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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232-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T/T 232-1995

中文名称: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交通行业标准(JT)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5-09-07

实施日期:1996-03-01

作废日期:2006-06-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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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集装箱 正面 起重机 技术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公路、水路运输>>港口装卸>>R46港口装卸机械及属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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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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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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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JT/T232-95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Front-handling mobile cranespecification1995-09-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1996-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技术条件Front-Handling Mobile CraneSpecification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bZxz.net
JT/T232—95
本标准规定了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以下简称正面吊运机)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不小于24000kg的正面吊运机;起重量小于24000kg的正面吊运机亦应参照使用。
引用标准
GB1228~1231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型式与尺寸技术条件GB1413
GB1497
GB3220
GB3766
GB3811
GB4025
集装箱外部尺寸和额定起重量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集装箱吊具尺寸和起重量系列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起重机设计规范
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颜色GB4942.2
GB59Q5
GB6067
GB7932
GB8923
GB13306
GBJ232
JB2146
JB2299
JB3167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起重机安全规程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标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液压元件出厂试验技术指标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工程机械检修用开口部位最小尺寸JB3774.1~2工程机械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JBn4198
工程机械用柴油机技术条件
JG/T5011.12建筑机械与设备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J12.3
JT5020
3术语
3.1外伸距
建筑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港口装卸机械司机室
outreach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5-09-07批准2
1996-03-01实施
第3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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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仰油缸
空载吊具垂直中心线至车体前缘的水平距离,见图1中的LI、L?、L”4技术要求
4.1工作条件
4.1.1工作环境温度为-20~45℃。最大相对湿度不低于95%(有凝露)。4.1.2工作时风速不大于16m/s。4.1.3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坡度不大于3%。4.1.4正面吊运机满载工作时接地比压不大于1MPa;前轴负荷不大于1050kN。4.1.5如有其它特殊要求,按订货合同或技术规格书规定。4.2整机性能
4.2.1正面吊运机的结构、机构、电气设计应符合GB3811、GB6067及本标准的规定。正面吊运机的起升高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允许偏差为十0.05H。4.2.2
4.2.3正面吊运机在带载变幅、带载运行、起升、旋转和平移集装箱时应平稳准确,不产生爬行、振颜、冲击及驱动功率异常增大现象,并应有良好的点动功能。4.2.4
外伸距L的允许偏差为十0.05L。主要运动速度的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士10%。轮胎的负载和充气压力应符合轮胎的技术参数和超载限制。正面吊运机行驶转向时,车体外缘最小转弯半径应不大于8.5m。4.2.8正面吊运机检修用开口部位的尺寸应符合JB3167的规定。4.2.9
