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162-2013
中文名称:家庭服务 保洁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8-22
实施日期:2013-09-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58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80.20
中标分类号:A1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邱学思、李丹莉、李响、洪伟、张宝、董蕴丹、夏阳
起草单位: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辽宁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归口单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标准简介
DB21/Txxxx-2013《家庭服务 保洁》标准规范了家庭保洁服务的术语、服务人员资质、组织管理、服务质量及用品管理要求,适用于辽宁省家庭保洁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xxxx-2013 家庭服务 保洁
Household Service Cleaning
发布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单位: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由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和辽宁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起草,主要起草人包括邱学思、李丹莉、李响、洪伟、张宝、董蕴丹、夏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洁服务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家庭保洁员资质要求、保洁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服务质量要求、用具管理及服务保障要求。适用于辽宁省内家庭保洁服务过程及家庭服务组织对保洁员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适用的文件包括:
-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总则
- GB/T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 GB/T20647.8 社区服务指南 第8部分:家政服务
3 术语和定义
3.1 家庭保洁员:为保洁服务对象提供保洁服务的人员。
3.2 保洁服务组织:依法成立从事保洁服务经营活动的组织。
3.3 家庭保洁服务:使用专用清洁工具和清洁剂,按照科学程序对居室、厨房、卫生间及门窗进行清扫、清洗、杀菌、消毒和保养,同时承担物品整理与归位。可延伸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公共场所。
3.4 家庭保洁服务形式:包括常规保洁、专项保洁、开荒保洁及项目保洁。
3.5 家庭保洁用化学制剂:包括消毒剂、清洁剂、洗涤剂和杀虫剂。
4 家庭保洁员职业资质要求
4.1 具备合法劳动从业资格及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2 拥有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3 具有岗位所需文化程度(初中以上)、健康状况证明(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及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 保洁服务组织基本要求
5.1 遵守法律规定,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识,包括证照、服务项目、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投诉监督电话。
5.2 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相应基础设施,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并保持整洁卫生和安全环境。
5.3 按明码标价规定对服务标价,确保真实、清晰、醒目。
5.4 鼓励采用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模式,并参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管理水平。
5.5 建立完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教材,定期进行岗前及在岗培训,内容涵盖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法律、安全、卫生及家庭保洁技能。
5.6 服务协议应在家庭保洁员、客户及服务组织三方认可服务内容、时限、人员及费用后签订。
6 保洁服务用品及用具管理要求
6.1 服务用品用具
6.1.1 保洁员上门应携带双面擦、玻璃刮刀、清洁刷、清洁铲、抹布、水桶及其他必要工具。
6.1.2 服务用品应分类存放,使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并定期检查、补充。
6.1.3 保洁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
6.2 家庭保洁用化学制剂管理
6.2.1 采购
- 有规范采购控制程序。
- 选用标识规范、检验合格的产品,消毒用品需具备国家或省级卫生部门批准。
- 消毒剂宜现用现买,避免长时间存放。
6.2.2 清洁剂使用
- 详细阅读使用说明,按用量和方法正确使用。
- 清洁剂应放在桶内或容器内,禁止直接接触地面。
- 使用完毕后应彻底清除。
6.2.3 消毒剂使用
- 按说明使用,配戴口罩、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品。
- 保存时避免高温或阳光直射。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