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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7796-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7796-1999

中文名称: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ial boundary surveying and mappin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8-02

实施日期:2000-10-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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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数学、自然科学>>07.040天文学、大地测量学、地理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测绘>>A78精密工程与地籍测绘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7796-2009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6393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19, 字数:31千字

标准价格:12.0 元

出版日期:2004-04-16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9-08-0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省级以下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可参照执行。 GB/T 17796-1999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GB/T17796-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省级以下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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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17796—1999
本标准是在总结国内外多年来境界测绘的经验,尤其是我国与周边国家国界测绘及省界测绘经验的基础上,参照有关文件资料及已发布的有关标准编制而成。本标准的附录 A 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 B、附录C、附录 D、附录E为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建军、周星、王宝祥、吕永江。本标准1999年8月首次发布。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rovincial boundarysurveying and mapping
本标准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的基本内容与要求。GB/T 17796—1999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省级以下行政区域陆地界线测绘可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260--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12341—199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12343—1990125000、1: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12344—19901: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GB12342—199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图式GB/T13977—19921:5000、1:1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5791-—19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16819--19971:5001:10001:2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3总则
3.1界线测绘的目的和任务
3.1.1界线测绘的目的
界线测绘的目的是获取和表述行政区域界线的位置和走向等信息,为勘界和边界管理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
