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1/ 276-2011
中文名称: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2-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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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
中标分类号:Z6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监督内容,适用于河南省盐业和碱业生产过程中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是对DB41/276—2001的修订版本。
部分标准内容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276—2011
代替DB41/276—2001
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Chlorides for Salt and Alkali Industry
2012-01-18发布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2-05-01实施
目次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6 实施与监督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盐业、碱业生产工艺和氯化物治理技术进步与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防治氯化物污染,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1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标准名称修改为《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2 增加制盐企业、制碱企业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3个术语与定义;
3 删除按废水排放去向分级管理及现有、新建企业分类管理规定;
4 增加纯碱企业浓度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5 修改排放浓度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
6 删除最低允许水循环利用率;
7 制碱企业不再按工艺规定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DB41/276—2001《盐业氯化物排放规范》,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平顶山市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春萍、李洁、邹国防、王万宾、王永杰。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18日批准,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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