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3-199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13.120家用品安全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1-15703
页数:27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2004-04-02
相关单位信息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有或不带有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其组合;--装有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确定为装入到食品冷冻箱或冷冻食品储藏室中的制冰机;--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只上的电冰箱和冷冻箱。这些器具可用电工作、用电池工作或用电或电池之一来工作,它们也可由其他能源(煤气或燃油)附加供能。本标准涉及上述器具的安全规则。但是不包括电冰箱和冷冻箱的结构及工作性能,这部分内容在ISO标准中涉及到。某些关于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的试验列入附录BB中。这些试验中的一些内容是取自ISO标准。GB4706.1—1992中与电热器具安全有关的条款,如有适用之处,都可适用于吸收式冰箱或食品冷冻箱,也可适用于装在压缩式冰箱或食品冷冻箱中的电热件。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是危险起因的器具,例如商店、轻工业工厂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标准范围。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无人照管的老幼病残等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有附加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要在有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如粉尘、蒸汽或可燃性气体)场合下使用的器具;--单个的电动机。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还需要有附加要求。应当注意的事实:在许多国家中,国家卫生部门或劳动保护部门已经规定了附加要求。 GB 4706.13-199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GB4706.13-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GB4706.13-1998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335-2-24: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原GB4706.13-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全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等局采用IEC335-2-24:1984及其补充件1(1987)。随着家用制冷器具的发展,品种增多,性能改进,安全也有新的要求。该标准已难以适应,需进行修订。本标准代替GB4706.13-1991,并增加了制冰机的安全要求。由于IEC335-2-24:1992是与IEC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配合使用,因此,本标准应与GB4706.11992配合使用。使用时应考虑到IEC标准最新版本和我国相应国家标准版本的变化。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隆荣、马德军、同俊青。GB4706.13-1998
IEC前言
1)IE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由所有对该间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2)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推荐性方式供国际上使用,并在该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承认。3)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IEC表示希望各国家委员会应在其国内情况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采用IEC标准的内容作为他们的国家标准。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应尽可能在国家标准中明确指出。
IEC335系列标准的本部分内容是由IEC第61技术委员会“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中的61C分技术委员会“家用制冷器具”制定的。第三版(IEC335-2-24:1992)取消并代替了第二版(IEC335-2-24:1984)及其补充件1(1987)。本标准的内容是以下述文件为依据的:草案
61C(CO)30
61C(CO)42
61C(CO)41
61C(CO)39
61C(CO)38
61C(CO)37
61C(CO)36
61C(CO)50
61C(CO)51
表决报告
61C(CO)32
61C(CO)49
61C(CO)49
61C(CO)48
61C(CO)47
61C(CO)46
61C(CO)45
61C(CO)47
61C(CO)56
