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1041-2015
中文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3-10
实施日期:2015-04-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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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60
标准简介
DB14/T1041-201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山西省地方标准,规定了非煤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原则、依据、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及报告编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部分标准内容
ICS C60 13.100 DB14/T1041-201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规范 2015-03-10发布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04-10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起草,由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山西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包括程海明、曹旭飞、林青荣、吴庆东、管亚琨、孙伟、李国军、张洪涛、刘国珍、柴栋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西省非煤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原则、依据、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及报告编制。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煤矿除外)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包括:
-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GBZ2.1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 GBZ2.2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
- GBZ159 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 GBZ/T160 所空气有毒有害物质测定
- GBZ/T189 所物理因素测量
- GBZ/T192 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 GB/T934 高温环境测定方法
- GB/T5699 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 GB/T5700 采光照明测定方法
-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用人单位:具有用人权力和行为能力,组织生产劳动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2 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3 职业病危害: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包括化学、物理、生物因素及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3.4 职业病危害因素: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或国家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和相关职业卫生检测标准方法的,及其他可能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
3.5 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3.6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与时间。
3.7 工作场所: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环境或地点。
3.8 工作地点: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生产管理的岗位或作业点。
3.9 职业卫生调查:包括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和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及工作环境的卫生学调查。
3.10 工作日写实:在生产劳动现场,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的整个工作日活动及时间消耗按时间顺序连续观察、如实记录并整理分析。
3.11 建筑卫生学:将医学、卫生学研究成果应用于建筑设计各阶段,使建筑环境满足健康卫生要求,避免病态建筑,主要包括建筑结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
3.12 关键控制点:检测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重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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