3.1.2界线测绘的内容
界线测绘的内容包括界线测绘准备、界桩埋设、边界点测定、边界线及相关地形要素调绘、边界协议书附图标绘、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纂和印刷等。
本标推描述的边界点系指边界线走向的转折点,包括描述孤段边界线的特征点。3.1.3界线测绘的成果
界线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点成果表、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边界协议书附图、《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等。3.2界线测绘的基本精度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8-02批准2000-10-01实施
3.2.1边界点的平面测量精度
GB/T17796—1999
边界点的平面测量精度分为四个等级,各级边界点的平面测量误差不超过表1的规定。表1边界点的平面测量精度
边界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边界点精度等级
3.2.2边界点的高程精度
中误差
的点位误差,m
边界点的高程误差不应超过表2的规定。边界点相对于邻近固定
地物点的间距误差限差
表2边界点的高程精度
地区类别
边界点高程中误差(等高距)
丘睦地
注:等高距数值依据相应边界协议书附图的比例尺执行GB12341或GB/T13977的要求。3.2.3边界协议书附图的精度
适用地区
城镇地区
城镇郊区
高山区、荒漠区
高山地
边界协议书附图中坐标点的最大展点误差不超过图上士0.2mm,补调的与确定边界线有关的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间距中误差不超过图上士0.5mm,其他有关精度执行GB12343.GB12344和GB/T16819的要求。
3.2.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城界线详图集》的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精度按GB12343、GB12344、GB/T16819的要求执行。
3.3界线测绘的基准和比例尺
3.3.1坐标系统与高程基准
界线测绘采用国家统-~的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3.3.2边界主张线图的比例尺
相邻两行政区边界主张线图的比例尺视情况选用1:10000、150000或1:100000。3.3.3边界协议书附图的比例尺
边养协议书附图比例尺的选择以能清晰反映边界线走向为原则,视情况选用1:10000、1:50000或1:100000,但同一条边界线的边界协议书附图比例尺应一致。局部地段因地形复杂,应加绘更大比例尺的扩大图。bzxz.net
3.3.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比例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城界线详图集》的比例尺与边界协议书附图比例尺一致。4界线测绘准备
4.1边界调查
4.1.1实地调查
边界调查应核实法定边界线,习惯边界线,行政管辖线和与边界线有关的资源归属范围线等界线的实地位置并调查边界争议的有关情况。4.1.2边界线情况图的绘制
以地图形式绘制法定边界线、习惯边界线、行政管辖线和与边界线有关的资源归属范围线等边界现466
状和历史沿革情况。
4.1.3边界情况说明的编写
GB/T 17796--1999
以文字形式描述边界线的划定情况及其沿革情况。4.1.4边界主张线图的绘制
在绘制边界线情况图的基础上,由界线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确定边界线的原则,将各自的边界主张线标绘在同一版本的地形图上。主张线采用0.3mm的红色实线绘出,可压盖图上任何要素。
4.2边界点与界桩
4.2.1边界点
边界点分设置界桩的边界点和不设置界桩的边界点。边界点可用平面坐标和高程或用其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相互关系来描述其位置。4.2.2界桩类型
界桩分三面型和双面型两种。边界线交汇处设置三面型界桩,其他界桩点设置双面型界桩。4.2.3界桩位置的选定
界桩位暨应选在对反映边界线走向具有重要意义的边界点上或边界点附近,一般为实地地形不易辩别的边界线转折处、过境道路与边界线相交处、以线状地物为界的边界线起迄处。4.2.4界桩的埋设密度
界桩埋设的密度,以能控制边界线的基本走向、尽量少设为原则,具体由勘界双方视边界线地形情况商定。
界线走向实地明显,且无道路通过的地段,一般不埋设界桩;有天然或人工标志的地段,也可不埋设界桩。
界河两岸设暨同号双立界桩;界河交岔口岸设置同号三立界桩。4.2.5边界线的编号
边界线的编号使用4位数字,由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行政区域代码的前两位数字(以下简称省简码)组成,数值小的省简码排列在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代码按GB/T2260规定执行。
4.2.6边界线的命名