有关本标准表决通过的全部资料可以从上表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查找。附录AA和附录BB与本标准形成一体。IEC335-2-24第三版要与IEC335-1一起使用。IEC335-1是建立在第二版(1976)、第二次再版(1983)包含的补充件1(1977)、补充件2(1979)、补充件3(1982)及补充件4(1984)、补充件5(1986)和补充件6(1988)的基础上。正在考虑给出IEC335-1的新版本或补充件。第二部分补充或修改了IEC335-1的相应条款,以使之成为IEC335-2-24《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安全要求》(第三版)。如果第--部分中的某特殊条款在第二部分中没有提及,则该条款可合理地使用。如果IEC335-2-24第三版中规定有“增加”、“修改”或“代替”,则第一部分中的相应要求、试验规范或注释应进行相应的修改。
在某些国家中存在下述差异:
-25.6:不允许0.5mm的横截面积。30.3:在挪威,灼热丝试验在650C温度下进行。GB 4706.13—1998
在本标准中,下述印刷体适用:—正文:正体字;
试验规范:斜体字;
注释:小正体字。
在第-部分中增加的分条款和插图从101开始编号;增加的附录以字母AA、BB等表示,2
在本标准中引用了下述IEC标准:IEC227-5:1979《额定值小于等于450/750V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5部分:软缆(线)》;
IEC335-2-34:198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含第2部分:电动机-压缩机》;IEC1058-1:1990《器具开关第一部分:通用要求》。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冰箱、食品冷冻箱和制冰机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refrigerators,food-freezers and ice-makers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1.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标准适用于:
GB4706.13—1998
idtIEC335-2-24:1992
代替GB4706.13—1991
一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有或不带有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其组合;
一装有电动机-压缩机的制冰机和确定为装人到食品冷冻箱或冷冻食品储藏室中的制冰机;一用于野营、旅游车和休闲船只上的电冰箱和冷冻箱。这些器具可用电工作、用电池工作或用电或电池之一来工作,它们也可由其他能源(煤气或燃油)附加供能。本标准涉及上述器具的安全规则。但是不包括电冰箱和冷冻箱的结构及工作性能,这部分内容在ISO标准中涉及到。
某些关于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的试验列入附录BB中。这些试验中的一些内容是取自ISO标准。GB4706.1一1992中与电热器具安全有关的条款,如有适用之处,都可适用于吸收式冰箱或食品冷冻箱,也可适用于装在压缩式冰箱或食品冷冻箱中的电热元件,不作为一般家用但对公众仍可能是危险起因的器具,例如商店、轻工业工厂和农场中由不熟悉用电知识的人使用的器具也属于本标准范围。本标准未考虑托儿所和无人照管的老幼病残等生活场所存在的某些特殊危险。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有附加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器具;
—要在有腐蚀性和爆炸性的特殊条件(如粉尘、蒸汽或可燃性气体)场合下使用的器具;单个的电动机。
在车辆、船舶或飞机上使用的器具还需要有附加要求。应当注意的事实:在许多国家中,国家卫生部门或劳动保护部门已经规定了附加要求。2术语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2.2.30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12-25批准1999-06-01实施
GB4706.131998
制冰机的正常负载normalloadforice-maker当制冰机在按照气候类型的室温下,以(15土2)℃的温度供水,并且将任何控制器调室它们最不利的调定位置(如果调定位置能够由用户改变)工作时所得到的负载。装人式制冰机的正常负载normalloadforincorporatedice-maker当制冰机在本标准有关条款所述的冷冻食品储藏室的温度工作时,以(15士2)℃的温度供水,并且将任何控制器调至它们最不利的调定位置(如果调定位置能够由用户改变)工作时所得到的负载。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2.2.101电冰箱refrigerator
供家用的有适当的容积和设备,由消耗电能的装置来制冷的封闭绝热器具。它具有用以保存食品的一个或多个间室,而它具有至少有一个间室的温度保持在0C以上。2.2.102冷冻食品储藏室frozenfoodstoragecompartment电冰箱的一个封闭绝热间室,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将食品按照GB/T8059.1一1995《家用制冷器具冷藏箱》规定的分级温度一6℃、一12℃和一18℃放入间室内,此间室的温度应使食品保持在相应等级的温度或更低
2.2.103冷冻食品储藏箱frozenfoodstoragecabinet供家用的由消耗电能装置来制冷的封闭绝热器具。它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在标准环境条件下,将温度等于或低于一18C的食品放人间室内,此间室的温度应使食品保持在该温度或更低2.2.104食品冷冻箱foodfreezer供家用的有适当的容积和设备,由消耗电能的装置来制冷的封闭绝热器具。它具有一个或多个间室,用以冷冻食品和适于在温度等于或低于一18℃下保存食品。2.2.105压缩式器具compression-typeappliance其制冷过程是通过液体制冷剂在热交换器(蒸发器)内低压蒸发,所生成的蒸气经机械压缩成为高压蒸气,随后在另一个热交换器(冷凝器)内冷却回复为液态制冷剂来完成的一一种器具。2.2.106制冰机ice-maker
