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2548.1-2017
中文名称:农产品贮藏技术规程 第1部分:大蒜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04-14
实施日期:2017-05-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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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大蒜农产品的采收要求、质量标准、贮前准备、入库方式、冷藏贮藏条件及质量检验等技术内容,适用于大蒜的冷库贮藏与保鲜管理,是山东省农产品贮藏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文件。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B08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2548.1—2017
农产品贮藏技术规程 第1部分:大蒜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torage of primary products Part 1: Garlic
2017-04-14发布
2017-05-14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厅提出,由山东省农业标准技术委员会归口。
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聂燕、张丙春、张红、陈子雷、汝医、秦宏伟、李慧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大蒜的采收与质量要求、贮前准备、入库、贮藏以及质量与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大蒜的冷藏贮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必不可少。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
GB/T 8946 塑料编织袋
GB/T 9829 水果和蔬菜冷库中物理条件定义和测量
GB/T 30134 冷库管理规范
NY/T 1791 大蒜等级规格
SB/T 10348 大蒜
QB/T 3810 塑料网眼袋
3 采收与质量要求
3.1 采收要求
3.1.1 一般在蒜薹采收后15~20天,大多数蒜叶干枯,上部叶片褪色呈灰绿色,叶尖干枯下垂,植株柔软、假茎不易折断时进行采收。
3.1.2 选择晴天采收,采收后及时用刀削去茎盘基部全部根须。
3.1.3 采收、运输及入贮过程中应轻拿轻放,减少机械损伤。
3.2 贮前质量要求
3.2.1 用于贮藏的大蒜质量应符合SB/T 10348要求,污染物限量符合GB 2762规定,农药残留符合GB 2763规定。
3.2.2 应选择耐贮藏品种,蒜头洁净完好,蒜瓣紧实无发芽,外皮干燥,无腐烂、无病虫害、无日灼、冷害及异味。
4 贮前准备
4.1 冷藏库准备
4.1.1 入库前5天对库房彻底清扫、消毒灭菌,并对垫板及货架进行消毒。
4.1.2 检查并调试制冷系统,确保正常运行。
4.1.3 入库前2天将库温调至3℃~5℃。
4.2 大蒜处理
4.2.1 晾晒
采收后就地晾晒,用蒜叶覆盖蒜头,避免暴晒。田间晾晒3~5天,期间翻动,之后扎把或编辫,在通风遮荫处继续晾晒,防雨防潮。
4.2.2 修剪
待充分干燥后剪去蒜秸,保留2cm假茎,剥去带泥外皮。
4.2.3 分选
按NY/T 1791进行等级规格分选。
4.2.4 包装
不同等级分别包装,冷库贮藏宜采用网袋或编织袋,规格20~40kg/袋。网袋应符合QB/T 3810,编织袋应符合GB/T 8946。
5 入库
5.1 入库时间
大蒜宜于7月中下旬入库。
5.2 预冷
5.2.1 预冷温度为3℃~5℃。
5.2.2 可采用强制通风预冷或冷库预冷。
5.2.3 未预冷直接入库时应分批进行,每日入库量不超过库容量10%。
5.3 码垛
5.3.1 不同等级分别码放,不得与洋葱等其他产品混贮。
5.3.2 可采用货架或托盘堆码方式,确保空气流通。
5.3.3 托盘堆码高度一般为8~9层。
6 贮藏
6.1 贮藏条件
适宜温度为-3℃~-2℃,相对湿度65%~75%。
6.2 冷库管理
6.2.1 按GB/T 30134执行,温度波动不超过0.5℃,湿度波动不超过5%。
6.2.2 设置不少于3个温湿度测定点,按GB/T 9829测量。
6.2.3 每15天通风换气一次。
6.2.4 定期检查大蒜质量并及时处理异常。
6.3 贮藏期限
一般为9~11个月。
7 质量与检验
(原文后续内容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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