边界线名称由相邻两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线”字组成,省简码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排列在前。
4.2.7界桩的编号
界桩编号以每一条边界线为二个编号单元,在一个编号单元内一般沿边界线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顺编。界桩完整编号共8位,由边界线的编号、界桩序号及类型码三部分组成,完整编号形式如下:
×××x
边界线的编号
(4位)
界桩序号
(3位)
类型码
(1位)
同号双立界桩的类型码分别用AB表示,同号三立界桩的类型码分别用C,D,E表示,其他界的类型码予以省略。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线交汇处(以下简称三交点)界桩的完整编号亦由三部分组成。前6位由界线交汇处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简码组成,省简码按数值大小由小至大顺序排列;第7位为界桩序号;第8位为类型码,用\S”表示。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线只存在唯一交汇处时,界桩序号为0\;交汇处不唯一时,则按由西向东或由北向南的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自1开始顺编。467
4.2.8界桩的书写
GB/T 17796—1999
在界碑的两个或三个宽面,书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名,内蒙古、广西、西藏、新疆四自治区在其汉字下加注自治区通用民族文字。双面型界桩书写界桩序号有效数字及类型码;三面型界桩不书写界桩编号。所有界桩均应书写“国务院”和界桩设置年代等文字。4.2.9拍摄界桩相片
界桩埋设后,应对界桩所处位置的全貌和周围的环境拍摄相片,使其能表述界桩设地的环境和地形特征以及界桩与相关地物的关系。5边界点测绘
5. 1 控制测量
5.1.1基础控制成果的收集与准备界线测绘的基础控制包括已有的一、二,三、四等国家平面控制网点,二、三、四等城市控制网点以及相应等级的高程控制成果,国家GPSA、B、C、D级网点,一、二、三级小三角网点,一、二、三级导线点。对测区内已有的基础控制点成果,应进行充分地收集和分析,凡能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已有控制网点成果,都应充分利用。
5.1.2边界测绘对控制成果的精度要求用于边界测绘的基础控制成果点数量不够或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须补测边界控制点。边界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边界控制点的技术要求
边界点等级
边界控制点相对于邻近基础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m5.2边界点的平面测量
5.2.1一般规定
边界点的平面坐标,通常采用光电测距附合导线、光电测距支导线、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定位测量、测边测角交会等方法进行测定。5.2.2光电测距附合导线测量
附合导线应采用双定向的附合导线,困难时也可采用单定向附合导线或无定向的附合导线,但此时应增加检核条件。
采用光电测距附合导线测定边界点的坐标可以发展至三级;连续配合基础控制点发展时可以发展至四级。光电测距附合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与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表 4光电测距附合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边界点等级
导线全长
注:n为导线转折角个数。
5.2.3光电测距支导线测量
导线边数
测角中误差
测距中误差
方位角闭合差
±25 n
导线全长相对
闭合差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在作业困难时,可使用光电测距支导线的方法测定边界点的位置。支导线可从一、二次附合导线上起算,起始点应观测两个连接角,边长应往返测,角度测左,右角。光电测距支导线的技术要求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
边界点等级
注:表中a
GB/T17796—1999
表5光电测距支导线的技术要求
支导线全长,km
测距仪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mm;测距仪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mm/km测距边长度,km。
5.2.4GPS定位测量
支导线边数,条
往返边长较差,m
2(a+bXD)
