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844-2018
中文名称:设施番茄/芹菜生产施用猪粪沼液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11-07
实施日期:2018-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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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80
中标分类号:B1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李妍、吴迪、钱姗、高贤彪
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
归口单位: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地区以猪粪为主要发酵原料的沼气工程经厌氧消化后所产生的沼液在设施番茄/芹菜生产上的施用。设施番茄和芹菜生产中猪粪沼液施用技术规范,涵盖沼液理化性状、污染物允许含量及施用方法,指导合理施肥和安全生产。
部分标准内容
DB12/T844-2018 设施番茄/芹菜生产施用猪粪沼液技术规范 2018-11-07发布 2018-12-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由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天津市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包括李妍、吴迪、钱姗、高贤彪。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粪沼液的理化性状、主要污染物允许含量及施用技术与方法,适用于天津地区以猪粪为主要发酵原料的沼气工程经厌氧消化后产生的沼液在设施番茄和芹菜生产中的施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文件版本仅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文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7959-2012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 NY525-2012 有机肥料
- NY/T2065-2011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沼液(digested effluent)
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经沼气发酵后形成的液体。
3.2 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s)
凯氏氮(TKN)、总磷(P₂O₅)和总钾(K₂O)。
4 沼液的质量要求
4.1 理化性状要求见表1。
表1 灌溉用沼液理化性质
- 颜色:棕褐色或黑色
- 含水率:96-99%
- pH:6.8-7.2
4.2 主要污染物允许含量
- 凯氏氮(TKN):800-1200 mg/L
- 总磷(P₂O₅):30-110 mg/L
- 总钾(K₂O):300-400 mg/L
- 化学需氧量(COD):1000-2000 mg/L
- 悬浮物:200-600 mg/L
4.2.1 沼液重金属允许范围应符合NY525-2012第4.3条规定。
4.2.2 沼液卫生指标应符合GB7959-2012表2要求。
5 沼液施用技术
5.1 总则
施用量应根据当地土壤养分状况和蔬菜对养分需求确定。表2为番茄和芹菜生产过程中沼液参考施用量。
表2 番茄/芹菜沼液与化肥配合追施参考施用量(kg/hm²)
- 番茄:沼液100,000
- 芹菜:沼液200,000
5.2 沼液在番茄上的施用技术
- 宜作追肥施用
- 沼液与清水按体积比1:3混灌
- 施用方法:按表2推荐量施用;定植1个月后施用1次;从坐果期开始,每10~15天施用一次;全生育期追施不超过6次
- 配合施用氮肥(N):260 kg/hm²,磷肥(P₂O₅):180 kg/hm²,钾肥(K₂O):300 kg/hm²
5.3 沼液在芹菜上的施用技术
- 宜作追肥施用
- 沼液与清水按体积比1:1混灌
- 施用方法:按表2推荐量施用;定植1个月后施用1次;之后每10~20天施用一次;全生育期追施不超过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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