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40.40
Z 77
DB13
方
河東北
省地
标准
DB13/21712015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rural domestic sewage2015-02-15发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2015-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DB13/2171—2015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王靖飞、田在锋、吴亦红、朱静、边蔚、万宝春、杨晶、康全影。I
1范围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DB13/2171--2015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0]844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冀环|2003|13号术语和定义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生活污水
农村居民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洗涤、洗浴和厨厕排水,不包括乡镇企业工业废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水。
3.2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对农村家庭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设备和构筑物的总称3.3
污水再利用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农业灌溉、渔业等用水的行为。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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