树种。应根据造林规划的林种和树种,尽量配备齐全,保证按规划要求全部种植所需林种、树种,避免有什么苗栽什么树,收不到应有的效益。对引进外来的新树种,应先经过试验,确认效果良好,然后再纳入育苗计划。
4.4.5苗圃管理。苗圃的建设和生产,应明确专人专职管理,按照苗圃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有关制度严格执行,保证育苗任务和质量。
4.5其他有关规划
4.5.1残林、疏林、低效林、小老树等的改造规划4.5.1.1残林、疏林,根据不同的残疏程度与立地条件,分别采取封禁或更新、补植的措施进行改造4.5.1.2低效林、小老树,根据不同树种和形成小老树的原因,分别采取间伐、修枝、补修整地工程、松土、灌水等措施进行改造。如因树种选择不当,应以适宜树种更替。4.5.2林地道路规划
成片林地四周、较大面积林地内部,都应设置道路,一般宽2~3m,考虑架子车或小型机动车通行。4.5.3林地管护规划
为防止人畜破坏与林地火灾,应有管护措施、管护设备与管护人员的规划。5设计
5.1造林密度设计
5.1.1造林密度的表现形式
5.1.1.1以行距(m)、株距(m)计,在造林施工时直接采用。5.1.1.2以单位面积(hm2)造林株数计,用以统计需苗数量和造林成果(成活率、保存率、效益等)。5.1.2不同林种、树种的造林密度5.1.2.1用材林造林密度一般每公顷2000~3000株,根据树种特点和当地条件每公顷可小到600株,大到5000株。
5.1.2.2经济林与果园造林密度一般每公顷1000~2000株,根据树种和管理水平每公可小到500株,大到5000株。
5.1.2.3以灌木为主的饲料林和新炭林,一般每公顷10000~20000丛,不同树种可小到每公顷6000丛。5.1.3不同立地条件的造林密度
5.1.3.1我国南方水热条件较好地区的造林密度可比北方水热条件较差地区大些。5.1.3.2同一地区,立地条件较好地类的造林密度可比立地条件较差地类大些。5.1.3.3同样立地条件,计划间伐的造林密度比不计划间伐的大些。5.1.3.4农林间作、粮果间作等的造林密度,为了不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林应采取特小的密度,每公顷30~40株或50~100株。
5.1.4附录B(提示的附录)列出若干水土保持主要树种的初植密度,供各地设计中参考。由于全国各地立地条件差异很大,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对每一地区每一地类的造林密度都应在具体分析立地条件的基础上,通过具体设计确定。
5.2整地工程设计
5.2.1基本要求
5.2.1.1水土保持造林,一般都应采取整地工程,以保水保土,促进树术正常生长。5.2.1.2不同立地条件、不同林种,应分别采用不同形式的整地工程。5.2.1.3整地工程防御标准,按10~20年一遇3~6h最大雨量设计。根据各地不同降雨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暴雨频率和当地最易产生严重水土流失的短历时、高强度暴雨。5.2.1.4除河滩、湖滨等平缓地面外,凡有5°以上坡度的荒地,一律不应采取全垦造林。5.2.2带状整地工程
适应于地形比较完整、土层较厚的坡面。整地工程基本上顺等高线在坡面上连续布设。5.2.2.1水平阶。适用于15°~25°的陡坡,阶面宽1.0~1.5m,具有3°~5°反坡,也称反坡梯田。上下两阶间的水平距离,以设计的造林行距为准。要求在暴雨中各台水平阶间斜坡径流,在阶面上能全部或大部容纳入渗,以此确定阶面宽度、反坡坡度(或阶边设),或调整阶间距离。树苗植于距阶边0.3~0.5m(约1/3)阶宽)处。5.2.2.2水平沟。适用于15°~25°的陡坡。沟口上宽0.6~1.0m,沟底宽0.3~0.5m,沟深0.4~0.6m,沟由半挖半填作成,内侧挖出的生土用在外侧作。