一种由消耗电能的装置使水冻结来制冰的器具,它具有用于储藏冰的间室。2.2.107装人式制冰机incorporatedice-maker专门设计装人到食品冷冻箱中或冷冻食品储藏间室中的制冰机,它没有使水冻结的制冷装置。2.2.108辅助电热元件ancillaryheatingelement执行辅助功能的电热装置,如除霜加热器、门加热器和防凝露加热器等。2.2.109吸收式器具absorption-typeappliance其制冷过程是通过液态制冷剂在热交换器(蒸发器)内低压下蒸发,所生成的蒸气则经吸收介质吸收,随后通过加热,在较高的蒸气分压下制冷剂被排出,在另个热交换器(冷凝器)内冷却回复为液态制冷剂来完成的一种器具,
2.2.110冷凝器condenser
一种热交换器,在此热交换器内,经压缩后的气态制冷剂将热量传递到外部的冷却介质中去而被液化。
2.2.111蒸发器evaporator
一种热交换器,在此热交换器内,经减压后的液态制冷剂通过从待制冷的介质中吸收热量而被蒸发。
2.2.112落地式器具free-standingappliance仅用于开启式安装的器具。
2.2.113稳态steady-state
在大约60min的期间内,任何工作周期的相同点上相继测得的三个温度读数,其差别不大于1(1K)时,被认为达到稳态。
3一般要求
GB4706.1一1992中的该章适用。4试验中的一般说明
GB 4706.13—1998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4.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单独的电动机-压缩机的试验在GB4706.17中给出。3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第8章的试验后应按顺序进行11.7、9、10、11.9至11.103的试验。试验前,器具应在额定电压下工作24h。5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的试验应按器具的气候类型,在规定的环境温度下进行。亚温带型(SN)和温带型(N)为(32士1)℃、亚热带型(ST)或热带型(T)为(43士1)C。其他的试验在环境温度为(20士5)℃下进行。规定在几种气候类型使用的器具要在对应于最高气候类型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6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试验要使用每种能源(电、煤气或燃油)顺序完成。另外,试验要在同时使用各种能源的组合形式时完成,除非这种情况可由互锁装置避免。对于此项试验,任选的电源(<42V)被认为是特低压电源。4.7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装人制冰机的器具要在制冰机产生最不利结果的情况下进行试验。4.13该条不适用。
该章增加条款:
4.101设计成可将制冰机装入的器具要带着所指定的制冰机进行试验。5额定值
GB4706.1—1992中的该章适用。6分类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6.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3)根据室温:
按照ISO标准:
亚温带型器具(SN);
温带型器具(N);
-亚热带型器具(ST):
热带型器具(T)。
7标志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7.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此外,器具应标有:
GB4706.13—1998
大于100W的电热元件和任何辅助元件的额定输人功率;除霜时的输人功率(W),如果大于相应的额定输人功率;以字母SN、N、ST或T表示器具的气候类型;灯的最大额定输人功率(W):bzxz.net
制冷剂的化学名称、化学分子式或制冷剂代号,或当来用混合制冷剂时,应分别标明各制冷剂的化学名称、代号或化学分子式。对于压缩式制冷系统,器具应标有:制冷剂的质量,如为混合物制冷剂,则应标有每种制冷剂的质量,共沸型除外,如果器具设计装有制冰机,且制冰机功率大于100W,则应标出所装制冰机的最大输入功率。此外,制冰机应标有下述内容:一对于没有自动水位控制器的器具的最大允许水位;用Pa、bar或N/cm2表示的、用于连接在市用水源上的器具的最大允许进水压力,除非这点已在说明书中指出;
一当制冰机正确工作必要时,用Pa、bar或N/cm?表示的最小允许进水压力,除非这点已在说明书中指出。
对于野营用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它应另外标有电能以外的其他能源(如果有的话)。此外,为12V电源连接所提供的装置应清晰地和永久地标有设计使用电源的电压和类型。7.2该条不适用。
7.12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设计装有制冰机的器具,说明书应包括器具所能装入的制冰机类型说明书也应包括某些内容,即制冰机在器具中的安装必须由制造厂的服务机构来实施。根据制冰机类型,说明书应包括下述警告内容之一:仅能直接接到饮用水源上;
仅能充以饮用水。
野营用或类似用途的电冰箱和冷冻箱应附有包括安全安装详细注意事项的说明书。另外,说明书应包括下述指示内容,即“野营用”和指出器具要提供一个以上的单独电源(如果适用)。此外,说明书应包括有关器具不应在户外和雨中使用的告诚说明。7.1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落地式器具,必要时使它移动离开增壁后,其标志应是可见的更换灯泡时,灯的输人功率的标志应容易看得清楚。8防触电保护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8.1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灯的防护罩除更换灯泡时不必拆除外,在用标准试验指检验之前要将其拆除。8.2不适用。
8.3不适用。
8.4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于此项试验,要冻结的水被认为是导电液体。8.7不适用。
9电动器具的启动