般采用静态相对定位的模式测定边界点的位置,其要求应符合表6的规定;也可采用能满足3.2.1、3.2.2和5.1.2要求的准动态定位模式和动态定位模式,但应有可靠的独立外部检核。采用静态相对定位的GPS非同步独立观测边构成几何闭合图形或附合线路,有可靠的独立检核条件时,也可只观测~个时段,否则应由两次设站观测结果进行检核。当测点间距小于30km时,可采用快速静态相对定位的模式或差分动态定位的模式测定边界点的位置。采用快速静态相对定位时,有效观测的卫星数不少于5个,起算点的精度不宜低于士30m。精度要求离于土1m的边界点的线路,应与国家网点进行重合或联测,重合和联测点数不少于 3个;精度要求低于士1 m的边界点,可根据区域性的转换参数进行坐标转换。表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边界点的技术要求边界点等级
点位中误遵,m
接收机类型
观测量
接收机精度
观测基线最大间距,km
观测等级
弦长观测精度
接收机数量
重复设站数
有效观测卫量数
卫星高度角,(\)
采样间,s
时间长度,min
5.2.5交会法
双频/单额
载波相位
10 mm+5 ppm
10 mm+5 ppm
双频/单频
戴波相位
10mm+5ppm
10 mm+5 ppm
双频/单额
载波相位
10mm+5ppm
10 mm+10 ppm
双矮/单频
载波相位
10mm+5ppm
10 mm+20 ppm
边界点测量可采用角度交会或边角交会法。采用交会法时,必须有两组独立交会图形计算的两组结果,两组结果的较差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最后结果取两组结果的中数。各种交会的交会角不应小于30°或大于150°,十分困难时,对个别角可以适当放宽,但也不得小于20°或大于160°。
交会法的发展次数,自基础控制点起可发展至三级:连续配合基础控制点发展时,可发展至四级。469
边界点等级
坐标较差限差,m
5.3边界点高程的测定
GB/T 17796-1999
表7交会法两组坐标较差的限差
边界点的高程一般可在图上直接量取,也可与平面坐标同时施测,采用高程导线、三角高程或GPS测量等方法测定。
5.4界桩方位物的测绘
5.4.1界桩方位物的选择原则
a)每个界桩的方位物不少于三个;b)方位物必须明显、固定、不易摄毁;c)方位物应利于判定界桩点的位置;d)以大物体作为方位物时,要明确量测点在方位物的具体部位。5.4.2界桩方位物的测定
界桩点至方位物的距离,一般应在实地量测,其精度执行表1中边界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间距误差限差要求。
级精度界桩点至方位物的距离小于50m时,其间距误差限差不应超过下式的计算结果。AD=±(0. 05+0. 01D)
式中:D——界桩点与方位物间的距离,m;AD—界桩点至方位物的间距误差限差,m。:5.4.3界桩登记表
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边界线编号、界桩编号、界桩类型、界桩材质、界桩所在地、界桩与方位物的相互位置关系、界桩位置略图、备注及双方负责人签名等。5.4.4、界桩位置略图
界桩位置略图应标绘出边界线、界桩点、界桩方位物、边界线周边地形等。界桩位置略图在实地按照其相关位置用铅笔绘制,室内着墨整饰。界桩符号用直径1.5 mm的圆图表示,界线符号用0.3mm的实线表示,方位物方向线用0.1mm的实线绘出,图内其他要案般按照GB12342.GB5791、GB/T7929绘制;界桩符号、界桩编号、界线符号、图内方位物编号以及行政区划名称用红色,其他要素用黑色标绘。5.5特殊边界点的测绘与表述
5.5.1同号多立的边界点
对在边界线两侧设量界桩而边界点本点上未设置界桩的边界点,除按规定测定所有界桩点的位置外,对同号双立的界桩还应测绘每一界桩点至该双立界桩连线与边界线交点的距离:对同号三立的界桩则应测绘每一界桩点至边界线在该交岔口处转折点的距离。距离测量的误差限差执行表1中边界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间距误差限差的规定。实地无法准确确定边界线位置时,按照5.5.2要求量取相应距离。5.5.2图上量取坐标的边界点
在地形图上能准确可靠地判断其点位的边界点,可以在该地形图上量取其坐标与高程。点位量测精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5.5.3用方位物确定位置的边界点对野外施测坐标困难,又无准确地图可以盘取其坐标的边界点,可量取其至三个以上永久性的固定地物点或永久性的固定地形特征点的距离加以表述。距离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470
5.5.4其他特殊边界点
GB/T 17796—1999
对野外施测坐标困难,既不能从图上量取准确坐标,附近又无永久性固定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的边界点,可以选择较为可靠的地形图或其他办法,量取其相关地形要素的坐标,然后根据该相关地形要素与边界点的相互关系,用文字描述的方式确定出其唯一位置。6边界调绘与边界线标绘
6.1边界调绘
6.1.1边界调绘的原则
当边界线附近的地形要素发生变化,影响到边界线走向的确定和表示时,应对边界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地形要素进行调绘。
6. 1.2边界调绘内容
调绘内容主要是与确定边界线及界桩点位置有关的地形要素、地理名称等。6.1.3边界调绘方法
地形要素变化少的地区可采用图解法直接装绘在地形图上或采用正射影像图或单张像片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绘后转绘到地形图上;地形要素变化多的地区应进行实地修测。6.1.4边界调绘图的绘制
