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864-2019
中文名称:水产微生态制剂 EM菌使用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01-14
实施日期:2019-02-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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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4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谢凤行、张峰峰、周可、赵琼、赵玉洁、孙海波、高宝山
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天津市农业科学院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在水产养殖中净化水质和作为饲料添加剂由产朊假丝酵母和植物乳杆菌组成的EM菌液体菌剂的使用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微生态制剂EM菌在水产养殖中的质量要求与使用技术规范,包括菌剂组成、产品指标、使用方法、水质改善应用及饲料添加方式等内容,适用于养殖水体净化与饲料添加剂使用场景。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30
B44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864—2019
水产微生态制剂EM菌使用技术规范
Aquatic probiotics—Usag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M
2019-01-14发布
2019-02-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风行、张峰峰、周可、赵琼、赵玉洁、孙海波、高宝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EM菌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质量要求及使用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养殖中净化水质及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的EM菌液体菌剂,该菌剂由产假丝酵母和植物乳杆菌组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
3 术语和定义
3.1 EM菌(Effective Microorganisms)
由两种及以上有益微生物组成的菌群。本标准中的EM菌由产假丝酵母(Candida utilis)和植物乳杆菌(Lactobacillus plantarum)组成。
3.2 EM菌液体菌剂
以产假丝酵母和植物乳杆菌为菌种,以有机质和无机盐为原料分别发酵后混合,或两种菌混合发酵得到的发酵液。
4 EM菌的质量要求
4.1 感官要求
菌剂为浅棕至深棕色悬浊液,允许少量沉淀,振荡后沉淀消失,具有特殊酸香味。
4.2 产品技术指标及卫生指标
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0287规定。
表1 水产微生态制剂EM菌产品技术指标:有效活菌数(乳酸菌≥2.0×10^n CFU/mL,酵母菌≥1.0×10^n CFU/mL),杂菌率≤10.0%,霉菌杂菌数≤3.0×10^n个/mL,pH≤4.0,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5 使用技术规范
5.1 用于改善水质
5.1.1 使用条件
使用时水温应达到20℃以上,宜在晴朗天气上午施用。
5.1.2 使用量和使用周期
EM菌宜在养殖周期内长期使用。日常维护用量0.75 g/m³~1.5 g/m³,每7~10天使用一次。
当水质恶化(亚硝酸盐氮≥0.1 mg/L或pH>9.0)时,用量增加至1.5 g/m³~3.0 g/m³,每3~5天使用一次。
5.1.3 使用方法
可直接均匀泼洒于池塘或增氧机周围;也可与糖蜜(1:3)或红糖/蔗糖(菌剂:糖=1:1)混合后泼洒。
活化使用时按菌剂:糖:水=1:1:50混合,搅拌溶解后密封活化4 h以上再全池泼洒。
亦可与载体(沸石粉、凹凸棒土等)按1.5~3.0:1混合后使用。
5.1.4 注意事项
不得与化学消毒剂、杀菌剂同时使用;使用消毒剂后需待毒性消失再使用。
使用时应开启增氧机;单包装宜一次性用完;若出现恶臭或霉味应弃用。
5.2 作为饵料或饲料添加剂
5.2.1 开口饵料
按育苗水体体积0.1%~0.2%比例直接泼洒使用。
5.2.2 饲料添加剂
养殖阶段按1%~5%比例添加至成品饲料中,可直接投喂或密闭发酵3~5小时后投喂,当天需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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