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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6-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6-1997

中文名称: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6部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Directives for the work of standardization--Unit 1:Drafting and presentation of standards--Part 6:Preparation and layout for terminology standards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7-05-23

实施日期:1997-12-01

作废日期:2002-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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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15757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01.120标准化总则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GB 1.6-1988;被GB/T 20001.1-2001代替

采标情况:ISO 10241-1992 NEQ

出版信息

页数:43页

标准价格:1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民族语文办公室、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标准简介

GB/T 1.6-1997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6部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GB/T1.6-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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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GB/T 1.6—1997
本标准在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10241:1992《国际术语标准的制定与编排》的同时对GB1.6--88《标准化工作导则术语标准编写规定》进行了修订,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效,在一些规定和示例方面根据我国的标准管理体制并按照汉语、汉字以及我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特点和习惯作了必要的变动:
为与GB/T1系列相协调,重新确定了本标准的名称。~根据GB/T1.1的要求,将ISO10241:1992\范围”中强调本标准不涉及的内容移到了本“前言中。
对“引用标准”中还未制定成国家标准的国际标准未加以引用,必须引用的内容在正文中直接写出;还增加了部分需引用的国家标准,在第6章增加了对不同语种的使用的原则性规定和指导性说明。—对ISO10241:1992第6章作了必要的修改,如,增加了一些说明、注释和汉语示例,并将GB1.6一88的大部分内容保留在该章。增加了附录B“查询有关国际标准的信息”。为了使我国术语标准的编写规则和格式尽可能与国际一致,便于将具有我国特色的术语标准推荐作为国际标准或译成英语、法语、俄语等语种版本,本标准将ISO10241:1992的汉语译本作为附录A,并增加了一段说明。
本标准中示例的大部分取自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在编排格式上按照本标准的要求作了适当修改。为避免与正文混淆,一些示例用方框与正文隔开,其中的编号和内容与原标准同。本标准不规定GB10112已经建立的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本标准不涉及将一个术语标准翻译成不同语种版本时所必要的变化。本标准是“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的第6部分。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宣传司民族语文办公室、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万平、粟武宾、周思源、王征、贾捷华、阮锦荣、于欣丽、罗虹。本标准的首次发布日期为1988年12月1日。12
GB/T 1.6—1997
ISO/IEC 前言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各国家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的-个世界范围的联盟。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通常是通过ISO的技术委员会进行的,对某个已成立了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感兴趣的成员团体都有权参加该委员会。与ISO有联络的官方和非官方的国际组织也参与这项工作。ISO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紧密合作。委员会所采纳的国际标准草案需分发给各成员团体投票表决,作为国际标准发布时要求至少75%的成员团体投票批准。