GB4706.13—1998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在标题后增加下述内容:
本章的试验,至少要在11.7条的试验后15min才进行,但不得迟于1h以后进行。装有符合IEC335-2-34第19.3条,经堵转试验的电动机-压缩机和装有符合本标准附录AA经堵转试验的冷凝器风扇电动机的器具都不进行9.1条的试验。9.1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在使用时可能发生的所有正常电压条件下,电动机应能启动。通过下述试验来检查其是否合格:器具在按照其气候类型所规定的环境温度32℃或43℃下(见4.5条),关闭门或盖,以0.85倍额定电压的电压来启动3次。
器具每次启动后,要有充分的接通时间以确保电动机正确启动,并有足够的润滑。两次相继启动的时间间隔应充分地长,以防止电动机极度过热和避免液体制冷剂的压力异常增加,以及使高压侧和低压侧之间达到压力平衡。电机-压缩机启动继电器动作3次才启动是容许的。电源的电压降在试验期间不得超过1%。2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
表后的试验规范用下述内容代替:银丝的含银量不小于99.9%,银丝沿着内部尺寸为80mm×80mm×150mm的盒子中心线方向水平地拉紧。
然后,器具在0.9倍和1.1倍额定电压条件下分别启动10次。器具每次启动后,要有充分的接通时间,以确保电动机正确地启动,并有足够的润滑。两次相继启动的间隔时间应充分地长,以防止电动机极度过热和避免液体制冷剂的压力异常增加,以及使高压侧和低压侧之间达到压力平衡。电动机-压缩机启动继电器动作3次才启动是容许的。在试验期间,器具在按照其气候类型所规定的环境温度32C或43℃(见4.5条)下关闭门或盖。装在器具上的电热元件应工作,但不接到单独的电源上。在试验期间,银丝不应熔断,并且任何过载保护装置也不应动作。10输入功率和电流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10.1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该条的试验规范用下述内容代替通过在下述条件下测量器具的输人功率来检查其是否合格。除在制造厂里已预先调好的器具外,应将温控器调至最低温度位置。器具应空载,门或盖要关闭,如有灯时则要关闭。
试验是在额定电压和器具按其气候类型所规定的环境温度32℃或43℃(见4.5条)条件下进行的。制冰机在正常负荷下工作。
达到稳态时才测量其输人功率,所测的输入功率分别取温控器接通和断开之间输人功率的算术平均值,或是分别测得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的算术平均值,不包括启动输入功率,但包括所装制冰机的输人功率(如果有的话)。10.2该条用下述内容进行修改:试验规范用下述内容代替:
GB4706.13-1998
试验在10.1条中所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达到稳态时才测量其电流。
温控器接通和断开之间测得的电流最大值(但不包括启动电流),作为器具的电流值。该章增加下述条款:
10.101当器具上标出额定除霜输人功率时,测得的除霜系统输人功率不应超过标出的除霜额定输人功率的10%。
通过器具在额定电压下除霜工作时,测量除霜系统的输人功率来检查其是否合格10.102当器具上标出辅助元件的输人功率时,测得的任何辅助元件输入功率不应超过这些辅助元件标出的输人功率的20%。
通过辅助元件在额定电压下工作及输人功率达到稳定时,测量其输人功率来检查其是否合格。11发热
除下述内容外,GB4706.1一1992中的该章均适用。11.2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嵌装式器具应嵌装在涂有无光黑漆的胶合板围壁内,板厚约20mm。落地式器具放在用上述胶合板围壁所组成的测试间内,围壁包围着器具并应尽可能靠近器具的各周边及其顶面。除非制造厂在说明书内指明应保持离墙壁或天花板一定的空间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则应在试验期间内保持此空间距离。其他器具放在测试角中。测试角由两块成直角的围壁和一块地板、一块天花板(如需要时)组成。器具应按下述规定放置在测试角中:通常固定在墙壁上的器具,要安装在其中之一的围壁上,并如同正常使用状况那样靠近测试角的另一围和地板或天花板。但制造厂对器具安装已有规定者除外。如制造厂对器具安装无特殊规定,则通常固定在天花板上的器具,应固定在测试角的天花板上,并如同正常使用状况那样靠近测试角的围壁。器具应放在按其气候类型所规定的温度32℃或43℃C(参见4.5条)房间内,将门或盖打开,直到整个器具达到室温为止。
11.4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吸收式器具和电热元件(如果有的话)应以输人功率等于1.15倍最大额定输人功率时的电压供电。11.5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当器具达到室温时,压缩式器具绕组电阻的测量应在试验之前进行。器具在0.94和1.06倍额定电压之间以其中最不利的电压供电,直到达到稳态为止。试验时,对电热元件按11.1条的规定供电。对符合IEC335-2-34的电动机-压缩机不进行绕组电阻的测量。11.6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通常,对于吸收式器具所规定的供电条件也适用于装在器具中的电动机,如有疑问,则下述规定的条件适用。
对组合型器具,当电动机在电压等于1.06倍最大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电热元件的输人功率要符合11.4条的规定。当电动机在电压等于0.94倍最小额定电压下工作时,电热元件的输人功率就减少到最小额定输人功率的0.9倍。
如果必须以中间电压进行测试,则电热元件的输人功率要按比例进行调整。11.7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除11.101~11.103条的试验外,温控器或类似控制装置应短路,门或盖应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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