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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285-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285-2005

中文名称: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5-30

实施日期:2005-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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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50移动源排放限值

中标分类号: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4流动污染源排放标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T 3845-1993 GB 14761.5-1993 GB 18285-2000部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书号:1380209.019

页数:45页

标准价格:30.0 元

计划单号:20010494-Q-467

出版日期:2006-02-13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2000-12-28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 GB 1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8285-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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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13,040.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285 — 2005
代誉 GB 14761.5—93、GH/T 3845—93部分代替 GB 18285—2000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xhaust pollutantsfrom vehides equipped ignttion engine under two - speed idleconditions and simple driving mode conditiors2005 - 05 - 30 发布
2005-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 年第21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V、V阶段)》等四项标推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最监督检验检按总局联合发布。
标谁名称、编号及实施方案如下:一、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V阶段)(GB17691—2005)
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一2001)》和《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4762—2002)》中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部分。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CB3847—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叮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CB3847—1999)》、《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一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量方法(GB3847—83)》、《柴油车白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T3846-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8285--2000)》中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部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CB18285一2005)
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汽油车愈速污染物排放标准(CB14761.5一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急速法(GB/T3845一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285一2000)》中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部分。四、摩托车和轻便率托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9758一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05年5月30日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5测量方法
6单一燃料车和两用燃料车
7测量结果判定.
8在用汽车的排放监控
9标雄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双急速法排放气体测试仪器技术条件稳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瞬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简易态工况法测量方法
GB18285 —2005
GB1B285—200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GB14761.5—93《汽油车急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T384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的修订与合并。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怠速和高怠速工况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等三种简易工况测量方法。本次修订增加了高怠速工况排放限值和对过量空气系数()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维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厨科技标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 年5月 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汽油车息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急速法》(GB/T3845—93)和《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818285—2000)同时废止。
本标推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
1范围
GB18285 — 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叠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本标准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急速和高急逆工况下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法三种简易工况测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和在用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是不注口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4762—2002