国际标准ISO10241是由ISO/TC37/SC2“术语工作(原则与协调)技术委员会第2分委员会词汇编排分委员会”制定的。
作为ISO/R919(1969)和ISO/R1149(1969)的技术修订,本标准废止并同时取代了这两个推荐标准。
本标准也构成了对国际标准ISO1951(1973)某些方面的修订,在本标准规定中所有与ISO1951(1973)的不同之处应该视作优于该标准。缩小了应用范围的ISO1951的新版本正在制定之中,并将排除这些差异。
GB/T 1. 6-- 1997
术语的标准化是所有标准化活动的基础。术语工作必须应用统一的原则和方法。统一的方法能
a)以实际和有效的方式组织术语工作;b)在某一学科、专业或应用领域内及相关领域之间保证术语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统一,c)有助于概念体系的协调和不同文种中术语的协调;d)促进信息技术在术语工作中的有效应用。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6部分:术语标准编写规定
Directives for the work of standardization-Unit 1: Drafting and presentation of standards-Part 6:Preparation and layout for terminology standards本标准规定了制定术语标准的般技术程序和编写要求。GB/T1.6-1997
neq Is0 10241:1992
代替GB1.6—88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术语标准。编写标准中的术语部分及其他术语工作也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T1.22—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
GB/T2659—1994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neqISO3166:1988)GB3101~3102—93量和单位(eqvISO31:1992)GB/T 4880-91语种名称代码(neqISO639:1988)GB10112—88确立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neqISO704:1987)GB/T13418--92文字条目通用排序规则GB/T15237—1994术语学基本词汇(neqISO1087:1990)GB/T16785—1997术语工作概念与术语的协调(eqvISO860:1996)GB/T16786—1997术语工作计算机应用:数据类目(eqvISO/DIS12620:1996)3定义
本标准使用GB/T15237中的定义。4术语的标准化
制定术语标准的目的之一就是协调概念、概念体系和不同语种中的术语。这个标准化过程的最终目标是获得一种标准化的术语集,其中概念和术语一一对应,以避免歧义和误解。因此,在术语标准化工作中
a)应为每个标准建立相应的概念体系;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5-23批准1997-12-01实施
GB/T 1. 6--1997
b)概念的定义应能在某种语境中替代该概念对应的术语(替代原则);c)概念的定义应以汉语或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表达;d)不同语种所表述的定义应在内容上等同,并尽可能使用类似结构;e)应指出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与国家标准的概念体系以及不同民族语言的概念体系之间的差异。如果一个标准对于某个语种有所限制或规定,应指出这样的限定。5术语标准的制定
5.1准备工作
5.1.1需求分析
当某个领域内交流遇到困难时,就产生了对术语标准化的需求。这些困难通常是由于概念或术语不明确造成的,应通过制定一个术语标准,或在项标准中专设一章“定义”加以解决。5.1.2目标确定
应清楚地确定所制定标准的目标,其性质将影响到a)所研究的领域或子领域的界定;b)所包括概念的类型和数目;
c)语种的选择;
d)定义的表述;
e)同义词的数目和描述这些同义词的标记;f)示例的类型和数目。
5.1.3专业领域的界定
5.1.3.1专业领域的细致界定有利于a)文献的采集、评价和使用;
b)子领域的划分,
c)明确分工和工作日程安排,当同时有几个小组参与工作时尤其重要;d)在最初阶段将概念结构化;
e)与相关领域术语工作组的协调。5.1.3.2专业领域的界定程序如下:a)范围的确定应考虑
1)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机构的工作范围,如“中国术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6,纸张、纸板和纸浆”;
2)般的分类法,如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GB/T13745《学科分类与代码》;3)专业分类法,如GB/T6866《园艺工具分类与命名》、ISO2148《连续装卸设备各—命名法》;
4)该专业领域内的般文献,包括标准、手册、教科书、辞书、目录和报告;5)术语词汇集和叙词表。
b)应根据该标准的目的和所确定的目标选择所包括的子领域;c)应明确各子领域间的界限和可能的子范畴。5.1.4资料的搜集
对于该标准中的每个语种,都应搜集足够的原始资料并对该领域术语惯用法进行分析。5.1.4.1资料的类型
搜集资料的主要类型包括