树苗植于沟底外侧。根据设计的造林行距和坡面暴雨径流情况,确定上下两沟的间距和沟的具体尺寸。5.2.2.3窄梯田。主要用于果树或其他对立地条件要求较高的经济树。一般在坡度较缓、土层较厚的地方,田面宽2~3m,田边蓄水高0.3m,顶宽0.3m。根据设计的果树行距,确定上下两台梯田的间距。田面修平后需将挖方部分用畜力耕翻0.3m左右,在田面中部挖树穴种植果树。5.2.2.4水平犁沟。适用于地块较大、5°10°的缓坡。用机械或畜力沿等高线上下结合翻土,作成水平犁沟,深0.2~0.4m,上口宽0.3~0.6m,根据设计的造林行距,确定犁沟间距。树苗植于沟底中部。5.2.3穴状整地工程
主要适用于地形破碎,土层较薄,不能采取带状整地工程的地方。5.2.3.1鱼鳞坑。每坑平面呈半圆形,长径0.81.5m,短径0.5~0.8m;坑深0.3~0.5m,坑内取土在下沿作成弧状土,高0.2~0.3m(中部较高,两端较低)。各坑在坡面基本上沿等高线布设,上下两行坑口呈“品”字形错开排列。根据设计造林的行距和株距,确定坑的行距和穴距。树苗栽植在坑内距下沿0.2~0.3m位置。坑的两端,开挖宽深各约0.2~0.3m、倒“八”字形的截水沟。5.2.3.2大型果树坑。在土层极薄的土石山区或丘陵区种植果树时,需在坡面开挖大型果树坑,深0.81.0m,圆形直径0.8~1.0m,方形各边长0.8~1.0m。取出坑内石砾或生土,将附近表土填入坑内。坑的排列形式和行距、坑距,可参照5.2.3.1要求执行。6施工
6.1施工时间
6.1.1整地工程修筑时间
6.1.1.1一般应尽可能前一年秋冬二季整地,第二年春秋二季造林。有利于容蓄雨雪,促进生土熟化。易风蚀的沙地,应随整地随造林。6.1.1.2秋冬造林,最应在当年春季整地;雨季和春季造林,最退应在前一年秋季整地6.1.2造林季节
6.1.2.1春季造林。春季一般应在苗木萌动前710d造林;我国北方应在土壤解冻达到栽植深度时抓紧造林。
6.1.2.2雨季造林。应尽量在雨季开始后的前半期造林,保证新栽或直播的幼苗在当年有两个月以上的生长期,以利安全越冬。干旱、半干旱地区应结合天气预报,尽量在连阴天情好时造林。6.1.2.3秋冬造林。秋季应在树木停止生长后和土地封冻前抓紧造林。冻害严重的山区不宜秋季造林。大粒种子、带硬壳种子和休眠期较长的种子宜在秋冬直播造林。6.2施工质量要求
6.2.1整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2.1.1各项工程的位置、尺寸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变,以保证能容蓄设计的暴雨径流。
6.2.1.2各项整地工程的填方土,必须分层夯实(或踩实),千干容重达1.3t/m2以上,保证蓄水后不塌或穿洞。
6.2.1.3各类带状整地工程,施工前应用手水准测量定线。修成后每510m,修一小土档,高0.2m左右防止径流纵向集中。
6.2.2苗木质量要求
6.2.2.1起苗前必须提出选用苗未的规格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起壮苗、好苗,防止弱苗、劣苗、病苗等混入:
6.2.2.2苗木出土前2~3d应浇水,起苗后分级、包装、运送,整个过程需注意根部保湿,防止受冻和遭受风吹日晒。
6.2.2.3起苗后应尽快栽植,做到随起随栽。如因故不能及时栽植,应采取假植措施,做到疏排、深埋、踩实,适量浇水。如假植时间较长,或大苗长途运送,栽植前应将根系短期浸水复壮。6.2.2.4外地远距离、大范围调运苗木,应经过植物检疫。6.2.2.5栽植前应对树苗进行挑选。用于造林的树苗必须发育良好,根系完整,基茎粗壮,顶芽饱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6.2.2.6同一地块内栽植的树苗,要求苗龄和苗木生长状况基本一致。6.2.3植苗造林质量要求