正面吊运机作业及行驶时的噪声应符合JB3774.1的规定;司机耳旁噪声应不大于85dB(A)。为保证正面吊运机作业时不失稳翻倒,制造厂应在使用说明书或操纵室的说明牌中明确规定操作要求,正面吊运机的抗倾覆稳定性应符合GB3811的规定。4.3材料
主要零件的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否则应化验和试验,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4.4主要零部件
4.4.1外购机电配套产品(发动机、变速箱、变矩器、驱动桥、转向机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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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及满足正面吊运机使用、维修和特殊环境要求的相应技术文件,否则不得装机使用。4.4.2发动机应符合JBn4198的规定。4.4.3在各档工作时,变速箱不得有乱档和脱档现象。动力换档的液压操纵系统应保证换档无冲击、无滞后、润滑良好和温升正常。
4.4.4行走驱动的主要组成部件(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变矩器、万向轴和驱动桥)尽可能选用通用件。
4.4.5正面吊运机应设置可靠的气动或液压控制的行走制动器。停车制动器手柄拉紧后应保证正面吊运机在不小于18%坡度上不发生移动。还应设置简便的机械装置,在正面吊运机无动力情况下将停车制动器释放,并能有效地转向操作,以便于正面吊运机被拖行。4.4.6燃油箱容量应能保证正面吊运机10h工作需要。4.4.7所有操纵手柄、踏板、按钮都应装在操作方便的位置。俯仰、臂架伸缩、吊具旋转和平移动作的操纵手柄或按钮应布置在同一侧,可由同一只手操纵。操纵力和操纵行程规定为:手柄操纵力不大于30N,操纵行程不大于160mm;脚踏操纵力不大于120N,操纵行程不大于250mm。司机室应符合JT5020的规定,并应在各种起吊位置下,司机有良好视野。4.4.8
吊具:
集装箱吊具的尺寸应符合GB3220的规定,并应满足4.4.9.2~4.4.9.7条的要求。4.4.9.1
应装有至少一个方向能旋转不小于90°,另一方向能旋转不小于30\的旋转机构。4.4.9.2
4.4.9.3应装有能够使上下架间相对侧移的机构及对中标记,移动量不小于1.6m;应在上下架间存在一定的活动空间,使二者能相对侧向倾斜土4°角。4.4.9.4应具有伸缩机构,或采用组合式结构,保证吊具能装卸24000kg和24000kg以.上的集装箱。其转锁位置尺寸和公差见表1和图2。表1转锁的位置尺寸及其公差
集装箱型号
1A1AA1AX
ICICC1CX
表中:S、P代号见图2;K=I,-D1。D
4.4.9.5吊具能与臂架方便地拆装。s
吊具与臂架间的液压管路用软管连接。4.4.9.6
吊具与臂架间的液压管路和电气线路应能方便快速拆装。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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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0臂架必须保证正面吊运机能可靠地进行带载变幅。如果采用伸缩式臂架,在伸缩的全行程内,内臂架的侧向偏移量不大于士10mm。4.4.11应设置能抑制吊具与集装箱摇摆的减摇装置。4.5金属结构
4.5.1焊接件应符合J12.3的规定。4.5.2用于连接金属结构件的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应符合GB1228~1231的规定;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金属结构安装时螺栓预紧力应符合GB3811的规定。4.6液压系统
4.6.1液压系统应符合GB3766的规定。4.6.2液压元件应符合JB2146的规定。4.6.3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溢流阀调整压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压力的110%。4.7气动系统
4.7.1气动系统应符合GB7932的规定。4.7.2气压达到额定工作压力停机并关闭控制阀2h后,压力应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80%。各气阀排气不应有明显的滞后现象。4.7.3
4.8电气
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元件选择应符合GB1497的有关规定及本标准的要求。4.8.1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J232的规定,4.8.3
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应符合GB4025的规定。4.8.4
蓄电池出线处应设有开关。在正面吊运机停机时间超过2h的情况下,应将开关断开。电气设备和电气元件应适应港口环境,防护等级一般不低于GB4942.2规定的IP55。4.8.5
4.8.6臂架及吊具电缆应选用耐油橡胶挠性多芯软电缆,并且在有相对运动部件的连接电缆间设置多芯、户外水密型插头和插座。
4.8.7所有连接导线两端应有与电气原理图和配线表一致的明显编号牌(标明线号和线束号)。4.8.8正面吊运机应设照明装置,保证夜间堆码和行驶作业。4.9安全保护装置
各种安全保护和报警装置应该准确可靠。4.9.14
4.9.2必须设置防倾覆保护装置,其精度误差不大于8%。还应设置使该防倾覆保护装置失去作用的系统,此系统必须用钥匙开关控制。4.9.3起重量小于24000kg的正面吊运机应装有起重量显示器,其精度不低于5%。4.9.4必须装有转锁到位保护装置。只有当四个转锁都进入集装箱角配件孔内并锁好后,才能起吊。该装置应同时有灯光显示。
4.9.5必须装设吊起集装箱后吊具应不能伸缩、转锁不能转动的装置。必须设置带箱高速行走的示警装置,吊具上带有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若以大于15km/h的速度4.9.62
行驶时,应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必须设置停车制动未脱离制动位置前不能入档的保护装置。4.9.75
应安装有限制最大臂架仰角的装置。4.9.8月
发动机应配备限制冷却水水温过高,机油压力过低,转速过高的保护装置及报馨、显示装置。4.9.92
4.10涂装