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T)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C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CB5181—2001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CB18047车用压缩天然气
GB19159车用液化石油气
HJ/T3—1993汽油机动车急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鼠不超过3500kg的M,类、Mz类和Ni类车辆。3.2M1、Mz、N类车辆
M,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000k的载客车辆。N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二个车轮丑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3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3.4第一类轻型汽车
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忘2 500kg的M,类车。3.5第二类轻型汽车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GB 16295 — 2005
3.6新生产汽车
本标准中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汽车。3.7在用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汽车。3.8 基准质量 (RM)
指整车整备质景加 10kg质量。
3,9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3.10 当量慢量
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汽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时所相当的质量。3.11排气污染物
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氮氧化物(NO)用二氧化氮(NO)当量表示。碳氨化合物(HC)以碳(C)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如下:
-汽油:CH1.85,
-LPG:CH2.525,
-NG: CH41
3.12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一氧化氮(NO)的体积分数排气中一氧化碳(CO)的体积分数以“%”表示;排气中碳氢化合物(IIC)的体积分数以“10-6\表示,体积分数值按正已烷当量;排气中一氧化氮(NO)的体积分数以“10-6”表示。3.13额定转速
指发动机发出额定功率时的转速:3.14愈速与高怠速工况
愈速工况指发动机无负载运转状态。即离合器处于接合位督、变速器处于空挡位置(对于自动变速箱的车应处于“停车”或“P”挡位);采用化油器供油系统的车,阻风门应处于全开位置;油门踏板处于完全松开位置。高怠速工况指满足上述(除最后一项)条件,用油门踏板将发动机转速稳定控制在50%额定转速或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急速转速时的工况。本标准中将轻型汽车的高愈速转速规定为2500±100r/min,重型车的高怠速转速规定为1800±1001/min;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中规定的高急速转速,3.15过量空气系数(1)
燃烧1k燃料的实际空气量与理论上所需空气量之质量比。3.16气体燃料
指液化石油气(LPG)或天然气(NG)。3.17两用燃料车
能燃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的车辆。3.18单一燃料车
指能燃用汽油和一种气体燃料,但汽油仅用于紧急情况或发动机起动用,且汽油箱容积不超过[5L的车辆
4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新生产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新生产汽车,型式核准和生产--致性检查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2
表1新生产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类
c0 (%)
2005年7月1日起新牛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005 年7月1日赵新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重型汽车4.2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0.5
HC (× 10-6)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2。别
GB 1B285 — 2005
高息速
co (%)
表2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体积分数)类
1995年7月1日前生产的轻型汽车1995 年7月 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001年10月1口起生产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1995 年 7 月 1 日前生产的重型汽车1995 年7月1日起生产的重型汽车204 年 9 月 1 月起生产的重型汽车息
HC (× 10-6)
HC (× ID-6)
高急速
Co (%)
HG(×10-6)
注:1)对于2001年5月31日以前生产的5座以下(含5座)的微型面包车,执行1995年7月1日起生产的轻型汽车的排放限值。
4.3过量空气系数(α)的要求
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进行过量空气系数()的测定。发动机转速为高急速转速时,入应在1,00±0.03或制造广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入测试前,应按照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预热发动机。5测量方法
5.1测量仪器
5.1.1对于按照GB14761,1一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生产制造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装用符合GB14761.2--93《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使用的排放测量仪器应符合HI/T3一93《汽油机动车息速排气监测仪技术条件》的规定。5.1.2对于按照GB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或GB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的要求生产制造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以及装用符合GB14762一2002《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使用的排放测量仪器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GB182852005
5.2 测置程序
5.2.1应保证被检测车辆处于制造厂规定的正带状态,发动机进气系统应装有空气滤清器,排气系统应装有排气消声器,并不得有泄漏。5.2.2应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点火正时仪、冷却液和润滑油测温计等测量仪器。测录时,发动机冷却液和润滑油温度应不低于80℃,或者达到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热车状态。5.2.3发动机从感速状态加速至70%额定转速,运转30后降至高愈速状态。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400mm,并固定在排气管上。维持15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9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高急速污染物测量结果。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汽车,还应筒时读取过量空气系数(>)的数值。
