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839-2024
中文名称: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操作规范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9-12
实施日期:2024-10-1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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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40
中标分类号:C6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基本要求、资料收集、归因诊断分析步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处理、信息报告及档案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与鉴定工作,为职业健康与噪声相关职业病诊断提供规范依据。
部分标准内容
DB32/T4839—2024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操作规范
ICS 13.140
CCS C60
江苏省地方标准
发布与实施信息:
2024-09-12 发布
2024-10-12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由江苏省卫生健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起草单位: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曹晓燕、张荣、魏春龙、韩磊、姚春凤、余楚楚、王苗苗、陈红、沈阳、朱春红、季晓庆、朱晓敏、张萍、刘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的基本要求、资料收集、归因诊断分析步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信息报告和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鉴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
GB/T4854.1 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GB/T4854.6 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6部分:短时程测试信号的基准听阈
GB/T7341.1 电声学 测听设备 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
GB/T7341.5 电声学 测听设备 第5部分:耳声阻抗/导纳测量仪器
GB/T16296.1 声学 测听方法 第1部分:纯音气导和骨导测听法
GBZ49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T238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JJF1191 测听室声学特性校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Z/T23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纯音听阈测试(PTA)
给予不同频率纯音,测试受检者能听到最轻声音的方法,是判断听敏度的标准行为测听法,包括纯音骨导测试和纯音气导测试。
3.2 听性脑干反应(ABR)
利用声刺激诱发潜伏期在10ms以内的脑干电反应,用于检测听觉传导通路神经电位活动,反映耳蜗至脑干相关结构功能状态的客观检查。
3.3 40Hz听觉相关电位(40Hz AERP)
以具有频率特异性的短纯音以40次/s刺激速率诱发的一组电位,又称40Hz稳态诱发电位。
3.4 声导抗测试
通过测试中耳声阻抗或声导纳了解中耳功能状态,包括静态声阻抗-导纳、鼓室声导抗测试、镫骨肌声反射测试。
3.5 耳声发射(OAEs)
产生于耳蜗并经听骨链和鼓膜传导至外耳道的音频能量,可分为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s)、瞬态声诱发耳声发射(TEOAEs)等。
4 基本要求
4.1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应遵循科学、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4.2 诊断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见附录A)。
4.3 诊断工作程序应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诊断资料收集
5.1 用人单位提交资料
5.1.1 必备资料主要包括相关劳动者职业健康与职业暴露资料等内容(原文未完整列出)。
附录A(资料性)职业性噪声聋诊断设施设备
附录B(规范性)住院收集医学资料要求
附录C(资料性)听力学检查方法
附录D(资料性)听力学检查注意事项告知书样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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