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17/T 350-2022
中文名称: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8-31
实施日期:2022-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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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140.30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4117/T350-2022规范了驻马店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内容及技术审查,指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科学、规范、公开实施。
部分标准内容
DB4117/T350-2022 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
发布单位: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实施日期:2022-10-0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由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为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驻马店分院。主要起草人包括马连勇、马亮亮、巩芳、张金玲、马娟、冯献武、李守伟、陈鹏、杨洪、李方、陈良峰、刘晓帅、张超峰、刘中江、程翔、张智奎、王丹、段媛媛、张豪壮、宋阳阳、吴玥佳、盛杰、刘建伟、李毅、李磊、毛育林、王占涛、陶贞贞。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适用于驻马店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中的“驻马店市地方标准”简称为“地方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不可或缺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GB/T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为满足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由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
4.2 制定地方标准应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4.3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应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4.4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不应出现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或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技术要求。
5 工作程序
流程图见附录A。
6 工作内容
6.1 立项
6.1.1 项目征集和立项建议
6.1.1.1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6.1.1.2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可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按附录B样式填写立项建议书。
6.1.1.3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6.1.2 立项申请和立项评估
6.1.2.1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实际需要,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6.1.2.2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需求进行调查,审查制修订范围的符合性,论证评估必要性和可行性。
6.1.3 计划下达和项目调整
6.1.3.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估和调查结果制定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明确项目名称、主管部门、主要起草单位及完成时限。
6.1.3.2 制修订过程中可对急需项目增补、不宜项目终止,必要时调整项目名称和完成时限。
6.2 标准起草及征求意见
6.2.1 立项计划下达后,起草单位应成立工作组,基于调查、实验和论证起草地方标准及编制说明,编写应符合GB/T1.1及附录C要求。
6.2.2 起草单位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团体、消费者及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并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不少于30日。如有重大分歧,应再次征求意见。
6.2.3 起草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6.3 技术审查
6.3.1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专家审查组,对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专家组由利益相关方代表、专业技术专家及行政主管部门代表组成,应为7人以上单数,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标准起草人不应列为审查专家。
6.3.2 技术审查宜采取会议审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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