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888.4-2019
中文名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3-25
实施日期:2019-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75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10
中标分类号:Z06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常高峰、王婷、孙贻超、张潞、李梦珠、曹宇、高正社、李保星、汪海霞、韩旭、孟继森、杨威、王辉、朱志军、马端超、章安康。
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天津市林业局林果服务站、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保障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制。其他如需编制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的,可参照本标准。DB12/T888.4-2019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技术规范第4部分,规范涉及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制方法、结构和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12/T888.4-2019 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写技术规范 第4部分:国家森林公园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mpiling demonstration reports o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mpac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 Part 4: National forest park
发布单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3-25
实施日期:2019-05-01
前言
本标准为DB12/T888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起草单位包括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天津市林业局林果服务站、天津津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常高峰、王婷、孙贻超、张某、李梦珠、曹宇、高正社、李保星、汪海霞、韩旭、孟继森、杨威、王辉、朱志军、马端超、章安康。
引言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定>的通知》(津人发[2014]2号)及《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的通知》(津人发[2017]37号),为规范涉及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加强环境管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范了涉及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的编制,构建了涉及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1+N”系列标准体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涉及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的总体要求、结构要素、编制程序、编写要求及附录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涉及占用国家森林公园类型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重大民生保障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编制。其他建设项目如需编制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 GB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 GB3102 量和单位
- 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GB/T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 HJ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 LY/T1821 林业地图图式
3 总体要求
3.1 生态环境影响论证报告应全面、客观论证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论证结论应科学、完整、准确、可行,数据和资料来源应准确、完整、可靠、有效。
3.2 对涉及占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生态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论证报告可适当简化。
3.3 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应坚持功能不降低、生态质量不下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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