a)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权威性文献;b)教科书、科学论文、科学期刊等科学团体普遍认可的文献;c)小册子、使用说明、零(部)件目录、报告等流行的,但未必得到普遍认可的资料;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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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工作组成员和其他专家所提供的口头或书面的资料;e)术语数据库;
f)术语词汇集、辞典、百科全书、叙词表。应认真研究该领域内任何相关的资料,在各类文献中都可以找到有用的示例、图解、概念体系(完整的或部分的)、术语等。
5.1.4.2资料的评价
应细致地评价所有资料,并考虑下列各点:a)由于文献过时,术语和定义可能并不十分确切或恰当;b)作者应是该领域内公认的权威;c)文献中的术语不应只反映某个学派的观点;d)参考或引用的词汇集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公认的术语工作原则和方法,e)应直接参考原文版资料,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使用翻译的资料。如果使用翻译的资料,则应评价译本的可靠性。
应编制一个所有参考资料的目录及检索这些资料所需的文献题录数据。为了便于文献管理,对于这些原始资料,可建立和使用一个代码表。5.1.5概念的数量
基于以下两个理由,工作组应仔细研究对概念数目的限制:a)概念的数目过多就极易导致不一致和疏失;b)对于术语标准而言,耗时过长的大项目很难充分反映该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注:国际经验表明,如果概念的数目超过200个,就有必要将该项目划分成若干子项目。5.1.6语种的选择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5.1.6.1制定多语种术语标准时,以所有的语种同时并行地制定一个术语标准是最有效的。5.1.6.2当决定是否使用某一语种时,应考虑下列各点:a)能否获得充足和可靠的该语种文献;b)能否从以该语种为母语的专家处获得有效的帮助。应有讲母语的专家参与编制定义、示例、注释以及对标准文本的审定。
5.1.7日程表的拟定
应拟定详细的工作日程表,包括:a)项目阶段的目录;
b)每阶段工作时间的安排;
c)参与该项目的工作组或个人的职责。5.2工作程序
项目各阶段的次序是以术语工作原则为基础的,不可倒置。如有必要,应在项目开始时,将该标准的领域划分成几个子领域。
工作组应吸收具备术语标准化知识和相关语言知识的专家参与或向有关专家咨询。5.2.1术语数据的采集
应通过分析原始资料(见5.1.4)标识出属于该领域的概念,并以所用语种建立相应的术语表。最初阶段,术语表应包括与该领域相关的任何术语或概念的描述,即便以后可能被确认是属于另外不同的领域。
当某个概念仅有定义而没有术语时,应加以注释。用五个小圆点“”表示尚无术语或未找到术语。
查阅原始文献时,应一次摘录文献中的所有信息(术语、同义词、反义词、定义、语境等)。5.2.2术语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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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统一的方式表达每一语种的信息。每条术语应与其概念标识符起分别记录;相同语种中的同义词和不同语种的对应术语也应分别记录,并使用相同的概念标识符。在每个语种中,可以包括下列数据类目:a)与术语相关的数据,包括
1)术语(基本形式)
同义词;
近义词(以便于比较和区分);
变体(如拼写变体、形态变体和句法变体);缩写形式;
完整形式;
一符号,
其他语种对应词(包括对应程度的标识);2)采用级别(即优先术语、许用术语、拒用术语、过时术语、弃用术语);3)语法信息;
4)术语的注;
5)反义词。
数据采集时,那些“非标准化的术语、新词语、注册商标、子语言(sub-language)、技术行话、内部用术语和地区用语”等也可归属于术语,应予以记录,但不一定包括在最后完成的标准中,如果包括,也应指明。
b)与概念相关的数据,包括
1)定义;
2)语境;
3)概念的其他表达法(例如,公式等);4)图示;
5)示例;
6)注。
如果可以得到关于概念体系的信息(上位概念、下位概念、并列概念等),也应予以记录。c)管理数据,包括
1)概念标识符;
2)语种符号;
3)记录日期;
4)记录者标识符;
5)来源。
为了保证工作方法的一致性,记录术语信息前,应建立数据类目(如记录日期、记录者标识符、源文献)的代码表。
5.2.3术语表的建立
5.2.3.1术语表可以包括表述下列概念的术语:a)专用概念;
b)通用概念;
c)借用概念;
d)普通(语言中的)概念。
该领域的普通分类法可以作为指南,用以确定某个概念是否属于该领域。5.2.3.2最后的标准应包括
a)本领域专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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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少量的借用概念和几个领域通用的概念。应避免收入商标、受保护的商业名称和俗语。5.2.4概念领域和概念体系的建立5.2.4.1术语表建立之后,相关的概念应按概念领域(相关概念的集合)排列。每个语种中概念编组的准则应是相同的。应建立概念领域间的关系。然后,每领域内的概念应结构化成概念的子系统,以便每个概念在该概念体系中有一个确定的位置。
应按照GB10112建立概念体系。
对每一语种都应建立概念体系。如有可能,应考虑不同语种、不同组织和不同学派等因素。体系建立之后,应检查
a)每个概念的位置是否正确,
b)是否遗漏了任何概念。