6.2.3.1在带状整地工程内,按照设计的株距,挖好植树坑。一般坑径0.3~0.5m,深0.3~0.5m,根据不同树种和树苗情况,以根系舒展为标准。6.2.3.2栽植经济林果、珍贵树种和速生丰产林,需将坑底挖松0.2m左右,施入基肥,与底土拌匀,上覆一层虚土。
6.2.3.3栽植时应将树苗扶直,栽正,根系舒展,深浅适宜。6.2.3.4填土时应先填表土、湿土,后填生土干土,分层踩实。在情不好时,要浇灌透水,再覆一层虚,以利保。
6.2.4直播造林质量要求
6.2.4.1用于直播造林的种籽,应经过精选,测定纯度,并经过发芽率试验,按不同树种的要求确定单位面积播种量。
6.2.4.2穴播。人工挖穴,穴径0.2~0.3m,深0.15~0.20m。穴内松土,清除草根、石砾,根据设计播种量均匀播种,根据树木种子大小,覆土3~8cm,用脚踩实。如情较差,应逐穴浇水。6.2.4.3条播。结合水平犁沟整地工程,用畜力或机械在犁沟底部再松土,根据设计播量,进行条播,播后用犁覆土5~10cm,随即踩实。6.2.4.4飞播。在地广人稀地区,采用飞播造林,可参照GB/T16453.5执行。6.2.5插条造林质量要求
6.2.5.1选好插条(或插穗)。一般插条应选树皮光滑、1~2年生的健壮枝条:生根性强的树种(如柳树)可选2~3年生的枝条;针叶树种的插穗要求顶芽完好。插条一般长30~50cm,先在水中浸泡12~24h;以利成活。
6.2.5.2插条时间。一般应随采穗随造林。干旱、半干旱或其他土壤水分不足地区,应在秋季雨后土壤水分较好时插条造林。
6.2.5.3插条时按设计要求定好行株距,按照深埋、浅露、踏实的原则,在种植点上先扎一孔,再将插条插入其中,上端稍高于地表。
7管理
7.1幼林管护
7.1.1新造幼林要实行封育,禁正放牧及其他不利幼林生长和破坏整地工程的活动。7.1.2幼林郁闭前,在不影响幼林生长前提下,在树盘以外可利用林间空地,种植低杆、簇生的绿肥、蔬菜、药材或其他经济作物。结合耕作管理,兼顾幼林抚育。7.1.3松土除草。主要在整地工程内进行,结合对工程进行养护维修,注意防治鼠害。7.1.4定株除。直播和丛植的幼苗,应结合松王,分次间苗,至第二年秋冬定株。根茎萌力强的树种,要留好主干,及时除。
7.1.5修枝整形。对经济林果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具体要求,修枝整形。用材林修枝应将主干下部三分之一的枝条剪掉,阔叶林要在第二年秋后进行,针叶林可适当推迟。7.1.6灌水施肥。幼林受旱应及时灌水保苗,经济林、果应根据不同树种适时灌水、施肥,以保证优质高产。
7.1.7成活率调查。每年冬季,对去冬今春新造幼林应在不同部位进行成活率抽样调查。抽样比例见表1。表1
造林面积,hm2
抽样比例,%
10~50
7.1.8幼林补植。成活率70%以上且分布均匀的,不需补植;成活率30%~70%的进行补植;成活率不到30%的,不计其造林面积,重新造林。幼林补植需用同一树种的大苗或同龄苗。7.2成林管理
7.2.1固定专人管护,防止人畜破坏,防止林地火灾,防治病、虫、鼠害。参见17.2要求执行。7.2.2乔未薪炭林修枝与灌未薪炭林平茬,根据树种和长势,一般每3~5年一次,在深冬进行。乔木应结合修枝,伐去少数生长不良和互相影响的植株。陡坡上和风蚀严重地区灌木平茬应采用等高带状轮伐式平茬,避免成片全面平茬,引起水蚀和风蚀。7.2.3用材林成材后的间伐,应根据设计要求,隔株、隔行或隔带间伐,以不加剧水土流失为原则。陡坡和风沙区决不充许成片砍伐。间伐后应根据设计,及时补植新苗。7.2.4经济林与果树,应根据不同树种的具体要求,实施集约经营,定期进行灌水、施肥、修枝,并采取防治病虫害等措施,保证优质高产。7.2.5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林未成片生长不良或形成小老树等情况,应及时调查原因,进行更新改造7.2.6对某些经济林与果树,如原来品种不良,经济效益不高,应采取换头嫁接优良品种,力争短期内获得优质高产,提高经济效益。
