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9696-198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9696-1988
中文名称:动物油脂 水分和挥发物含量测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88-09-05
实施日期:1989-03-01
作废日期:200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01631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食品技术>>食用油和脂肪、含油种子>>67.200.10动物和植物的脂肪和油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与制品>>X22肉类加工制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89-03-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09-0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长春肉蛋食品卫生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食品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油脂中水分和挥发物含量的两种测定方法。方法A,使用万用电炉或电热板;方法B,使用干燥箱。本标准方法A适用于所有动物油脂,方法B仅适用于酸值小于4的非干燥性动物油脂。 GB/T 9696-1988 动物油脂 水分和挥发物含量测定 GB/T9696-198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动物油脂水分和挥发物含量测定Animal fats-Method fordeterminationofmoistureandvolatilemattercontentUDC664.3:543
GB/T9696-88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662-1980《动植物油脂一水分和挥发物含量的测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油脂中水分和挥发物含量的两种测定方法。方法A,使用万用电炉或电热板;方法B,使用干燥箱。
本标准方法A适用于所有动物油脂,方法B仅适用于酸值小于4的非干燥性动物油脂。2引用标准
GB9695.19-88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3原理
于103土2℃加热所制备的试样,直至水分和挥发物完全排除,然后测其质量损失。4方法A
4.1仪器和设备
4.1.1实验室常规仪器。
4.1.2带手柄的平底瓷皿:直径80~90mm,深约30mm。4.1.3温度计:刻度在80℃到至少110℃范围内,长100mm,具有加固水银球并在其上端具有膨胀腔。
4.2试样
4.2.1液体试样:对于澄清无沉积物的液体样品,在密闭的容器中摇动,尽量使其均匀。对于有混浊或有沉积物的液体样品,摇动密闭在容器中的样品,直至沉淀物完全与容器壁分离,并均匀地分布在油体中。检查是否有沉淀物吸附在容器壁上,如有吸附,应完全清除(必要时打开容器),使它们完全与油混合。4.2.2固体试样:将样品加温至刚变为液体,按(4.2.1)操作,尽可能使其充分混匀。4.3分析步骤
将温度计置于已恒重的手柄瓷血中精确称重,再加入约20g的试样,精确称至0.001g。在砂浴或电炉上将盛有试样的手柄瓷血加热.使温度以每分钟10℃的速度升至90℃并缓缓用温度计搅拌。
降低加热速度,观察从血底升起气泡的速度,使温度升至103土2℃。不要加热到105℃以上,继续搅动,刮擦血底直到气泡消失为止。为了保证水分的排除,反复加热至103土2℃数次,加热间隔时冷至95℃。然后使手柄瓷血和温度计在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精确称重至0.001g。重复此操作过程,直至两次连续称重结果之差不超过2mg为止。
5方法B
5.1仪器与设备
5.1.1实验室常规仪器。
5.1.2玻璃称量瓶:直径约50mm,高30mm。5.2试样
同方法A。
5.3分析步骤
根据预计的水分和挥发物含量称取约5~10g试样置于已事先干燥并恒重的称量瓶中,精确称量至0.001g。
将称量瓶放入103土2℃的干燥箱中,盖斜支于瓶壁,烘干1h。取出,盖上瓶盖,置于干燥器中,冷至室温,精确称重。重复上述过程,但每次在烘箱内的连续时间为30min,至两次连续称重结果之差不超过2~4mg。注:反复加热后,试样质量增加表明发生了脂肪的氧化。在这种情况下,则取记录的最小质量数计算结果,或最好采用方法A。6分析结果的计算
计算公式:
X(%) =
-×100
式中:X水分和挥发物的含量,%;m1—手柄瓷血和温度计(方法A)的质量,或称量瓶(方法B)的质量,g;m2—加热前温度计,手柄瓷血和试样(方法A)的质量,或称量瓶和试样(方法B)的质量,g
m3—加热后温度计,手柄瓷血和试样(方法A)的质量,或称量瓶和试样(方法B)的质量,g。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当分析结果符合允许差要求时,则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精确至0.01%。7充许差
由同一分析者,同时或相继进行的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每100g样品不得超过0.05g水分和挥发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商业部食品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归口。本标准由长春肉蛋食品卫生检测研究中心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淘、宁振云、王世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2-25批准1989-03-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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