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4402.3-1993
JT/T 4402.3-1993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构件蚀耗的更换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发布日期:1993-05-08
实施日期:1993-11-01
作废日期:2005-09-2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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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构件
更换
修理
船体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船舶维护与修理>>R31船体与舾装维护修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JT/T 4402.3-1993 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构件蚀耗的更换 JT/T4402.3-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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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船体修理技术要求
构件蚀耗的更换
Technical requlrements forhull repairingChangingofcorrosionhull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TJ/T4402.3-93
本标准规定了船体构件蚀耗减薄后在拆换或修理时应考虑的影响因素及对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远洋、沿海、内河的钢质运输船舶的修理。引用标准
JT/T4402.1《船体修理技术要求总则》JT/T4402.17《船体修理技术要求密性试验》3船体构件蚀耗极限
3.1强度极限
3.1.1船体应根据不同航区要求,按《海上营运船舶检验规程》和《内河营运船舶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总纵强度、局部强度校核,若不满足规定要求时应换新钢板或采用经验船师同意的方法补强,并使船体修理后的纵总强度满足JT/T4402.1中的4.2条规定要求。3.2船体构件蚀耗厚度
3.2.1船体甲板、船壳板及其余船体构件腐蚀的允许蚀耗厚度,应根据不同航区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现行的《海上营运船舶检验规程》和《内河营运船舶检验规程》中的规定,若不满足要求时,应换新钢板或采用规范允许的方法进行并经验船部门同意后进行修理。3.3船体构件的拆换和修理
3.3.1船体构件的修理除根据测厚记录外,还必须到现场仔细察看构件表面腐蚀情况,以确定修理方法和范围。
3.3.2船体构件钢板均匀腐蚀后的剩余平均厚度低于规定的蚀耗极限时,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换新、割换或复板,并应满足如下要求:a。对腐蚀超过允许蚀耗厚度的船壳板,一般应采用换新、割换方法修理,不准用复板方法修理,但对拆换船壳板确有困难或维持使用的老旧船舶,经验船部门的验船师同意,可局部采用复板方法修理。
b.对强力甲板、船壳板,已有50%以上面积的蚀耗厚度低于允许蚀耗厚度时,均应予以全部换新。C.对于起货机、锚机等机座甲板(平台)腐蚀超过蚀耗极限时,一般要求进行换新割换,经验船部门的验船师同意后也可采用复板方法修理,但复板钢板厚度不得大干被复板钢板厚度。注:蚀耗极限亦称允许蚀耗厚度。d采用复板方法修理的水密构作(内底板、深舱舱壁、水密肋板等)其复板前应按JT/T4402.17中的规定要求做密性试验,确定无漏后,才能复板。复板前应对复板和被复板之间表面除锈,涂防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3-05-08批准1993-11-01实施
JT/T4402.3—93
蚀涂料,在骨架理论线处进行塞焊,塞焊孔的间距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所有复板待焊缝完工后均须进行密性试验e.船体构件钢板具有分散的坑点离蚀,如腐蚀坑点其直径在15~50mm之间,深度超过原建造厚度的50%时,可允许堆焊填补,堆焊前应进行表面清洁,焊后表面应磨平。f.船体构件钢板具有局部疤状腐蚀,如疤状腐蚀其宽度大于50mm,深度超过原建造厚度的40%时,应局部割制换。
9.国内航行的老旧船舶如总纵强度不能满足2.1.1条要求,但仍能保证局部强度时,可采用增加通列复板和纵向构件的补强措施,并须在施工前,向验船部门的验船师提供强度计算书和施工工艺,且取得验船师同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上海立新船厂、立丰修船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福玉、汪国宝、钱晓峰、王皓明、方寄航。自本标准实施日起,JT4020一79《船体构件蚀耗修理更换标准》作废。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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