4.10.1主要结构件的钢板应预处理,其它钢材在涂装前应除锈处理。其质量等级按GB8923标准;用手工除锈为St2级,用化学处理和抛(喷)丸(或其它磨料)方式除锈为Sa21/2级。4.10.2涂漆质量和漆膜外观质量应符合JG/T5011.2的规定。4.10.3采用的油漆种类涂漆层数和漆层总厚度应适应正面吊运机使用环境的要求,由供需双方确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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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产品的涂漆颜色和图案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产品的安全标志颜色应符合JB2299的规定,4.10.5出厂前应做好所有外露加工面的防锈措施。5试验方法
对每一台产品都须进行空载、静载和额定载荷作业试验。每5台产品中随机抽样1台按5.1~5.8条所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应符合GB5905的规定,试验时风速不超过13.8m/s。5.1空载试验
各机构应运转正常、传动平稳、测定各项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的规定。调试好有关机构、零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使其能可靠地工作。5.2静载试验
将臂架伸到最长,通过俯仰使吊具中心的外伸距L达到1.6m,然后在吊具上悬挂加载逐渐加到1.25倍的起重量,停悬不少于15min,测量吊具的下移量,应不得超过30mm。5.3额定载荷试验
分别对吊具旋转、臂架俯仰、臂架伸缩和行走机构在起重量G下进行运转,测定各项性能参数,其值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5.4动载试验
臂架俯仰、臂架伸缩、吊具旋转和行走机构可在吊起1.10倍的起重量G下进行运转。5.5联合操作试验
在起重量G下,作变幅俯仰、臂架伸缩与行走机构以及吊具旋转、平移的联合操作,各操纵动作不得相互下扰和引起误动作。
5.6吊具偏心静载试验
在模拟1AA型集装箱(或试验架)内偏心加载26.7t,其重心在集装箱纵向偏移1m,形成左右偏载;横向偏移0.2m,形成前后偏载;正面吊运机可起吊、调平、行走和堆码。5.78h连续作业试验
用1AA型集装箱(或试验架)进行8h模拟作业试验,要求不发生由于正面吊运机的缺陷而造成的故障。
5.8防倾覆保护试验
将集装箱吊离地面约100mm,然后缓慢地伸出臂架,当倾覆力矩达到额定值90%时,应有提示性报警信号;当倾覆力矩达到额定值110%时,应能自动停止伸出或俯下臂架,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当缩回臂架、报警信号消失后,应可俯下臂架。6检验
6.1检验规则
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和图纸的规定,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明书,方可出厂。
5.2检验项目
6.2.1主要性能参数。
6.2.2试验按第.5章规定。
6.2.3外观质量:
6.2.3.1零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明显变形和损伤,焊缝要均匀美观。6.2.3.2油漆颜色应符合台同规定,色泽均匀,没有涂斑、漏漆和剃落。6.2.3.3各相同部位的紧固件的外露长度要求一致。6.2.4紧固件应无松动和漏装,管线应排列整齐。6
6.2.5不得有油液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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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标牌、性能表标牌、吊装标志和功能指示标牌应齐全。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7.1.1在适当位置装设产品标牌,产品标牌的型式及尺寸应符合GB13306的规定,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和名称;
b.制造厂名称;
C·主要技术参数:起重量,堆码排数和层数以及相应的起重量;d.产品制造日期;
e:产品编号。
7.1.2各种操织纵手柄、开关及信号装置近旁应装设指示功能的标牌,并应表示位置和控制方向。7.2包装
7.2.1产品解体后,应将液压管件接口封住,并标上识别标志,外螺纹加以保护,电线接头应注明编号并应防水封好。
7.2.2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上防锈剂,防止锈蚀。7.2.3产品应具备下述随机技术文件,包装好放入箱内,并应防潮:a.产品合格证书;
b.检验及出厂试验报告;
C.使用说明书(包括主要性能参数、构造特点、各机构结构型式、润滑点布置、液压、电气、气动系统原理图,使用、维修、保养的说明和规定,易损件目录、进口件目录);d、总图、液压、电气、气动系统原理图及易损件图样;e.外购机电配套件说明书;
f.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清单;
g·装箱单。
7.2.4大型零部件和包装箱的重量、重心及吊挂点等应有标志,并应标明件号。7.2.5危险、易碎、防潮等包装箱、件应分别标明危险、易碎、防潮、放置方向等符号及字样。7.3运输
7.3.1在解体成底盘、臂架和吊具三大件运输中各部件必须垫平、绑扎牢固,防止运输变形、移位、碰撞,用其它解体方式运输也应如此。7.3.2整机吊装运输时应将吊具拆下,臂架俯到最低位置并加以固定。7.4贮存
7.4.1零、部件必须妥善保管。露天存放的大型物件必须垫平位置以免变形。7.4.2放置仓库中的零部件应注意防锈、防潮和通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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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件)
吊运机制动器应能使在平滑、水平、干燥和清洁的路面上行驶的正面吊运机产生一个相当于其总重(包括额定起重量)25%的制动力。制动器装于前后桥或驱动桥的轴上。如果正面吊运机后桥不装制动器,则应提供在各行走速度和吊箱高度下行驶时的制动距离的数据,以及为保障正面吊运机行驶的稳定性而限制载箱行走的最大速度和吊箱的最大高度。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广州港口机械制造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庆福、李国湛、陆范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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