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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690-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690-1996

中文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gional emblem of Hong Kong special adiministrative region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12-25

实施日期:1997-02-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05839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6690-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9页

标准价格:97.0 元

出版日期:1997-0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2-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孙秀如、王蕴强、韩岳、郑志坚、郭春鹏、于胜利、张家英

起草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纤增强塑料制作的区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区徽亦须参照本标准。 GB 16690-1996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GB16690-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纤增强塑料制作的区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区徽亦须参照本标准。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GB16690—1996
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中有关条文编制了标准的附录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说明”。
二、本标准依据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的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制作说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形状、图案、标准尺寸、制版定位等技术要求。并将该文件作为标准的附录B。三、本标准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微徽面红色色度值及色差、徽面漆膜性能要求、材质强度、徽面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重要的技术参数参照了GB15093-1994《国微》中相对应的指标。图。
此外,本标准还根据区徽图案中的特点对紫荆花瓣白色的Y值进行了确认,并增加了区徽剖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秀如、王蕴强、韩岳、郑志坚、郭春鹏、于胜利、张家英。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Regional emblem of Hong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GB16690-1996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待别行政区区微(以下简称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区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区徽亦须参照本标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49—198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1720—1979
GB/T1729—1979
GB/T1733—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漆膜耐水法测定法
GB1740—1979(88)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1766—1995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GB1771—1991
GB 3854—1983
GB4380—1984
GB 6739—1986
GB 7234-1987
GB9274—1988
GB 9754—1988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确定圆度误差的方法两点、三点法涂膜硬度铅笔测定法
圆度测量术语、定义及参数
色漆和清漆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色漆和清漆不含金属颜色的色漆漆膜之20°.60°和85°镜面光泽的测定GB11186.2—1989
GB 11186. 31989
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第二部分颜色测量涂膜颜色的测量方法
第三部分
平面度误差检测
GB/T11337—1989
GB15093-1994国徽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色差计算
3.1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系指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间是五星花蒸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HONGKONG”(香港)的徽。3.2紫荆花瓣白系指区徽上紫荆花瓣的特定反射比的白色。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12-25批准1997-02-01实施
4要求
4.1区徽形状和图案
GB166901996
区徽形状和图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和图1。和
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4.2区徽标准尺寸、制版定位和允许误差4.2.1区徽标准尺寸和制版定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制作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表1、图2、图3和附录C(标准的附录)。4.2.2因持殊需要制作非标准尺寸区徽时,均按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表1区徽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
徽面直径,mm
红色总体厚度,mm
红色环形窄边宽度,mm
红色紫荆花蕊宽度,mm
红色内圆直径,mm
白色紫荆花外接圆直径,mm
红色五角星外接圆直径,mm
中文字区夹角
图2中的代号
1000±6
780±3
220°±1°
800±5
624±2
480±2
220°±1°
600±4
220°±1°
英文字区夹角
五角星定位角
紫荆花瓣定位角
激面外边斜角
中文、英文.五角星定位半径,mm中文字高,mm
英文字母高mm
五角星深度,mm
红色内圆厚度,mm
中、英文字厚度+mm
紫制花瓣厚度,mm
紫荆花蕊深度,mm
红色环形窄边内侧厚度,mm
微面不平度
徽面圆度
徽底面不平度
微背面安装螺孔
4.3区徽徽面颜色和允许误差
GB16690—1996
表1(完)
图2中的代号
80°±1°
110°±1°
14°±2°
5°~8°
440±2
80°±1°
110°±1°
14°±2°
5°~8°
80\+1°
110°±1°
14°±2°
5°~8°
264±1
4.3.1徽面红色:铝合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质制作的区徽徽面红色和允许误差分别以GB15093中铝合金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质的国徽红色和允许误差为雄。4.3.2紫荆花瓣白:铝合金、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材质制作的区徽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u不得低于80。
4.3.3其他材质制作的区徽徽面红色和允许误差,以GB15093中的铝合金的国徽红和允许误差为准。紫荆花瓣白色的刺激值Y.与本标准中4.3.2规定相一致。T2
GB16690-1996
图2区徽标准尺寸
GB16690—1996
图3区徽背面安装孔示意图
4.4色度数据计算
GB16690-1996
4.3中的色度数据以CIE标准照明体D65和CIE1964补充标准色度系统计算。4.5区微微面漆膜性能要求
区微微面漆膜性能要求见表2。
微面漆膜性能
漆膜颜色和外观
耐气候,级
光泽(60°),%
附著力,级
耐水性(24h)
耐湿热性(7d),级Www.bzxZ.net
耐盐雾性(7 d),级
4.6材质强度
不大于
不小于
不小于
不小于
4.6.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强度不低于140MPa。4.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表面硬度不低于30。4.6.3落球冲击强度:区徽徽体无裂纹、无损坏,4.6.4自由坠落强度:区徽徽体无裂纹、无损坏,4.7区徽徽面评定
颜色符合4.3要求,平整光亮
不起泡不脱落
区徽徽面评定以对区徽的外观质量影响程度,按每面徽为单位进行检验,具体要求见表3。表3徽面评定
徽面外观
微面颜色
表面图案清晰,不得有缩孔、热裂、冷裂、变型、豁边、破边,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的沙粒、杂质、气孔
不允许有明显的污渍、搭色、色溃4.8区徽徽面上中英文红色字体
4.8.1徽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红色字体应符合图4所示区徽标准字样。4.8.2徽面上英文\HONGKONG”(香港)红色字体应符合图4所示区徽标准字样。5试验方法
GB16690-1996
图4区徽徽面上中英文标准字样
5.1区微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的计量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准确度不低于0.5%的量具。5.2色度测量按GB/T11186.2、GB/T11186.3中的规定进行。5.3徽面漆膜性能按GB/T1720、GB/T1729、GB/T1733、GB/T1766、GB/T9754、GB/T6739、GB/T9274、GB/T1740、GB/T1771中的规定进行测定。5.4强度试验:
5.4.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强度试验按GB/T1449中规定进行。5.4.2落球冲击:将区微样件正面向上,水平铺放在水泥地面上,在离样件上方2m处放置一个重112g钢球,将钢球自由坠落在徽面上的同一部位,反复冲击三次,观察样件表面有无裂纹、变型、脱层等。
5.4.3坠落实验:将区徽样件垂直悬挂离水泥地面高1m处,自由坠落反复两次,观察其表面有无开裂、裂纹及脱层。
5.4.4按GB3854中的规定进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区微硬度测定。5.5不平度测试按GB/T11337中4.4的b种方法进行测试。5.6圆度测试按GB4380中2.3的两点测量方法进行测试。6检验规则
6.1区徽的形状、图案和标准尺寸、徽面评定、颜色质量检验为出厂检验。当材质、配方、工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6.2出厂检验时,每个产品的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判定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该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GB16690—1996
型式检验时,第4章规定的所有质量要求全部合格的,判定为检验合格,允许正式生产。7标志、包装
7.1标志
每面徽背面应标明制造厂名、产品编号。7.2包装
7.2.1每件产品须单独包装。包装须能确保产品品质不受损坏,便于运输、贮存。包装外侧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包装尺寸、重量、生产厂名、运输标志。包装内应附有安装时必要的配件、安装与保管说明和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标明品名、规格、材质、产品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厂名及地址、检验员姓名(代号)。
7.2.2批量产品的包装应确保产品品质本受损坏,便于运输。包装外表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包装尺寸、重量、生产厂名、运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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