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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162-2013

中文名称:家庭服务 保洁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58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20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邱学思、李丹莉、李响、洪伟、张宝、董蕴丹、夏阳

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归口单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标准简介

DB21/Txxxx-2013《家庭服务 保洁》标准规范了家庭保洁服务的术语、服务人员资质、组织管理、服务质量及用品管理要求,适用于辽宁省家庭保洁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xxxx-2013 家庭服务 保洁 Household Service Cleaning 发布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单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和辽宁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邱学思、李丹莉、李响、洪伟、张宝、董蕴丹、夏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洁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家庭保洁员资质要求、保洁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用具管理及服务保障要求。适用于辽宁省内家庭保洁服务过程及家庭服务组织对保洁员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适用的文件包括: -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 - GB/T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3.1 家庭保洁员:为保洁服务对象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 3.2 保洁服务组织:依法成立从事保洁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 3.3 家庭保洁服务:使用专用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按照科学程序对居室、厨房、卫生间及门窗进行清扫、清洗、杀菌、消毒和保养,同时承担物品整理与归位。可延伸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公共场所。 3.4 家庭保洁服务形式:包括常规保洁、专项保洁、开荒保洁及项目保洁。 3.5 家庭保洁用化学制剂:包括消毒剂、清洁剂、洗涤剂和杀虫剂。 4 家庭保洁员职业资质要求 4.1 具备合法劳动从业资格及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2 拥有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3 具有岗位所需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健康状况证明(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 保洁服务组织基本要求 5.1 遵守法律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包括证照、服务项目、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投诉监督电话。 5.2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基础设施,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并保持整洁卫生和安全环境。 5.3 按明码标价规定对服务标价,确保真实、清晰、醒目。 5.4 鼓励采用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并参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管理水平。 5.5 建立完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教材,定期进行岗前及在岗培训,内容涵盖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法律、安全、卫生及家庭保洁技能。 5.6 服务协议应在家庭保洁员、客户及服务组织三方认可服务内容、时限、人员及费用后签订。 6 保洁服务用品及用具管理要求 6.1 服务用品用具 6.1.1 保洁员上门应携带双面擦、玻璃刮刀、清洁刷、清洁铲、抹布、水桶及其他必要工具。 6.1.2 服务用品应分类存放,使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并定期检查、补充。 6.1.3 保洁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 6.2 家庭保洁用化学制剂管理 6.2.1 采购 - 有规范采购控制程序。 - 选用标识规范、检验合格的产品,消毒用品需具备国家或省级卫生部门批准。 - 消毒剂宜现用现买,避免长时间存放。 6.2.2 清洁剂使用 - 详细阅读使用说明,按用量和方法正确使用。 - 清洁剂应放在桶内或容器内,禁止直接接触地面。 - 使用完毕后应彻底清除。 6.2.3 消毒剂使用 - 按说明使用,配戴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 保存时避免高温或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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