植被要素用绿色,地貌要素用棕色,水系要素用蓝色,其他要素用黑色绘出。各类要素符号的规格与所利用的地形图一致。
6.1.5边界调绘的精度和要求
调绘的精度执行GB12341、GB/T13977的要求。6.2边界线标绘
6.2.1边界线标绘的内容
确定了的边界线、界桩点位置,都应准确地标绘在经调绘整理后的地形图上。6.2.2边界线标绘的方法
边界线标绘一般要求在边界调绘的基础上进行,对地形要素变化不大的地区,也可与边界调绘一并进行。对有明显分界线(如分水线、道路、河流等)且地形要素变化不大的边界地段或以边界点连线作为边界线的地段,也可由界线测绘双方在室内直接将边界线标绘在地形图上。6.2.3边界线标绘的技术要求
边界线用0.3mm红色实线不间断表示,以线状地物中心线为界且地物符号宽度小于1.0mm时,界线符号在线状地物符号两侧跳绘;界桩符号用直径1.5mm红色小圆围表示,界桩号用红色注出。6.2.4边界线标绘的精度
界桩点、界线转折点及界线经过的独立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固定地物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一般不应大于图上士0.4mm。
7边界协议书附图及边界位量说明7.1边界协议书附图
7.1.1边界协议书附图的基本要求边界协议书附图是以地图形式反映边界线走向和具体位置,并经由界线双方政府负责人签字认可的重要的界线测绘成果。
边界协议书附图应以双方共同确定的国家最新版的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工作用图,应根据量测的边界点坐标或相关数据、协商确定或裁定的边界线及边界线的标绘成果、地物调绘成果整理、绘制而成。
边界协议书附图的内容应包括边界线、界桩点及相关的地形要豪、名称、注记等,各要素应详尽471
表示。
GB/T 17796 --1999
边界协议书附图绘制1份,可在此基础上复印若干份。7.1.2边界协议书附图中的扩大图当在边界协议书附图工作用图上无法详尽表示局部地段边界线的位置和走向时,应利用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加绘扩大图。
扩大图可以以岛图形式加绘在边界线两侧的适当位置或直接以分幅图的形式加绘。当一幅主图内有多幅扩大图时,应对扩大图从上至下或从左至右顺序编号。7.2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7.2.1边界点位置说明的编写
边界点位置说明应描述边界点的名称、位置、与边界线的关系等内容。对埋设界桩的边界点还应描述界桩号、类型、材质、界桩与边界线的关系、界桩与方位物的关系、界桩与周围地形要素的关系等内容。7.2.2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
边界线走向说明是对边界线走向和边界点位的文字描述,是边界协议书的核心内容。边界线走向说明与边界协议书附图配合使用。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以明确描述边界线实地走向为原则。叙述应简明清楚,采用通用的名词术语,地名准确,译名规范,并与边界协议书附图和实地情况相一致。边界线走向说明应根据界线所依附的参照物编写,参照物包括各种界线标志(如界墙、界桩、河流、山脉、道路等)、地性点、地性线、地形特征点等。边界线走向说明根据界线所依附的参照物的实际情况分为若干条,每条可分为若干自然段。每一自然段一般是对相邻两界桩间边界线情况的文字描述。边界线走向说明中的距离及界线长度等数据,均以米(m)为单位,实地测量的距离精确到0.1m,图上量取的距离精确到图上0.1mm。边界线走向说明的编写内容一般包括每段边界线的起论点、界线延伸的长度、界线穿越的界桩的编号及数量、界线依附的地形,界线转折的方向、两界桩间界线长度,界线经过的地形特征点等。7.2.3边界线走向方位的描述
边界线走向说明中涉及的方向,采用16方位制(以磁北方向为基准)描述。16个方位的含义如下:a)北
b)北偏东北
c)东北
d)东偏东北
e)东
f>.东偏东南
g)东南
h)南偏东南
i)南
j)南偏西南
k)西南
1)西偏西南
m)西
n)西偏西北
o)西北
p)北偏西北
348°45'~11°15
11°15'-~3345
3345~5615
5615\--78°45
78°45'~101°15′
101°15123°45
123°45'-146°15′
14615~168°45
168°45'~191°15
191°15~213°45
213°45′ 236°15\
236°15′-258°45\
258°45'~281°15\
281°15'~303°45\
303°45-32615
326°15′-~348°45\
十六个方位图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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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集和印刷8.1一般规定
8.1.1基本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双方边界协议书及其附图以及界桩成果表编而成的带状地图集。8.1.2开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采用统一开本,成图尺寸为519cm义750cm。8.1.3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城界线详图集》内容包括图例、图幅结合表、详图、编制说明、界桩坐标表等。