7.2.7对各类整地工程,应长期保持完好,每年汛后进行检查,发现损毁及时补修第二篇水土保持种草
8范围
本篇规定了在有水土流失的荒地上采取人工种草措施,以防治水土流失,并促进畜牧业和农村综合经营发展、增加群众经济收入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要求。本篇适用于有水土流失(水蚀)的荒地。9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6453.5一1996水主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风沙治理技术10基本规定
10.1本篇所称荒地,是指除耕地、林地、草地、其他用地(村庄、道路、水域等)以外,一切可以利用而尚未利用的土地,包括荒山、荒坡、荒沟、荒滩,没有林草覆盖的河岸、堤岸、坝坡、退耕的陡坡地,以及由于过渡放牧引起退化的天然牧场。10.2采取人工种草对各类荒地的治理,应同时着眼于开发利用,要求获得三方面效益10.2.1减轻或制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10.2.2解决农村饲料、肥料、燃料缺乏问题,促进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10.2.3提供农村工、副业原料,促进商品生产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10.3上述各类土地的治理和利用,除人工种草外,还有人工造林与封禁治理(封山育林、封坡育草)应根据各类荒地不同的立地条件和当地发展生产的需要,进行总体规划,分别采用上述三种不同的治理措施。对其中需要采取人工种草治理开发的荒地,按本篇的要求执行。10.4本篇主要用于3~5年以上多年生人工草地。对保水保土耕作法中草由轮作的种草部分,其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本篇执行。
11规划
11.1确定人工种草地的位置
人工种草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应分别选定不同王地种植11.1.1特种经济草生产基地,包括药用、蜜源、编织、造纸、肥、观赏等草类,应根据各种草类的生物生态学特点与适应性,分别选用相应立地条件安排种植。11.1.2饲草基地。以饲养牧畜为主,有以下两种情况:11.1.2.1割草地。主要选距村较近和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退耕地或荒坡。11.1.2.2放牧地。主要选离村较远和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荒坡或沟壑地,11.1.3种籽基地。应选用地面坡度较缓、水分条件较好、通风透光、距村较近、便于田间管理的土地,以保证草籽优质高产。
11.2确定人工种草地的面积
11.2.1特种经济草地面积。根据以草为原料的工、副业发展规划,以及所需草类的单位面积产草量,确定其需用面积。如产品在市场适销对路并有竞争能力,规划中应尽量满足其种草面积需要,11.2.2饲草基地面积。根据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天然草场与人工草地的单位面积产草量及载畜量,用天然草场与人工草地二者共同满足牧畜饲草需要,据此确定人工草地的面积。11.2.3种籽基地面积,根据各类草籽的需用量和单位面积产籽量,确定所需面积,力争就地解决草籽,除特殊优良草种外,一般不从外地调运。11.3人工种草防治水土流失的重点位置:a)限
