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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704-2007

中文名称:中国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10-09

实施日期:2007-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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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704-2007《中国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中国对虾放流海域环境、供苗单位条件、苗种培育、规格、质量、检验方法、计数方法、放流时间及资源保护监测等技术要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15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704-2007
中国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
2007-11-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
前言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捕捞生产管理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云中、王四杰、王熙杰、信敬福、李作联、张本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对虾放流海域环境和供苗单位条件以及苗种的培育、规格、质量、检验方法与规则、计数方法、放流时间、资源保护监测、回捕效果评估等技术要点。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沿海中国对虾放流增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T15101.1-1994 中国对虾养殖亲虾
GB/T15102.2-1994 中国对虾养殖苗种
GB12763.6-1991 海洋调查规范
海洋生物调查
NY/T5059-2001 无公害食品对虾养殖技术规范
2 对虾白斑病毒(WSV)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检测方法
SN/T1151.2-2002
DB37/T468-2004 日本对虾放流增殖技术规范
《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OIE,2000年出版)

3 术语和定义
3.1 体长:当虾体自然伸展时,从眼柄基部至尾节末端的长度。
3.2 苗种:体长大于10mm的对虾仔虾或幼虾。
3.3 人工放流:将人工繁育的水产苗种或亲体放回自然水域以增加其种群数量的活动。
3.4 渔业资源增殖:向自然水域中人工放流原有经济水生生物种群或移入新种群,增加其数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活动。
3.5 中间培育:将对虾仔虾由室内移至室外池塘继续培育至放流规格的过程。
3.6 中间培育池(放流暂养池):用于对虾仔虾中间培育的露天池塘。
3.7 含虾率:干称法放流计数时,抽样虾苗净重占抽样去皮重(含杂料及水份的苗重)的百分比。

4 放流海域环境条件
4.1 地理环境:潮流畅通,附近有淡水径流流入,曾是中国对虾产卵场、索饵场的内湾或岸线凹曲的浅海海域。
4.2 底质环境:底质为泥、泥沙或沙泥质,无还原层污泥。
4.3 水文环境:盐度10~35;底层海水温度14℃~30℃。
4.4 生物环境:底栖贝类等对虾饵料生物丰富。
4.5 水质条件:水质符合GB11607-1989的要求。

5 供苗单位条件
5.1 具有充足的对虾育苗水体。
5.2 放流大规格苗种要求有相配套的中间培育池。
5.3 持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5.4 交通、通讯便利。
5.5 苗种培育场距放流海域近。

6 苗种培育
6.1 亲体来源及质量要求:培育放流苗种所用亲体必须是捕自天然海域或者是天然亲体后代经第一年越冬,质量符合GB/T15101.1-1994要求。
6.2 仔虾培育:按照NY/T5059-2001执行。
6.3 中间培育
6.3.1 中间培育池条件:中间培育池距海潮头较近,池坝(包括闸门)坚固,池底平坦且坡度大于1%;池塘满水位时平均水深大于1m;池水能够完全排干;池面积在2ha~15ha之间、形状以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为宜;池外潮间带较窄,排水渠道宽阔畅通;中间培育期间池内不得兼养其它增殖或养殖品种。
6.3.2 建立中间培育池档案:按1:5000比例尺绘制中间培育池平面图;图上标明培苗单位名称、中间培育池地点、池号、有效水面积、苗种入池时间、入池苗种数量。
6.3.3 中间培育管理:按照NY/T5059-2001的要求执行。

7 苗种规格
放流苗种规格应符合表1之要求。
表1 放流苗种规格要求
项目 | 规格要求
--- | ---
大规格苗种 | 平均体长(mm) ≥25
小规格苗种 | 平均体长(mm) >10

8 苗种质量
8.1 感官要求
感官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苗种感官质量要求
项目 | 规格 | 体色 | 摄食 | 活力 | 整齐
--- | --- | --- | --- | --- | ---
要求 | 半透明、鲜艳、浅黄色,色素点明显。 | 胃部饱满,肠道粗、直。 | 虾体活泼,弹跳有力,干露1分钟后入水仍正常游动。 | 符合GB/T15102.2-1994的要求。

8.2 可数指标要求:符合GB/T15102.2-1994的要求。
8.3 检疫:严重传染性弧菌病不得检出;对虾杆状病毒(BP)、对虾白斑病毒(WSV)不得呈阳性。

9 检验方法与规则
9.1 质量检验
9.1.1 感官质量检验:将随机取样的苗种放入50mL烧杯中,用肉眼观察苗种规格、体色、活性,在解剖镜下检查摄食情况,按表2要求综合判别苗种感官质量。
9.1.2 可数指标检验:按GB/T15102.2-1994执行。
9.2 检疫
通过感官质量判定,确定疑似病害对象,进行细菌病或病毒病的采样检查。
9.2.1 细菌病:严重传染性弧菌病,依常规PCR法进行检疫。
9.2.2 病毒病:对虾杆状病毒(BP)按OIE《水生动物疾病诊断手册》进行检疫。对虾白斑病毒(WSV)按SN/T1151.2-2002要求进行检疫。
9.3 检验规则
9.3.1 检验时间:在放流前5日内由具备资质的水产苗种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9.3.2 组批:以一个放流批次苗种作为一个检验组批。
9.3.3 抽样:以一个放流批次苗种为基数,随机抽样三次,每次不少于100尾,样品总数不少이어 300尾。
9.4 判定规则
9.4.1 质量判定:任何一项检验指标未达质量要求或检出严重传染性弧菌病、对虾杆状病毒(BP)、白斑病毒(WSV)则判定本批苗种为不合格,不准许用于放流增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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