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695.24-199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9695.24-1990
中文名称: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0-01-01
实施日期:1991-10-01
作废日期:2009-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02040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67.120.10肉和肉制品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2肉类加工制品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0-11-1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中胆固醇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中胆固醇含量的测定。 GB/T 9695.24-1990 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GB/T9695.24-199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9695.24-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肉与肉制品
胆固醇含量测定
Meat and meat products-Method fordetermination of cholesterol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与肉制品中胆固醇含量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肉与肉制品中胆固醇含量的测定。引用标准
肉与肉制品游离脂肪含量的测定GB9695.1
3原理
肉与肉制品中的脂类经皂化后,胆固醇作为不皂化物被提取出来,并与一定量的内标物混合后一起注入气相色谱柱,求出胆固醇与内标物的峰面积比,根据工作曲线计算胆固醇的重量,以求得肉与肉制品中胆固醇含量。4试剂
所用水均为蒸馏水或相当纯度的水。4.1
无水乙醚。
4.2氯仿(GB682)。
4.31mol/L氢氧化钾(GB2306)/乙醇(GB678)溶液。4.4无水硫酸钠。
4.5胆固醇:1.0mg/mL氯仿溶液。4.6内标溶液:
4.6.15-α胆留烷/氯仿标准溶液:1.0mg/mL。4.6.2菜油醇/氯仿标准溶液:3.0mg/mL。4.6.3胆固醇与5-α胆留烷混合液:上述两种标准液等体积混合。5仪器和设备
5.1实验室常规仪器。
5.2气相色谱仪,配有FID检测器。6试样
按照GB9695.1得到的脂肪。
7分析步骤bzxz.net
7.1不皂化物的提取
称取1.00g脂肪,置于10mL容量瓶中用氯仿定容并摇匀。准确量取该试液1~5mL、置于25mL具塞试管中,准确加入0.5~1mL内标物溶液(4.6.1),然后将氯仿蒸干。加入1mol/L氢氧化钾溶液5mL,装上冷凝管,在85~95℃水浴上缓缓皂化1h。取下冷却至室温,全部移入50mL分液漏斗中,用水10mL洗具塞试管,洗液并入分液漏斗,加乙醚10mL轻轻振摇,静置
分层后,将水相放入原试管中,加乙醚10mL振摇,待分层后,将乙醚移入分液漏斗内。再用10mL乙提取一次,此时分液漏斗中共有30mL溶液。用水2~3mL洗涤乙液,分层后,弃去
水相,用无水硫酸钠10g干燥后,将乙醚层移入另一具塞试管中,通氮气吹干后,加入乙醇1mL。7.2色谱条件
7.2.1色谱分离条件选择:对胆固醇峰要求其理论塔板数不少于1600;胆固醇与菜油醇二者峰分辨率不小于2.2;胆固醇的保留时间在8~12min之间;胆固醇峰强度为满量程的0.25~0.5。
2%oV-1/chromosorbW(6080目)3mm×2m。7.2.3柱温:260℃。
进样口及检测器温度:300℃。
7.2.5载气(高纯氮)流速:60mL/min。7.3工作曲线制作
不同配比的胆固醇与5-α胆烷混合标准液:号
胆固醇,mg
10.550.88|1.10|0.550.88|1.10|1.10|2.205-a胆笛烷,mg|0.55/0.55|0.55【1.10|0.10|1.101.15|1.55以表中所列举的不同组合的胆固醇标准液和5-α胆留烷混合样品置于具塞试管中,将溶剂通氮气吹干后,加入1mL乙醇,取13μL注入色谱柱中。从所得到气相色谱图求出胆固醇和5-α胆留烷各峰的面积比,以峰面积比为纵坐标,质量比为横坐标,制作工作曲线,此线斜率的倒数为K值。7.3.2试样的气相色谱分析。
8分析结果的计算
A1/A2XkXWt
式中:X-
-样品中胆固醇含量,mg/100g;-胆固醇的峰面积;
5-a胆备烷的峰面积;
Xfat%×100
-由工作曲线求得的胆固醇和5-a胆留烷的质量比与峰面积比的比值:Wt—脂类试样中添加的内标物的质量,mg;fat%—样品中脂肪的含量:
W—脂肪质量g。
当符合允许差的要求时,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精确至0.1mg/100g。9允许差
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两次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10%。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红军、刘小东、蒲健。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11-15批准1991-1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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