8.1.4编排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编排包括封面、编制说明、图例、示意图、详图、坐标表、版权页、封底等。
8.2规格标准
8.2.1分幅形式
按经纬线自由分幅。内图廓线按整“分”数绘制,一般情况下同一条边界线上的图幅的经差和纬差值应致,并应绘出公里格网。
8.2.2装恢形式
原则上图集以每一条边界线为单元进行装订。边界线较短时,可将若干条界线合并装订成册;边界线较长时,也可将其分上,下两册装订。8.2.3图幅范围
边界线图的比例尺为1:10000和1:50000时,边界线两侧宽度各绘至图上10cm,比例尺为1:100000时,边界线两侧宽度各绘至图上5cm。8.3详图中主要要素的分类与表示8.3.1要素分类
详图中主要要素可分为底图要素和专题要紊两大类。8. 3.2底图要素
底图要素应重点表示与专题要素相关的内容,其他内容可簡略表示。8.3.3专题要素
专题要素包括边界线和界桩点。专题要素必须准确地按边界协议书附图编绘。8.3.4扩大图
当一幅主图内有多幅扩大图时,应对扩大图从上至下或从左至右编号。8.3.5特殊界线的表示
特殊界线包括自然资源权属界线、特殊地区界线、保护区界线等。它们应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且双方认为必须表示时,用专用符号表示,并注明归属。9边界线更新测绘
9.1般规定
9.1.1更新测绘的条件
由于河流改道、经济建设、行政区划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边界线发生变更或为提高原有界线测绘成果的精度,经界线双方政府同意,对边界线进行更新测绘。9.1.2更新测绘范围
GB/T 17796-1999
边界线更新测绘一般可对界线局部区段或整条界线进行更新测绘,其范围应根据界线变更情况由交界双方共同商定。
9.1.3更新测绘内容
边界线更新测绘包括对界桩的埋设重新进行认定与测绘、外业调绘、界线和(或)界桩编号的变更以及内业处理等。
9.2更新测绘资料的选择与成果整理9.2.1更新测绘资料的选择
边界线更新测绘应选用最新地形图等相关资料。9.2.2更新测绘成果的整理
更新测绘之后,应对有关图、表以及文字说明等内容进行修正,使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保持原有界线测绘成果资料与新的成果资料的连续性。9.3界线及界桩编号的变更处理
9.3.1界线编号与命名的变更处理如界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任意一方的简称或省简码发生了改变,应按4.2.5、4.2.6、4.2.7对界线的命名或编号进行变更。9.3.2界桩编号的变更处理
a)边界线编号发生变更,应相应改变界桩编号。b)在已立界桩之间增立新桩,以新桩增立处相邻两界桩间的一段边界线为一编号单元进行编号。新桩完整编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编号单元代码;第二部分为一一短线“_”第三部分为数字序号,自01开始顺编:第四部分为类型码,执行4.2.7要求。完整编号形式如下:XXXXXXX
编号单元代码
(7位)
(1位)
数字序号
(2位)
类型码
(1位)
编号单元代码共7位,为变更前相两界桩中界桩序号数值小的界桩的完整编号去掉类型码;如按边界线走向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汇处界桩点后增立新桩,则新桩编号单元代码由该边界线的编号后加000\组成。
)如再次在插立的新桩前后继续插桩,其界桩编号单元代码不变,数字序号继上次插桩所编最大号续编。
d)如界桩位暨发生变化,应重新埋设界桩,视同在已立界桩间增立新桩,并按本标准要求对之进行测量、登记、编号等。原有界桩及界桩编号废弃,并作记录备案。9.3.3新立界桩的书写
新立界桩书写基本执行4.2.8要求。三交点后增立的新桩,书写一短线“\以及数字序号。9.4边界线更新测绘成果
9.4.1更新测绘应上交的资料
边界线更新测绘成果包括:界桩登记表、界桩成果表、边界协议书附图、边界点位置和边界线走向说明等。
9.4.2更新测绘成巢的批准
边界线更新测绘成果资料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相应原有界线测绘成果资料的法律效力即行消失。
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
界线测绘成果资料必须接受测绘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检验。检查验收按测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须由界线双方指定的负责人签字。474
28°15-
258°45
西偏西北
213°45
GB/T 17796—1999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十六个方位图
348°45
;北偏西北
.s1.tst
北偏东北
湖东南
东偏东南
东南廣
-78°45
1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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