5.2.4.2应比较在本项目中所用每个语种的概念体系,以便a)确定各概念体系间的兼容性程度;b)按照GB/T16785—1997协调概念体系。5.2.4.3如果不能得到所用语种都通用的概念体系,可采用下列三种办法:a)尽可能建立一个在某些方面与国际标准或少数民族语概念体系有差异的汉语概念体系,作为国家标准并且可以被引用,但必须在标准中加以说明;b)只将达成一致的部分标准化,此时,有必要重新确定所研究的领域(见5.1.3);注:不推荐使用此种方法,因为这可能导致标准中非体系化的概念集合。c)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合适,可以编写一个研究报告,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标准。5.2.5定义的表述
定义表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见GB10112。应引用标准化的定义而避免引用非标准化的定义。直接采用已存在的定义时应特别注意避免错误和不一致。
定义的起草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a)定义应与术语具有相同的语法形式。例如,英语中,定义一个动词,应使用动词型短语;定义一个单数名词,应使用单数。
07.09.09链接link;linkage
“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计算机程序的各个独立部分之间传递控制以及参数的程序部分,某些情况下这部分只是一条指令(07.01.09)或一个地址(07.01.11)。07.09. 10链接to link
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提供链接(07.09.09)。b)定义的优选结构是:一个基本的部分表述概念所属的类,另一部分列举该概念与该类中其他概念的辨异特征(属十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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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上位概念 superordinate concept 层级系统中,可划分为若干个下一级概念(3.1)的概念。3.1.3下位概念subordinate concept层级系统中,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概念(3.1)并列,组成上一级概念的概念。c)定义不应以“术语用于描述……”或“术语表示”的说明性形式开始;术语不必在定义中重复,不应采用“[术语]是”的形式,或“[术语]意指……\的形式,而应直接对概念加以表述。例:上例中不采用“上位概念是……”或“上位概念意指……”的形式,而是直接给出定义。d)定义一般不应以专指性的词语开始,例如,“这个”“该”“一个”等;英语定义不应以冠词开始,除非所定义的概念是对应于专名的专指概念,如地球、太阳或某一事物、事件、机构等。e)量的定义的表达应符合GB3101-93第2.2条。这意味着一个导出量只能由其他若干个基本量定义。量的定义中不能使用单位。注:a)c),d)可由替代原则(第4章b)条)导出。如有必要,图形可用于说明,但不能代替词语定义。5.2.6术语的确立和选择
必须在对概念下明确定义的基础上确立术语。选择或创立新术语时,按GB10112的规定。如果存在同义词,建议只选择一个作为优先术语。如不可避免地需要选择一个以上的术语时,应对这些非优先术语特别指明:许用的、拒用的、过时的或弃用的。所用术语应符合公认的构词原则。6 术语编纂
本章主要适用于汉语术语标准,其他语种的术语标准或汉语术语标准的译文版,应符合该语种语言文字的表达习惯,并按下列原则处理:a)如能采用本章的格式,应采用本章的格式;b)如不宜采用本章的格式,而可采用附录A的格式,应采用附录A的格式;c)如a)、b)两条均不适用,也可自行规定特殊的编排格式,并在标准的引言中加以说明。但同一语种应采用统一一的格式。
同时使用多语种表述术语、定义、注释等各项内容的多语种术语标准应采用多栏对照编排,使用栏空、行空或划线的方法使各语种之间的相应条目对应清楚,各语种的相应条目应在技术上等同或等效,结构上一致。
6.1基本要求
6.1.1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符合国家语言和文字方面的规定。6.1.2术语标准的编写应符合GB10112、GB/T16785和GB/T1.1的有关规定。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的术语标准作为国际标准草案或将我国的术语标准译成英语、法语或俄语时,还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规定。
6.1.3术语标准的编写应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应同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同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术语相协调,同相应国际标准的概念体系和概念的定义尽可能一致;相同概念的定义和所用术语应一致。
6.1.4文字表述、符号应符合所用语种的使用习惯,还应考虑便于计算机处理。6.1.5汉语术语标准中一般应列入英语对应词,必要时可列入法语、俄语和其他语种对应词;少数民族语术语标准一一般应列入汉语和英语对应词,需要时也可列入其他语种的对应词。采用外语对应词的依据及优先顺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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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直接采用ISO)或IEC等国际标准中的外语术语;b)根据国际上公认的权威出版物,如ISO、IEC文献或有影响的协会、学会标准,国外先进标准、辞书、手册等。
