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0114-200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4分类编码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20094
页数:平装16开, 页数:5, 字数:10000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09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8-12-10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李小林、刘植婷、史立武、刘变飞、周千峰、周福东、李驭鹰、黄茹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辽宁省标准研究院
归口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2003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GB/T10114-200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
标准内容
ICS35.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0114-—2003
代替GB/T10114--1988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Rules for the code repres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divisions under counties
2003-07-2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12-01实施
华人民共和
国家标准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10114—2003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售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开本880×12301
印张1/2
2003年12月第一版
字数10千字
2003年12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1—2000
网址bzcbs.com
GB/T10114—2003
本标准是关于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扩充与延拓的配套标准。本次标准的修订版本代替GB/T10114—1988《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与GB/T10114—1988版本相比,本次标准的修订在内容方面的主要变化如下:—标准的格式编排按GB/T1.1一2000进行了修改;一增加了前言、规范性引用文件、附录A;原标准第2章“分类原则”的相关内容调整修改为第3章“定义”,原标准第3章“编码方法”及第5章“本标准的管理”的有关内容统一调整修改为第4章“编码规则”,其中原3.1条改为4.1条“代码结构”、原3.2、3.3条改为4.2条编码方法”,原3.4、4.1、5.1、5.2和5.3条的内容调整到4.3条“斌码规则”的内容之中;原第4章“代码编写格式的规定”中的4.2、4.4条改为第5章\代码表格式”,并对格式的示例进行了修改;原5.4条改为第6章“标准的实施”;一某些市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地区办事处”,本次标准修订将其按街道办事处同等对待,合称街道(地区)办事处;
一原标准中所提及的政企合一单位,因其不属于行政区划的正式范畴,故本次修订未再将其列入标准正文,而是在附录A中给出操作性建议。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辽宁省标准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林、刘植婷、史立武、刘銮飞、周千峰、周福东、李驭魔、黄茹。GB/T10114于1988年12月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1范围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本标准规定了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GB/T10114—2003
依据本标准编制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可作为GB/T2260的补充和延拓,与GB/T2260配合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面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20001.3—2001标准缩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3定义
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
Jadministrative divisions under counties指镇、乡、民族乡。
注1:街道(地区)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地区))作为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所辖区域在本标准中按县级以下行政区划来对待。注2:某些省份设置的民族镇,在本标准中按镇来对行注3:苏术作为内装古自治区的基层行政区域单位,在本标准中按乡来对待。3.2
行政区划专名administrativedivisionspecificterms行政区划名称中用来区分备个行政区划实体的词。3.3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generic terms行政区划通名
行政区划名称中用来区分行政区划实体类别的词。4编码规则
4.1代码结构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分两段由九位数字构成,其结构如下:XXXXXX
4.2编码方法
第二段
第一段
4.2.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第一段采用GB/T2260中的六位数字代码,表示县级及县级以上行1
GB/T10114—2003
政区划。
4.2.2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第二段采用系列顺序码,由三位数字构成,具体划分为:001~099表示街道(地区)
100~199表示镇(民族镇)
200~399表示乡、民族乡、苏木4.3赋码规则
4.3.1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应按行政隶属关系和4.2.2列出的区划类型,统一排序后进行编码。4.3.2在编制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时,当只表示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时,4.1所示代码结构的第二段应为三个数字0,用九位数字表示,以保证代码长度的一致性。4.3.3当GB/T2260中的代码发生变更时,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所对应的第一段应作相应的改变。4.3.4、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所表示的行政区划,在其专名或驻地改变时,其代码不变;而当其索属关系或通名改变时,则须重新赋码。4.3.5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所表示的行政区划被撤销或重新赋码后,原代码作废,作废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的行政区划,以保证代码的唯一性。5代码表格式
5.1为使行政区划代码标准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260、GB/T20001.3一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缩写和印刷:
市辖区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XX街道(或地区)
XX镇(或民族镇)
XX乡(或民族乡、苏木)
Xx市(县级)
XX街道
XX镇(或民族镇)
X×乡(或民族乡、苏木)
XX街道
XX镇(或民族镇)
XX乡(或民族乡、苏木)
XXXX00000
X××X01000
××X××000
X×××××001
XxxxXx1xx
X××XX×2×X
XXX××X000
XXxXxX001
XXXXXX1XX
X×××××2××
XXXXXX000
X×××××001
XXXXXX1XX
XXXXXX2XX
2在代码表中,行政区划名称应来用法定名称。5.2
标准的实施
GB/T10114—2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区域内的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作为地方标准发布,并报本标准归口单位备案。GB/T10114—2003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关于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编制建议对于不属于行政区划范畴的政企合一单位(如农场、林场、牧场等),当需要对其所在区域进行编码时,可参照本标准4.1给出的代码结构分两段赋码:第一段应采用GB/T2260中的六位数字代码;第二段应在本标准4.2.2所定义的代码区间001~399以外自行定义,建议在区间901~990按顺序自定义编码。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书号:1550661-20094
GB/T10114-2003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