5.2.4发动机从高怠速降至您速状态15s后,由具有平均值功能的仪器读取30s内的平均值,或者人工读取30: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急速污染物测量结果。5.2.5若为多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5.2.6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6单一燃料车和两用燃料车
6.1对于单一燃料汽车,仅按燃用气体燃料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
7测量结果判定
7.1对于第4条中规定的车辆,如果检测污染物有一项超过规定的限值,则认为排放不合格。7.2对于使用闭环控制电子燃油喷射系统和三元催化转化器技术的车辆,如果检测的过量空气系数(a)超出第4,3条巾的要求,则认为排放不合格。8在用汽车的排放监控
8.1自本标准的实施之日起,全国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排放监控,采用本标准规定的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在机动车保有量大、污染严重的地区,也可按规定来用本标准附录B、C、D中所列的简易工况法、
8.2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在用汽车排放监控方案,选择双怠速法或简易工况法中的一种方法作为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对于同一车型的在用汽车实施排放监控,环保定期检测时不得采用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检测方法。8.3采用简易工况法的地区,应制定地方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9标准实施
本标准的实施日期为2005年7月1日。A.1范围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双急速法排放气体测试仗器技术条件本附录规定了本标准5.1.2中测试使用的排放测试仪器需满足的技术条件。A.2 基本技术要求
GB18285 — 2005
A.2.1能够测量汽车排气污染物CO、CO02、HC(用正已烷当量表示)和02四种成分的体积分数(或浓度),并能按规楚计算过量空气系数(值。A.2.2CO、C2、HC的测量采用不分光红外线法(NEDIR),(2采用电化学电池法。也可采用等效方法,但需要证明其等效性。
A.2.3具有内置发动机转速和机油温度测量功能或转速和机油温度信号输入端口。A.2.4气体处理系统的所有部件均由耐腐蚀材料做成,并且此材料对气体取样成分无影响。取样探头应能经受排气高温,并具有限位和固定装置。A,2.5器应具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怠速和高怠速测量程序。A.3结构要求
A.3.1总则
测试仪器通过采样,经过泵将样气传输至气体处理系统和检测器进行分析,发山被测组份的体积分数相关信号,测定汽车排气污染物休积分数(或浓度)和过量空气系数(>)值。A.3.2仪器主要部件
A.3.2.1取样管
取样探头应能插人机动车辆排气管至少4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A.3.2.2软管
同探头连接,作为测量系统样气进人和排出通道。A.3.2.3 桑
将气体传输至仪器。
A.3.2.4水分离器
分离样气中的水分,防止冷凝水在仪器中积聚的装置。水蒸气达到饱和时,应能保证自动脱离或自动停止测量操作。
A.3.2.5过滤器
除去导致仪器各种敏感部件污染的颗粒物。过滤器应能除去直径大于5um的颗粒,不需取出即能观察其沾污程度,并易于更换。当测量 HC体积分数约为 800 ×10-‘的气体时,能保证使用时间不少于30 minz
A.3.2.6零气端口和校推端口
该端口位于水分离器及过滤器下游位置,包括用于引人作测量仪器零点调节的纯净环境气体端口和校准气体端口,
A.3.2.7探测元件
按体积分数分析气体样品中的组分。A.3.2.8数据系统和显示器件
GB18285—2005
数据系统处理信号,显示器件显示测量结果,A.3.2.9控制调整装置
完成仪器初始化及开机检查,通过于动、半自动或全自动调节装置将仪器参数调整于设定的范围内:
A.3.3仪器指示分辨力
A.3.3.1指针式仪器范围及标线
对指针式指示仪器,C0、CO、02刻度范围(体积分数)为0.1%或0.2%,HC为10×10-或20×10-h,刻度最小间距为1.25mm,指针的宽度应小于刻度间距的1/4,并能盖最短标线的1/3A.3.3.2数字式仪器
数字高度至少5mm,分辨力应满足表A.1的要求:表A.1分辨力要求(体积分数)
co (%)
A.3.4仪器允许示值误差
CO (%)
测量仪器的允许示值误差应满足表A.2的要求:0. (%)
表A.2充许示值误差要求【体积分数】co
绝对误差
相对误差
注:取绝对误差和相对误差较大者co
转速、机油温度允许示值误差应满足表A.3的要求:表A.3充许示值误差要求
0 ~1 00 /min
1 000 /rin 以上
+ 10 r/min
测量值的±1%
IC (× 10-6)
±12×10-6
60 ~90%
±2 ℃
A.3.5预热时间
经预热,测量仪器应符合A.3.4规定的精度要求,在预热时间内不应显示被测气体体积分数。A.3.6响应时间www.bzxz.net
对于CO、CO2及HC的测量通道,当用校准气进行测试时,在气体从零气切换为校准气后,仪器(包括其取样系统)应在15s内指示出最终指示值的95%;对于0测量通道,在气体从空气切换为氮气(不含05)后,仪器应在60内指示出与最终指示值(体积分数)的差异小于0.1%的指示值。
A.3.7重复性
在稳定的外界环境下,示值的重复性应达到由同一人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对同一校准气体做20饮测量时其实验标准差不超过A.3.4规定的1/3。A.3.8时间稳定性
稳定坏境条件下,测量仪器处于测量状态时,至少4h内不需要中使用者进行内部或校准气调整,其数值应并保持在A.3.4规定的精度范围内。A.3.9测量仪器应配置气体流量监控系统,当气体流量降低到一定程度从而使检测超过了A.3.66
规定的响应时间或A,3.4规定的精度的1/2时,测量系统应自动中止测量。A.3.10对气体处理系统气密度要求GB 18285 2005
测量仪器应有处理系统泄漏监控程序、当泄漏超过最大允许值时自动中止测量:A.3.11 调节装置
A.3.11.1仪器应有调节装置,以提供零点调节、气体标定、内部调节等操作,此装置可以是手动,半自动或自动的。
A.3.11.2调节装置对于零点标定及内部调节应是自动的。A.3.11.3内部调节装置应不影响调零也不影响仪器的线性响应,并且适用各种校谁气体之调节。
A.3.12操作可靠性
A.3.12.1测量仪器应具有足够的抗干扰能力,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证仪器精度在其范围内。A.3.12.2具有HC通道的仪器应有检测HC气体残余物的装置,当HC气体残余值(体积分数)大于20×106时应自动停止测量。
A.3.12.3分析仪除被测组份外的气体干扰误差不大于最大允许误差模的1/2。A.3.13丙烷/正己烷当量系数
分析仪通人内烷校推气时的绝对示值误差与通人相应的正已烷校难气时的绝对示值误差之差应不大于其最大允许误差模的1/2当量系数的值通常在0.490至0.540之间。A.3.14仪器测量程序见图A.1
法规测盘
输人车辆数据
检索数据库
油温测量
油温规定值
高息速测量
测过值>限值
急速测量
测量值>限值
车辆排放合格
打印检测结果
车辆调整
车辆排放不合格
图A.1双怠速法仪器测量程序
GB18285 —2005
A.3.15校准气体及其成分规定
A.3.15.1校准气体应是瓶装标准气或由动态混合来制备。A.3.15.2校准气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标准参考物质证书。
校准气体的单位为体积分数表示。A.3.15.3
校准气体的气体成分容许偏差不超过15%。气体成分的不确定度应不超过被测物体积分数的1%,在CgHg、NO体积分数为2000x10-或以下可为2%。
A.3.16过量空气系数(^)的计算A.3.16.1
仪器指示的入值应按标准公式作相应计算,并按4位数字显示。仪器指示的入值应符合下列度要求:表A.4入值精度要求
#值范围
精度要求
标雄计算公式如下:
> = 0. 85 ~ 0.97
入 = 0.97 ~ 1.03
A = 1.03 ~ 1.20
× ([co,] + [co])
) 1([CO,] +[CO)+K ×[HC])]
式中:[]=体积分数,以%为单位,仅对HC以10-6为单位;Kl=HC转换因子,若以10-6正已烷(C,H4)作等价表示,此值等于6×10-4;Hcy=燃料中氢和碳的原子比,根据不同的燃料可选为:汽油:1.7261;LIG:2.525;NG:4.0如果计算结果不符合A3.16.2精度要求,应根据汽车(发动机)所使用的燃料选定相应带数值(下同)
0)cv=燃料中氧和碳的原「比,根据不同的燃料可选为:汽油: 0.017 6;IPG: 0: NC: 0
A.3.16.4其他公式
可采用其他等效公式,但须达到同等精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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