6.2术语数据类目
6.2.1条目至少应包括
a)条目编号;
b)表达概念的优先术语;
c)汉语术语标准应有英语对应词,少数民族语术语标准应有汉语和英语对应词;d)概念的定义。
6.2.2根据需要也可增加下列各种附加信息:a)注音(例如:汉语拼音、国际音标);b)缩写形式(当优先术语是完整形式时);c)完整形式(当优先术语是缩写形式时);d)符号;
e)语法偿息;
f)专业领域;
g)参考文献;
h)非优先术语及其规范状态标识(许用的、拒用的、过时的或被取代的);i)概念的其他表达法(例如:公式、图);j)参照的相关条目;
k)术语惯用法示例;
1)注;
m)其他语种的对应术语。
6.3术语标准的总体编排
6.3.1术语标准的总体编排应符合GB/T1.1—1993第4章的有关规定。6.3.1.1术语标准的名称除应符合GB/T1.1--1993第4.3.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术语标准的名称必须表明该标准所属的领域,应写作“×××术语\或“×××词汇”。例:人体测量术语
b)系列标准中的术语标准,其名称的表达应采取:引导要素表明该标准所属的领域,主体要素表明该标准的主题和类型(“×××术语”或“×××词汇”),在引导要素之后空一个字编排或另起一行居中编排。
例!:
纺织品天然纤维术语
例2:
连续搬运设备
架空索道术语
c)系列术语标准中的某--标准,其名称的表达应采取:主体要素表明该标准所属的领域和标准的类型(“×××术语\或“×××词汇”),补充要素用来区分和鉴别各个部分,在主体要素之后空一个字编排或另起··行居中编排。
例1:
例2:
GB/T 1. 6--1997
数据处理词汇第20部分:系统开发数据处理词汇
第21部分:过程计算机系统和技术过程间的接口6.3.1.2术语标准的技术要素是按照定规律(例如,概念体系或词序)(见6.5)划分章条的术语汇集和具体的术语条目(见6.4),术语汇集的索引是提示的附录。6.3.2必要时,涉及术语数据表达方式的一般信息应在引言中指出,例如:a)条目结构和遵循的印刷约定;b)条目的次序;
c)查检术语的方法,如
1)在以系统的方式编排的标准中,如何查找某一指定术语;2)在以字母顺序编排的标准中,如何获得该领域的概念体系;3)在多语种标准中,如何查找某一术语在其他语种中的对应词。6.3.3如有必要,可将“参考文献目录”作为提示的附录列出。6.4条目的结构
汉语表达的术语标准应采用横向自左向右编排,条目中各数据项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统一格式和次序编排;其他语种表达的术语标准按各自的书写习惯横向或纵向(例如,蒙古文)、自左向右或自右向左(例如,维吾尔文)编排,但每一语种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如只用单---语种表述定义,应采用通栏编排;双语种或多语种对照时(包括定义的对照),应采用双栏或多栏对应编排,栏与栏之间用划线或栏空隔开,同一条目的不同语种对齐编排。6.4.1条目编号
位置:条目开始。
印刷约定:黑体。
补充说明:如果不需要表示概念间的关系,条目编号应是简单的顺序数。表示概念间关系时,每个条目编号应由两组或多组数字组成,其中最后一组为简单的顺序数,其他组数字可反映出概念的层次和概念间的关系。这种情况下,条目编号也作为表示该概念在概念体系中位置的标记。6.4.2优先术语
位置:跟在条目编号之后空一个字的位置。印刷约定:黑体。
补充说明:建议只选择一条术语作为优先术语。圆括号用于注解或补充说明;在技术文件中引用省略的术语并不引起误解时,方括号用于术语可省略的部分,但在定义、示例和注释中只能使用完整的术语。圆括号和方括号不应用于表示可选择的术语。例1:规格化(用于浮点表示制)截断(关于字符串)
截断(关于计算过程)
例2:环形网[络]
浮点裘示[制
浮点裹示[法]
同-领域中,如果某个术语指称多个概念,每个概念应作为一个单独的条目,尤其是在多语种的术语标准中。
例1:
07.09. 05
例2:
07. 09. 12
to call
to return
to 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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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了多个优先术语,每一个都用黑体,独占一行。例:
02.03.01自然数natural numbernonnegative integer
非负整数
如果某个概念尚无术语或未找到术语,应使用五个小圆点“………”代替。优先术语同时是章条标题时,该术语需在其应有的位置重复后再加以定义。例1:
3概念
例2:
concept
概括客体(2.1)的特性抽象而成的思维单元。5术语
5. 3. 1. 2 术语 term
专门语言(2.3)中用语言符号表示的已定义概念(3.1)的指称(5.3.1)。6.4.3对应词
位置:对于无定义的其他语种术语(对应词),按以下规定编排:a)当仅列出英语对应词时,空一个字排在汉语之后。例:标准standard
b)当列出两语种以上对应词时,每种对应词单独占一行。汉语术语标准的对应词顺序是英语、法语、俄语,然后是其他语种;少数民族语术语标准的对应词顺序是汉语、英语、法语、俄语.然后是其他语种。
印刷约定:对应词之前应加入GB/T4880所规定的语种代码,代码用白体,空一个字排印对应词。优先对应词用黑体。
例:标准
en standard
fr norme
CTaHIapT
补充说明:不同语种间术语的对应有以下可能:a)对应,按上述办法编排。
b)在某一语种有多个对应词时,对应词间用分号隔开。优先对应词用黑体;许用对应词用白体(汉语用宋体)(参见6.4.4条的例1);拒用、过时和被取代的对应词用白体(汉语用宋体)并在圆括号内标明规范状态(参见5.2.6条、6.4.7条、附录A第A6.2.8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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