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 16690-1996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690-1996

中文名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Regional emblem of Hong Kong special adiministrative region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6-12-25

实施日期:1997-02-01

作废日期:2009-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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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图形符号>>01.080.10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2术语、符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 16690-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9页

标准价格:97.0 元

出版日期:1997-02-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6-12-25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孙秀如、王蕴强、韩岳、郑志坚、郭春鹏、于胜利、张家英

起草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纤增强塑料制作的区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区徽亦须参照本标准。 GB 16690-1996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GB16690-1996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纤增强塑料制作的区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区徽亦须参照本标准。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GB 16690—1996 前言 一、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条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及其有关文件的说明》中有关条文编制了标准的附录A《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说明》。 二、本标准依据1996年8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使用暂行办法》的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制作说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的形状、图案、标准尺寸、制版定位等技术要求,并将该文件作为标准的附录B。 三、本标准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面红色色度值及色差、徽面漆膜性能要求、材质强度、徽面评定、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等重要的技术参数参照了GB15093-1994《国徽》中相对应的指标。 此外,本标准还根据区徽图案中的特点对紫荆花瓣白色的Y值进行了确认,并增加了区徽剖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提出,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司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人:孙秀如、王蕴强、韩岳、郑志坚、郭春鹏、于胜利、张家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以下简称区徽)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铝合金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的区徽,以其他材质制作的区徽亦须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GB/T 1449—198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 GB/T 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 GB/T 1729—1979 漆膜颜色及外观测定法 - GB/T 1733—1979 漆膜耐水法测定法 - GB 1740—1979(88)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 GB 1766—1995 色漆和清漆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 GB 1771—1991 色漆和清漆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 GB 3854—1983 纤维增强塑料巴氏(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系指表征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徽,其中央是五星花蒸的紫荆花,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英文“HONGKONG”(香港)。 3.2 紫荆花瓣白:指区徽上紫荆花瓣的特定反射比的白色。 4 要求 4.1 区徽形状和图案 区徽形状和图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A和图1。 4.2 区徽标准尺寸、制版定位和允许误差 4.2.1 区徽标准尺寸和制版定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制作说明》中有关规定执行,见附录B、表1、图2、图3和附录C。 4.2.2 在特殊需要制作非标准尺寸区徽时,应按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成比例地放大或缩小。 表1 区徽标准尺寸和允许误差 | 项目 | 规格 | | --- | --- | | 徽面直径(mm) | 1000±6 | | 红色总体厚度(mm) | 46±3 | | 红色环形窄边宽度(mm) | 10±0.5 | | 红色紫荆花蕊宽度(mm) | 2.5±1 | | 红色内圆直径(mm) | 780±3 | | 白色紫荆花外接圆直径(mm) | 600±3 | | 红色五角星外接圆直径(mm) | 50±2 | | 中文字区夹角(°) |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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