陡坡退耕地,擦荒、轮荒地:
过度放牧引起草场退化的牧地:)
沟头、沟边、沟坡;
王坝、土堤的背水坡、梯由由坎;e)
资源开发、基本建设工地的弃土斜坡:f)河岸、渠岸、水库周围及海滩、湖滨等地。12设计
12.1草种设计
12.1.1选作水土保持草种的基本条件是草种抗逆性强,保土性好,生长迅速,经济价值高。12.1.2适地适草
12.1.2.1根据地面水分情况,分别选种以下草类:12.1.2.1.1干旱、半干旱地区选种旱生草类。其特点是根系发达,抗旱耐干,如沙高、泳草等。12.1.2.1.2一般地区选种中生草类,其特点是对水分要求中等,草质较好,如首宿、鸭茅等。12.1.2.1.3水域岸边、沟底等低湿地选种湿生草类,其特点是需水量大,不耐干旱,如田菁、芦苇等。12.1.2.1.4水面、浅滩地选种水生草类,其特点是能在静水中生长繁殖,如水浮莲、菱白等。12.1.2.2根据地面温度情况,分别选种以下草类:12.1.2.2.1低温地区选种喜温凉草类,如披碱草等。其特点是耐寒、怕热,高温则停止生长,甚至死亡。12.1.2.2.2高温地区选种喜温热草类,如象草等。其特点是在高温下能生长繁茂,低温下停止生长,甚至死亡。
12.1.2.3根据土壤酸碱度,分别选种以下草类:12.1.2.3.1酸性土壤,pH在6.5以下,选种耐酸草类,如百喜草、糖蜜草等12.1.2.3.2碱性土壤,pH在7.5以上,选种耐碱草类,如草、芦苇等,12.1.2.3.3中性王壤,pH在6.5~7.5之间,选种中性草类,如小冠花等,12.1.2.4根据其他生态环境,分别选种不同的适应草类:12.1.2.4.1在林地、果园内阴蔽地面,选种耐阴草类,如三叶草等。12.1.2.4.2风沙地选种耐沙草类,如沙蒿、沙打旺等。12.1.3不同气候带、不同生态环境的主要水土保持草种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12.2种草方式设计
12.2.1直播。是种草的主要方式,分条播、穴播、撒播、飞播几种。12.2.1.1条播。适应地面比较完整,坡度在25°以下,一般用牲畜带犁沿等高线开沟,或牲畜带楼完成,南方多雨地区,犁沟可与等高线呈1%左右的比降。根据不同的草冠情况和种草的目的,分别采取不同行距,以最大草冠能全部覆盖地面为原则,放牧草地应采取宽行距(1.0~1.5m)条播。12.2.1.2穴播。适应于地面比较破碎,坡度较陡(有的达25°以上),以及坝坡、堤坡、田坎等部位,或播种植株较大的草类时采用。沿等高线人工开穴,行距与穴距大致相等。相邻上下两行穴位呈“品”字形排列。
12.2.1.3撒播。对退化草场进行人工改良时采用。一般应选抗逆性较强的草种,特别注重选用当地草场中的优良草种,并在雨季或土壤情较好时进行。12.2.1.4飞播。地广人稀种草面积较大时采用,可参照GB/T16453.5执行12.2.2混播。是直播中的特殊形式,在直播的几种方式中采取两种以上的草类进行混播,以加速覆盖,增强保土作用;并促进草类生长,提高品质。一般以禾本科牧草与豆科牧草混播、根茎型草类与疏丛型草类混播较好,其配合比例见表2表2
草地年限
短期(2~3年)
中期(4~5年)
长期(8~10年)
12.2.3其他种植方式
第一类混播
禾本科草类
豆科草类
第二类混播
根茎型草类
疏丛型草类
12.2.3.1移栽。主要用于补植。一般可利用定苗时分株移栽;有条件的先覆膜育苗,然后移栽。12.2.3.2插条。有的草类(如葛藤、小冠花等)可插条繁殖。12.2.3.3埋植。有的草类(如芦苇、象草、小冠花等)需埋植繁育。12.3播种量设计
在选用国家或省级牧草种籽标准规定的一、二、三级种籽基础上,进行下述播种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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