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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932-2018

中文名称:林下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2-09

实施日期:2018-03-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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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0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21/T2932-2018《林下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标准》规定了林下山参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及分等质量、检验方法及规则,适用于林下山参的等级分类、采收、加工、收购及经营监管。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2932-2018 林下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标准 前言 本标准依照GB/T1.1起草,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包括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药物研究院)、辽宁省果蚕管理总站、辽宁省参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同仁常健康药业(辽宁)有限公司、辽宁人参协会、辽宁方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桓仁满族自治县野山参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包括韩亚男和王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下山参的术语和定义、鉴定及分等质量、检验鉴定方法及规则。适用于林下山参的等级分类和检验鉴定,也适用于林下山参的采收、加工、收购、经营及监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所注日期版本,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T18765 野山参鉴定及分等质量 - GB/T22531 野山参人工繁育操作规程 - GB/T31766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3.1 林下山参(Ginseng under forest) 在天然生态环境中生长15年以上的人参,俗称野山参。 3.1.1 鲜林下山参(Fresh ginseng under forest)未经烘干或晒干的鲜林下山参。 3.1.2 生晒林下山参(Dried ginseng under forest)将鲜林下山参经过清洗后烘干或晒干的产品。 3.1.3 林下山参粉(The powder of ginseng under forest)将林下山参粉碎至65目以上的粉末。 4 鉴定及分等质量 4.1 基本要求 4.1.1 林下山参生长期应为15年以上。 4.1.2 不得人为改变林下山参的原有自然性状。 4.2 规格要求 4.2.1 鲜林下山参规格应符合GB/T18765表1的要求。 4.2.2 生晒林下山参规格应符合GB/T18765表2的要求。 4.3 等级要求 4.3.1 鲜林下山参等级(表1) - 特等:三节芦,芦碗紧密,产较长,个别双芦或三芦以上,芽苞完整,枣核芋重量不超过主体50%,无跑浆。 - 一等:两节或三节芦,芦碗紧密,个别二芦以上,芽苞完整,枣核芋重量不超过主体50%。 - 二等:节或两节芦,产碗较大,排列扭曲,有残缺,存在疤痕。 - 三等:断节,有残缺,疤痕明显。 - 四等:水锈明显,主体损坏严重。 4.3.2 生晒林下山参等级(表2) - 特等:三节芦,芦碗紧密,产较长,个别双或三芦以上。 - 一等:二节或三节芦,芦碗较大,紧密,个别三芦以上。 - 二等:二节芦,缩脖芦,产碗较粗大,排列疏或扭曲,有残缺或疤痕。 - 三等:断须,有残缺,环纹不全,断纹或纹较少。 - 四等:水绣明显,环纹断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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